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廁所沉屍案」洗冤者李建功,申請1153萬餘元國家賠償

2020-11-27 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11月24日訊(記者張萬軍)昨日,13年前轟動一時的新疆「廁所沉屍案」洗冤者李建功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1153萬餘元國家賠償,其中包括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此外,他還要求法院公開道歉,為其恢復名譽。同時,他還向三級檢察院提交了控告書,要求對辦理此案的12名民警、法官等人員追究法律責任。

入獄12年,男子被判無罪

2007年12月1日,新疆庫爾勒市某水泥廠退休女工曹某的屍體在一個水泥廠廁所糞坑內被發現,法醫鑑定為他殺。6天之後,居住在附近的銀紡公司員工李建功被警方鎖定為嫌兇,並被刑事拘留。

2008年4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後更名為第二師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在該案的一審判決書中,檢方在指控中描述了李建功殺死老婦的殺人動機和過程:2007年12月1日下午4時許,李建功因瑣事與受害人發生爭吵,爭吵中,李用木棍擊打受害人頭部數下,致受害人倒地,並用手捂住受害人的嘴至其不動彈。在老婦昏迷後,李建功先用稻草將其蓋住,後回家拿透明膠帶貼在受害人的口鼻上,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當晚8時許,李建功將受害人屍體沉入糞池內。

2008年7月,農二師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建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李建功不服,提出上訴。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覆核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此後,李建功和家人持續申訴,直到2016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李建功案啟動複查。2018年12月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再審決定。7天後,新疆高院認定李建功故意殺人罪「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該案發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院再審。

2019年12月3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院再審宣判李建功無罪。

妻離子散出獄後生活無著

11月24日,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紅向楚天都市報記者表示,12年的冤獄讓哥哥妻離子散,沒了工作,沒了家,身體也垮了,生活極度困難。

李翠紅介紹,哥哥因為遭到刑訊逼供造成了全身多處傷病,12年的冤獄生活讓其精神幾近崩潰,「他的眼睛看不清楚,胳膊、腿也不好,身上有29處傷疤,什麼活都幹不了。他的精神狀況也不好,一句話要重複好幾遍,像個傻子一樣。」

「這些年來,我們全家為了給哥哥申訴,花光了積蓄,還借了很多錢。」李翠紅說。

目前,出獄後李建功暫住在父母家裡,沒有生活來源的他只能靠弟弟和妹妹接濟。入獄之前,李建功是當地銀紡公司員工。如今,這家工廠已經倒閉。

李建功和前妻育有兩個女兒,出事之後,前妻與其離婚後改嫁,夫妻唯一共同財產一套平房被法院判給女方,兩個孩子也歸前妻撫養。如今,他的兩個女兒一個已經工作,一個還在上學。

申請1153萬國賠控告12名辦案人員

11月23日上午,李翠紅陪著哥哥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該院向其賠償1153萬餘元賠償金,並公開道歉,為其恢復名譽。

李翠紅向楚天都市報記者提供的這份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賠償金包含1517724.75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根據入獄4377天計算所得),精神撫慰金1000萬,因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而支付給被害人家屬的2萬元。

李建功的代理律師王誓紅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11月23日,他代表李建功分別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二師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提交了控告書,要求相關單位對辦理此案的公職人員追究法律責任。楚天都市報記者看到,控告書顯示,李建軍控告的公職人員包括案件原偵查人員、檢察官及法官共12人,其中趙某等8人涉嫌刑訊逼供罪,張某等4人涉嫌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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