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作為一種「增值型」資產,其不僅是「安身立命」之根本,同時也是退休職工晚年生活之保障。眾所周知,過去的二三十年房地產業快速崛起與發展,城市的商品房價格一路飆升。在這種背景下,一部分人選擇通過「買房」的形式來實現資產增值,尤其是有錢戶手中握有兩三套房產的不在少數。
既然提及房產,就避免不了提及一項非常重要的「敏感」話題——產權繼承。無論是全款買房,還是按揭買房,在房屋升值的背後,房屋產權的繼承權歸屬問題一直都備受關注。對於大多數老一輩人而言,辛辛苦苦還完幾十年的房貸最終還是要繼承給子女。然而,牽涉到房屋產權繼承的問題,多子女的家庭往往進行的都不太順利。
從價值的層面來講,一套房屋產權可能意味著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財產,對於普通家庭而言算得上一筆不小的財富了。如果是獨生子女家庭,房屋產權的繼承往往比較順利;而如果是多子女的家庭,房屋產權的繼承就會牽涉到撫養、養老、遺囑等等諸多相關的話題。畢竟,一套房產選擇繼承給誰,對於做父母的來說,也的確是一項艱難的選擇。
其實,無論是生活當中,還是在一些影視劇當中,均或多或少地出現過一些兄弟姐妹之間因爭房屋繼承權而「反目成仇」的情況。顯然,類似這種問題的存在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有環境的,也有家庭內部的。不過,從2021年起,這種狀況或將有所改善了,《民法典》落實之後,子女的房屋產權繼承也要迎來「新規定」了!
①新增2種立遺囑的方式
據悉,《民法典》新增2種立遺囑的方式——錄像遺囑與列印遺囑,即通過這種2方式所立的遺囑在法律範圍內承認有效。
②新增遺囑「見證人」
為了防止老人所立遺囑是在被逼無奈之下進行的,《民法典》新增遺囑「見證人」的規定,即老人立遺囑之際需要2名見證人在場才算可行,以確保所立遺囑為老人的真實想法。
③遺囑「最新第一」原則
以往,有的老人可能會立下好幾個遺囑,至於按哪一個執行往往會惹出不少麻煩事。而新規出臺之後,新增遺囑「最新第一」原則,即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新、最近,則就視為哪個遺囑最有效。
④擴大了法定繼承人範圍
《民法典》新增侄、甥可以代位繼承,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總而言之,在產權繼承的過程中,尤其是牽涉到房屋產權的繼承,往往是「爭利」比較嚴重的。作為父母來說,肯定想要把房屋繼承給生活條件最不好的那個子女,可是生活當中因爭搶繼承權而大打出手甚至老死不相往來的卻不在少數。因此,我們希望《民法典》關於繼承的這些新規落實之後,此前出現的這些問題能夠有所緩解,同時也能了卻老人們的一樁心願!對此,你是什麼看法與建議呢?歡迎在評論區與我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