過去一二十年,中國「最吃香」的行業毫無疑問就是房地產。2000年房地產開發投資總額只有不到5000億,但到了2019年這一數值已經變成了13.2萬億。20年時間,投資總額上漲超過26倍。與此同時,國內平均房價上漲了近5倍,其中一二線城市核心區域漲幅一度高達30倍不止。研究數據顯示,截止到今天,全國重點30城的房價收入比數據已經高達20.3:1,遠遠超過國際臨界值6:1。換言之在這30個城市買房,至少需要不吃不喝努力工作20.3年才能攢夠錢,前提是房價一分不漲。
有一些專家站著說話不腰疼地表示,現在的房價並不高。但是對於真正需要買房的億萬普通工薪階層來說,大中城市動輒兩三百萬一套的房子,並非是輕易就能「拿下的」。即使有人勉強「上了車」,但也基本是以掏空全家幾代人的積蓄,外加二三十年的房奴生涯為代價。
房價高居不下,普通工薪階層買房壓力與日俱增,買房後為了還銀行貸款更會犧牲一大家子人的幸福,那麼為何越來越多的人還對買房熱情似火呢?歸根結底是三方面的主要原因:其一,房子承載了除居住之外的太多東西,子女教育、年輕人結婚、父母養老、工作落戶等等。買房不是剛需,但以上社會資源大多和房子牢牢捆綁,使得買房變得異常迫切;其二,房子是家庭財富的象徵,更是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尤其是過去一二十年,全國絕大多數城市房價一路飆漲,買房是公認的最佳「造富」渠道;其三,中國人骨子裡對房子的佔有情結,無房會有羞恥感,更會感覺比別人矮半截,買房毫無疑問已經成為數以萬計人的終身奮鬥目標。
房價超過絕大多數人能夠承受的範圍,國人的買房需求很強,對應的應該是很多家庭都沒有房子。但事實並非如此,根據央行最新的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城鎮居民戶均總資產317.9萬,96%家庭有住房,有兩套以上房產的比例高達31%。很多人一定很意外,明明很多家庭都不缺房了,為何購房需求依然強烈?答案很簡單,現階段絕大多數人的買房目的是為了投資。有數據顯示,當前階段投資性購房需求已經高達85%。
此外西南財經大學2019年初發布的數據也顯示,我國商品房空置率已經高達26.5%,全國僅空置房數量就足夠至少1億人居住。所以到此結論就已經很清楚了:我國整體上並不缺房,很多對房地產有嚴重依賴的城市,經歷了過去這些年大規模建設,房子甚至已經出現「嚴重過剩」的局面。
因此有專家表達觀點認為,未來房價不再可能普漲,房地產投資的黃金時代徹底終結了。前首富馬雲更強調,年輕人未來根本不用為買房發愁,因為兩個年輕人可能要繼承管理5套以上房產。言外之意,未來如何繼承房產比如何買房更棘手。
現實也確實如此,過去這些年伴隨著我國房價不斷上漲,子女為爭奪父母房產打得頭破血流,甚至是對簿公堂的各類奇葩新聞也屢見不鮮。歸根結底是房子這個「大件」商品,在我們每個人的生活中都非常重要。一二線隨隨便便一套房產的市值也有四五百萬,這筆資金很多人可能埋頭苦幹一輩子也賺不到,能夠順利繼承下來,當然是最重要的事。
看到這裡有人可能會覺得詫異,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天經地義,怎麼會有「不順利」的情況?不管是傳統思想還是法律法規規定,我國一直以來都是父業子承的:父母的房產、積蓄未來只能給自己的親生兒子繼承。
從2021年起,如果你還是這樣認為,那可就大錯特錯了。今天我要告訴大家,從明年起,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全按「新規」辦——從2021年1月1日起,歷時5年編纂,共7編1260款條文,總字數逾10萬的新版《民法典》已經開始正式實施了。新版《民法典》對於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方面的法規有了全新的改變。
其中最值得子女關注的一條改變就是:新規明確規定,2021年起父母可以自主選擇房產繼承人(可以是任何無血緣關係的陌生人),而且還可以對房屋設置「居住權」。也就是說,2021年起子女可能「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重點是,「新規」確定了,如果父母完全是合法合規操作,即便自己的子女不同意來爭來鬧也沒用了。所以對於繼承父母房產的新規變化,子女們一定要知曉。
第一、新規與時俱進擴大了繼承人的「範圍」,而且明確兩種情況下,子女將「不再繼承」父母房產。
相信很多人都看到過老人離世,但因為膝下無兒無女,名下財產無人繼承,只能收歸國有的新聞。導致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一是如今單身率,丁克家族數據的居高不下;二是,原有的法律法規明確要求,自然人的遺產只能第一順位、第二順位合法繼承。如果沒有第一、第二順位的合法繼承人,該自然人的名下遺產都將收歸國有。
但2021年起實施的新規與時俱進對這項規定進行了「改進」:引進了代位繼承,即無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自然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合法繼承了。
