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愛學習的小饅頭
什麼是法定繼承人?是說被繼承人指定的,或者被繼承人沒來得及指定,則是由法院規定法定繼承人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一線城市的房價也在提高,即便是縣城的一所房子,價格也在20-30萬元之間。有些老人真的是付出全部心血才勉強夠得一所房子。老人終歸會百年,那麼在百年之後,房子的歸屬權屬於誰呢?必須要自己的子女繼承嗎?2021年新規有變,子女不再是唯一的繼承人選。
4個子女,沒一個養老的卻都想要老人房子
韓爺爺年輕的時候,給自己掙下了一份家產。也正是靠著這份家產,韓爺爺拉扯大了4個子女。
20年前,老伴去世後,韓爺爺就獨自生活,現在孩子們一個個的長大了,成家的成家,立業的立業,韓爺爺的歸屬問題也暴露了出來。
大女兒、二女兒是外嫁女,邀請韓爺爺去家裡住,但只能短住,一年半載就要回老房子。三兒子不在同一個城市,韓爺爺覺得自己要是去了外地會孤單。
只剩下一個小兒子家可以挑選,一開始小兒子是希望韓爺爺住他家的。但住過了一段時間後,彼此的摩擦就出來了。
氣的韓爺爺搬回了老房子。年紀越來越大的韓爺爺晚年沒有子女可以依附,這傷透了老人家的心。
在老人彌留之際,子女紛紛來到病床前,只是為了讓老爺子多給自己留點家產。但老爺子在住院前就立了遺囑,自己的房產、存款都捐給希望小學。
這個決定讓4個子女很是生氣。一個個找理由不再來醫院,不再去病床前守候。
在現在家庭中子女不贍養老人是很常見的問題,但有些老人有房子、車子、票子傍身,子女還會多照顧照顧老人。倘若沒有車、房、票的父母老了之後又該由誰來照顧老人,贍養老人呢?
根據2018年的調查數據顯示:我國目前的孤寡老人大約有13萬左右。
這個數據足以表明,在我國每年大約有13萬左右的老人,獨居、無人可依無人可養。而這個數據或許並不足以表明現在老人的生活現狀。
那麼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國家又推行了什麼新的政策呢?
《民典法》新規,勵志改變孤寡老人現狀
2020年新通過的《民典法》將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針對孤寡老人、無人贍養老人問題有了新規定。
即在父母面年後「父母遺囑」的效力大小問題作出調整。其中有2規定針對子女贍養老人繼承遺產條件。
1、子女不再是唯一繼承人,親戚子女也享有繼承權利
在新規下中表明,子女不再是父母遺產的唯一繼承人,親戚子女也享有繼承權利,如:侄女、外甥女、外甥等。
在這種狀況下,父母享有了選擇權,可以選擇自己喜歡或對自己好,贍養過自己的孩子作為自己房產的繼承人。
2、享有「反悔期」即更改繼承人
在生活中,我們常常能看到一些裝孝順的子女,在獲得繼承遺產的權利前對父母一個樣,獲得遺產後對父母有一個樣子。
為了防止子女人前人後兩個樣,新規特意加上了「反悔期」,讓老人有時間有機會「反悔」,以便老人的養老有保障。
這2條規定也是為了解決老人的贍養問題。但對於子女來說,他們的盡孝真的會按部就班的進行嗎?
將繼承與贍養捆綁在一起,真的能完全解決老人的養老問題嗎?在老人享有選擇權的時候,老人又該如何面對自己的親生子女呢?
新規下,子女還能盡孝嗎?
在國家給予老人選擇權的時候,弊端問題也是存在的,即老人偏心另一個子女,而非贍養自己的子女怎麼辦?
在解決這個問題前,我們來說一說,子女對父母應所需要承擔的責任。
1、贍養是子女應盡的義務
我們都聽過一句話叫「你養我小,我養你老」。這句話無論從情理上,還是從法理上都立得住腳。
在法理上: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這是法律所規定的,因此,在法理面前,子女有必須贍養老人的義務。
在情理上:父母是生養子女的人,同時給予孩子生活費、學習費,也包括子女的婚喪嫁娶等費用。
在父母老了之後,子女也有義務去承辦老人的這些費用。
2、遺產只是老人留給孩子的「禮物」
遺產對於老人來說,只是留給孩子們的「禮物」,在繼承老人的遺產後,孩子過得好老人就心滿意足了。因此,在遺產的問題上,子女不該本著「必須給我」的思想,來贍養老人,對老人盡孝。
在新規下,我們能看到國家對老人的扶持;但在新規下,我們還是要注重人性,一個是父母的人性明事理。一個是子女的人性懂得孝敬。
只有老人與子女有人性時,繼承只是錦上添花,而不是老人用來控制子女的手段。
今日話題:你覺得新規下的「繼承權」怎麼樣。你對有「子女不再享有唯一繼承權」怎麼看。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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