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房產規則「有變」,2021年起,統統按「新規」處理

2020-12-14 新知財料

對於大多數普通家庭來說,家裡最值錢的東西就是房子了,按照目前的房價,可能需要掏空全家人6個錢包才能買上一套房。

根據央行給出的一份報告顯示,國內城鎮居民戶均資產高達300多萬,其中房產就佔了7成。在家庭負債中,房貸佔了四分之三。由此可見,房產佔有了人這一輩子大部分的財富。

如果以父母的名義購買的房子,隨著年齡漸長,子女將來不得不面臨房產繼承的問題。這件事不容小覷,因為有可能是父母給子女留下來的最大一筆財富。

在現實生活中,子女繼承父母房產的事時有發生,如果是獨生子女還好,按照規定辦理手續即可。家裡有多個子女的,有可能因為這事引起不小的紛爭。

通常,房產繼承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這兩種方式。如果房屋產權膝下有多個子女,想要把房產留給指定的子女,那麼需要立下遺囑,明確房產繼承人。

事實上,從2021起,民法典開始實施後,繼承房產的規則也有所變化,統統按照以下「新規」處理。

胎兒的繼承權得到認可

在《民法典》發布之前,未出生胎兒的財產繼承權一直得不到法律上的認可,但是在新規下,胎兒可以被視為具有民事權利的對象,擁有繼承和接受贈與的權利。

新增「代位繼承」

所謂「代位繼承」,指的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繼承權。比如小明的父母壽終正寢後,小明發生意外也不在了,那麼小明姑姑的子女可以繼承小明爸爸的房產。

隱藏遺囑、欺詐和脅迫設立的遺囑將被剝奪繼承權

有些子女覺得父母立下的遺囑不利於自己繼承財產,就會找機會把遺囑藏起來,這種情況嚴重的話將被法律剝奪財產繼承權。

另外,有些人以欺詐和脅迫等手段要求或妨礙被繼承人設立、撤回或變更遺囑的,同樣也會被剝奪掉財產繼承權。

被剝奪繼承權悔改後,得到被繼承人原諒的,依然可以恢復繼承權

民法典中增加了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比如通過上面一條被剝奪財產繼承權的,知錯悔改後,並且得到被繼承人的諒解和寬恕,依舊可以享有原先的財產繼承權。

刪除「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

在原來的繼承法中,採用的是公證遺囑優先的原則。但是在新規下,如果訂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後訂立的那份為準。

與此同時,還增加了「列印」和「錄音錄像」兩種新的遺囑形式。採用列印方式設立的遺囑,需要兩個及以上的公證人,並且每頁紙都要有籤名和具體日期。而錄音錄像同樣需要記錄公證人的肖像、名字和日期。

眾所周知,房產過戶有三種方式,分別為繼承、贈與和買賣,其中繼承的費用是最低的。對於年長的房屋產權人來說,最好提前設立遺囑,這聽起來可能不太順耳,但是為了避免留下來的財產給子女帶來麻煩,還是很有必要提前理清楚財產的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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