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我們又迎來了新的一年,2021年其實算是比較「特殊」的一年,當然也是不少新規正式開始實施的一年。
伴隨著《民法典》的實施,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以及物權法,各種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新規都開始施行。其中有一個廣大群眾最為關心的方面,那就是「繼承」這方面的新規了。
眾所周知在高房價的背景下,買房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父母辛辛苦苦了大半輩子,可能也只夠付個首付,之後每個月就要陷入為銀行「打工」的局面了。正是因為如此,房子在國人心中的地位也是毋庸置疑的。
就像我們上面所說的那樣,房子對於國人的重要性已經不言而喻了。而現在大部分房子都是父母幫子女買的,上面自然寫的是父母的名字。
等到父母老去,關於房產繼承的問題自然也是不容忽視的。在大部分人的印象中,只要是獨生子女,那麼房子毫無疑問歸子女所有。
事實上即便是獨生子女也需要準備這項「材料」,那就是遺囑。否則的話即便是親生兒子,房產可能也需要和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共同「瓜分」。
規範遺囑訂立形式
從以前的《繼承法》來看,並沒有明確錄像、列印等形式的遺囑訂立,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爭議。隨著1月1日新規正式施行,其中對於錄像、列印等遺囑訂立形式也進行了規範。
簡單點來說的話,以前錄像形式遺囑存在的爭議,在新規之下只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並且遺囑中詳細記錄了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那麼這份遺囑就具備法律效力。
不僅如此還取消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這一規定,只按照最後修改遺囑的時間為準,這樣一來也就相當於讓老人有了「反悔」的權利。比如原本已經失去資格的繼承人,在重新獲得原諒後,也可以恢復繼承資格。
不孝子女可能無法過戶房產
這也是此次新增的一項,按照規定來看「不孝子女」很有可能是無法過戶父母房產的。在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義務時,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這一規定的實施,其實也是為了保障老人。眾所周知生活中不乏那些為了爭奪房產,不顧老人身體的子女。
對於這些不孝子女來說,他們看中的只有老人的房子,卻不想著盡孝。往後如果繼續這樣對待老人,不能真正盡孝的話,遺產可能就「沒你份」了。不僅只能少分遺產,甚至根本分不到遺產,想要分走房子就更不可能了。
當然這也建立在一定前提上,那就是有能力和撫養條件,卻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這樣的子女或將失去資格,無權爭奪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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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網《不盡孝的子女有權分割遺產嗎?民法典規定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