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市民陳先生來到母親所在地開發區派出所,希望開具一份證明,證明自己76歲的老母親還活著。雖然公安部門已要求不再開具公民健在、死亡證明等18類證明材料,但是派出所民警為了群眾方便,仍然為其開具了證明。
據了解,陳先生的母親已經76歲,因為老人的女兒20多年前曾經在某鄉鎮單位工作,後病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母親可以享受遺屬補助,每個月的補助有數百元。前幾年,該單位沒有要求開具陳先生母親的證明材料。但從3年前開始,該單位要求陳先生的母親要到轄區派出所開具證明材料,證明她還活著。要求出具這張證明的目的無非就是擔心老人去世後,配偶和子女仍然騙取補助金。因此沒有這張證明,陳先生母親證明不了自己活著,就無法領取補助金。所以每年五六月份,數百名像陳先生母親那樣的老人都要親自或託人去辦理證明,有的老人還要親自將證明送到該單位。
出具證明材料,證明領取補助的人員是否活著,這應該是嚴格把關的體現,本無可厚非。但證明領取補助的人員是否還活著,應該是補助金發放部門去核實的事情,而不是讓數百名老人自己去證明自己還活著。
據了解,公安部已專門出臺了一項規定,對「公民生存(健在)、死亡證明」等18類證明材料不再出具。如果是騙取補助金,屬於涉及違法的事情,自然有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