此外新規明確兩種情況下,子女將「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第一種是父母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的情況下,等於是父母自己指定了房產繼承人,;第二種是子女不盡孝,被剝奪了繼承權的情況。新規明確,不盡孝者,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遺產。打個比方,老劉有兩個兒子,其中小兒子比較忤逆,多少年來未盡照顧父母之責,而且曾經對父母拳打腳踢。但晚年也想要來爭奪老劉名下的一套房產。這種時候,老劉完全可以按照新規不把房產分給小兒子,換言之,小兒子就「不再繼承」老劉的房產。
第二、《民法典》創立了一項新的權利:居住權。
《民法典》第366條規定,房主可以根據約定或者遺囑,為自己名下的房子,給居住權人設立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對他人的住宅,享受佔有和使用的權利。
現實中其實有很多這種情況存在。比如老人子女平時比較忙,無法親自照顧自己的飲食起居,老人晚年完全依賴於鄰居或者保姆,所以最後老人萌生了把名下房子仍然留給子女,但是希望對鄰居或者保姆設立房子的使用權。這個需求實際上在之前的熱播劇《都挺好》中就有露出:年歲已高的蘇大強名下擁有一套獨立的房產,他想把房子留給自己的子女,但是又不想讓照顧自己多時的保姆蔡根花被兒女趕走。
按照新規,蘇大強完全可以把名下房產針對保姆蔡根花設立居住權,即自己過世後,蔡根花有生之年仍然可以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居住權的設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合同約定或遺囑設定。擁有居住權的可以是任何人。
第三、繼承權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兒,也擁有遺產繼承權。
新規規定,不管繼承人身份是男是女,都擁有平等繼承權。這對女性來說,更公平了。這也體現了新規的巨大進步。事實上,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思想也在不斷解放當中。所謂」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種思想早就已經被時代淘汰了。
按照新規,如果未來再出現父母「偏心」把遺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的情況,女兒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屬於自己的那份資產。同時,我們也在此提醒廣大有「重男輕女」思想的網友,不能再封建傳統了,不管是為了家庭的和睦,還是為了女兒不受委屈,都要做到兒女平等。
第四、公證遺囑優先被刪除,還增設了錄音錄像、列印、口頭立遺囑方式。
新規最明顯的變化就是對原有的立遺囑方式進行了改進,其中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刪除了公證遺囑優先權。不僅如此還與時俱進增設了錄音錄像、列印遺囑的方式。這意味著,未來老人立遺囑的方式便利了很多,一個手機就可以立遺囑了,不必再像過去那樣,想立遺囑還要當指定單位做公證。當然,為防止被脅迫,要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值得一提的是,新規還明確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這多用於老人突發疾病或者身受重傷的時候。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危急情況解除,口頭遺囑將自動失效。
此外,新規明確胎兒也有繼承權,遺產分割保留其份額。
房產專家盧俊說,適應當下國情和社會變化,可謂是《民法典》最大的亮點。這點我們非常贊同。社會在進步,國民的思想和認知也在逐步提升,況且原有的法律法規也存在一些爭議。新規更貼合人情和法理,相信一定能積極有效化解家庭因分割財產而產生的各種矛盾。從這個層面來說,新規對於維護家庭和睦氛圍、減少紛爭也將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最後我們要重點說的是,新規明確「不盡孝者」將可能「不再繼承」父母房產,而且針對有需求的自然人還允許對房子設立居住權,這兩條法規的設置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在提醒後人,父母在世時,一定要多盡孝。新規還折射出了溫暖的人性:利益紛爭實在沒必要,人世間最寶貴的還是血濃於水的骨肉親情。希望大家都能看懂法規制定者的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