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史小故事】從宋朝馬文千案看國家賠償

2020-11-27 敦煌普法

古今說法

在現代社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給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公民有權獲得國家賠償。要是在古代,老百姓蒙受不白之冤,生命財產受到侵害,能否獲得國家給予的賠償呢?回顧歷史,我們在富庶、文明的宋朝還真地看到了國家賠償的影子。

北宋仁宗年間,隴州隴安縣有人告發當地有五個老百姓打劫,做強盜。當地縣尉馬上逮捕了這五個犯罪嫌疑人,嚴刑拷打,下手的時候也沒個輕重,直接打死了一個叫馬文千的人,其他四個人一看同伴的下場,反正是個死,就別受這皮肉之苦了,索性都認罪了,結果都被判了死刑。罪犯的家屬不服,就到州裡去申訴,州裡的官員卻不受理。就這樣,這幾個「強盜」就被執行死刑了。過了一段時間,真正的強盜在別的地方落網了,這幾個無辜百姓雖然沉冤得雪,可惜結果已經無法挽回了。本來,隴州從知州往下的涉案官吏都應該依法嚴懲,可偏偏他們運氣好,趕上了大赦。宋仁宗震怒,枉殺五條人命,怎麼能就這樣放過他們?他專門下了一道聖旨,知州貶官,其他相關人等開除公職,流放嶺南。至於五個受害人的家屬,給予貨幣和實物賠償(賜錢粟),而且三年內免除國家勞役。

這樣的處理結果在宋朝並非個案。例如,南宋孝宗的時候,有一個叫汪青的遞鋪(相當於現在國家郵政系統的工作人員)被砍了腦袋,罪名是私拆機密文件。後來,才發現這件事是其他人幹的,在處理完涉案的官員之後,宋孝宗下旨對受害人的家屬繼續撫恤,「詔給青家衣糧十五年」,也就是受害人的妻兒老小以後的吃穿都由國家包了,管他們十五年。

講史者語:在中國的歷史上,宋朝的經濟文化空前繁榮,社會的文明程度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對於因官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枉法或者失誤蒙受冤屈、無辜喪命的受害人及其家屬給予國家賠償,就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出現的。在宋代,這種司法賠償已經形成一種慣例,被當時的統治者繼承和延續下來。

不過,當時的國家賠償遠沒有達到現代社會制度健全和法律明文規定的高度,而是以皇帝詔令的形式,針對具體的案件決定賠償的內容,用以彰顯皇帝的仁政和聖明。權利受到侵害的公民依法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在君主專制的時代是無法想像的。撫今追昔,更能看出人類社會文明和法治進步的歷史軌跡。

(來源:中國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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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文倩 審核:馬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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