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到關鍵材料認可事實婚姻,人社局當庭辦好申領手續
如皋92歲的老嫗章某在丈夫宗某去世後,因為無法拿出一紙結婚證明而被擋在了申領遺屬補助的大外門。為此,她將人社部門告上法庭。
23日下午,這起行政訴訟案件在如皋市江安鎮政府巡迴開庭。在南通開發區法院法官的調解下,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章某現場撤訴,如皋市人社局當庭為老人辦好了補助申領手續。
老嫗申領遺屬補助遭拒
宗某生前是如皋黃市鄉衛生院的工作人員。1947年,他與女子崔某按照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1949年建國前,宗某娶了章某為二妻,兩人婚後育有一子。
2013年7月,宗某去世,兩名遺孀崔某、章某繼續在一起生活。宗某的子女向當地人社部門遞交了《如皋市幹部、職工遺屬補助申請表》,經審核,由宗某的合法妻子崔某每月領取一定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今年2月,崔某也去世了。作為宗某唯一在世的遺孀,章某要求人社部門為自己辦理遺屬補助,沒想到卻被一紙「結婚證」拒之門外。如皋市人社局表示,由於章某無法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關係證明,按照規定不能為其辦理遺屬補助。無奈之下,章某將如皋市人社局訴上法庭。
60多年前的文件解了難題
「就因為沒有結婚證,我母親就無法作為遺屬領取補助嗎?」章某的兒子認為,雖然沒有結婚證,但章某在常住人口登記表上與宗某的關係為「二妻」,崔某大兒子的戶口本上也載明「大母崔某,二母章某」,這些都是父母事實婚姻的佐證。
除了民政部門開具的結婚證明,還有其他可以證明章某是宗某合法妻子的材料嗎?作為我市行政訴訟集中管轄法院,南通開發區法院在受理該案後積極調查,最終在外地一所大學的資源庫裡找到了一份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頒布的《有關婚姻問題的若干解答》,其中明確:「依婚姻法規定,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至於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納妾,是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問題,是否離婚,要看女方要求來決定。如女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依法準許其請求。如果女方沒有這樣的要求,就仍應讓他們保持原來共同生活的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這份文件,基於對婦女權利的尊重和保護,當時的法律根據客觀情況可有條件的認可解放前所形成的事實婚姻。本案中,宗某與崔某、章某的婚姻關係是解放前歷史遺留的產物,章某與宗某、崔某一直保持共同生活的關係,在尊重歷史和社會習俗的前提下,對已形成事實婚姻應予認可。
人社部門當庭辦妥申領手續
「之前沒能為章某辦理補助,也是因為未查找到相關法律依據來證明其與宗某的合法夫妻關係。」當天出庭的如皋市人社局局長胡曉勇說,法院出示的材料為解決問題提供了依據,因此,人社部門承諾為章某依法依規辦理補助。
根據南通市勞動局、南通市總工會《關於供養直系親屬範圍答覆口徑的函》規定,職工有兩個配偶(婚姻法以前),只能選擇一個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列為供養對象的一方死亡後,可將另一方列為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也就是說,崔某去世後,章某就成為了宗某的供養直系親屬。據此,人社部門明確,章某可從2019年3月起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至此,這樁特殊的行政訴訟案件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原告撤訴圓滿收場。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減少92歲高齡的章某舟車勞頓,南通開發區法院把開庭地點放在老人所在的江安鎮,如皋市人社局則當庭為老人辦理了申領補助的相關手續。
「行政機關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司法機關的宗旨也是司法為民,目標方向是一致的。」該案審判長王錦輝表示,今後在行政訴訟案件的審判中將繼續堅持一切以人民為中心,促成更多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
記者王瑋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