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房子是我們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不管是結婚嫁娶,還是老人去世後,房產的繼承都直接影響著一大家子人。尤其是人們對於房產的繼承權更是當今社會最熱議的一大問題。多年來,不斷有兄弟爭吵和訴訟案件以爭奪房地產的消息。
其實自古以來,房產繼承一直是一項「難以結局的問題」。而造成這一結果的主要原因,除了人類道德之外,現有法律的不完善的一大因素。
一說到房產的繼承。我們第一想像的是孩子是第一繼承人。尤其是獨生子女家庭中,一般老人的房產都是自己的子女繼承。這也是我們生活中最為常見的房產繼承。也就是說,在人們的印象中,子女繼承房產再正常不過了。
不過,從2021年1月開始生效的新國家法規明確規定了房地產繼承問題。不僅有很多孩子的家庭,而且獨生子女家庭繼承了父母財產的時候,都要按照新規去辦理!
新規定將從2021年開始實施。在繼承的財產中,絕大多數將涉及房產。例如,中央銀行先前宣布的城市家庭資產顯示,中國城市家庭有形資產的74.2%是住房資產。換句話說,房產佔家庭資產的大部分,因此房產行業將成為繼承的重點。財產分配一直是通過訂立遺囑,然後由公證人公證的,這是優先事項。即使父母另立遺囑,也無效。
說道繼承財產,我們都知道繼承人一般都有一階繼承人繼承。一階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如果沒有一階繼承人怎麼辦?其實還有二階繼承人。而二階繼承人包括了兄弟姐妹,還有祖父母。
新規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也就是說,新規把繼承人的範圍又擴大了。除了以上繼承人以外,還增加了外甥、侄子繼承權。
而對於我們常說的「父債子還」。這次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規定明文規定,子女沒有義務為父母償還債務。當然了,有一種情況,子女必須為父母償還債務。那就是子女繼承了父母的財產。當然了,繼承人不想償還父母債務的話,可以不用繼承父母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