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證監會就修訂後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規要求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金額不得超過其淨資本的4倍,同時,證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低於50萬元的客戶融資融券,允許證券公司對融資融券合約進行展期,且展期次數由證券公司自主確定。
===本文導讀===
【兩融新規焦點】
券商兩融金額不得超過淨資本4倍
2.2萬億兩融監管新規張弛有度 墊資開戶承壓資產日均考核
滬深交易所擬修訂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
【股市影響】
鬆綁「兩融展期」 短期槓桿風險降低
「兩融」辦法修訂鬆緊適度 助「改革牛」走穩
【機構解讀】
華泰證券:兩融新政落地 繼續看好業務發展
中銀國際:未來券商隨著業務開展將不斷有再融資需求
===全文閱讀===
券商兩融金額不得超過淨資本4倍
昨日,證監會就修訂後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規要求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金額不得超過其淨資本的4倍,同時,證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低於50萬元的客戶融資融券,允許證券公司對融資融券合約進行展期,且展期次數由證券公司自主確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指出,此次修改《管理辦法》,一方面加強監管和防控風險,強化證券公司自主調節和防範業務風險要求,完善監管機制,明確監管底線,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要求證券公司業務規模與自身資本實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不適應業務發展實際的限制性規定,提升融資融券業務服務資本市場和投資者的能力。
主要修改內容包括:第一,提升《管理辦法》法律層級,由證監會公告上升至部門規章;第二,建立逆周期調節機制,證監會對融資融券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證券交易所建立風險控制指標浮動管理機制,明確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的方法,證券公司對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折算率實行動態管理與差異化控制,可根據市場情況、客戶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對融資融券業務保證金比例、標的證券範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範圍和折算率、最低維持擔保比例和業務集中度等進行動態調整和差異化控制;第三,建立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客戶信用交易資金的第三方監控機制,由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對客戶信用交易資金進行監控,並明確中證金融的監測監控職責;第四,規定了券商在經營兩融業務時禁止的如誘導不適當客戶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未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等六項行為;第五,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金額不得超過其淨資本的4倍,不符合此規定的證券公司可維持現有業務規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資融券合約;第六,增設投資者保護的有關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低於50萬元的客戶融資融券,對已低於50萬元的客戶,原有合約可不作改變;第七,取消「在本公司及與本公司具有控制關係的其他證券公司連續交易」的規定,支持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第八,允許融資融券合約合理展期,合約到期前,證券公司可根據客戶申請為其辦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且展期次數由證券公司根據市場情況、擔保物情況以及客戶信用狀況自主確定;第九,證券公司應當根據客戶信用狀況、擔保物質量等情況,與客戶約定最低維持擔保比例、補足擔保物期限以及違約處置方式等。
華泰證券分析師羅毅認為,兩融新規放寬機構投資者參與兩融,允許兩融展期,放寬原有6個月期限,延長融資融券周期為投資者提供便利,有利於投資者靈活控制,避免投資策略受到時間限制。當前兩融餘額在2.2萬億元左右,約佔總市值的2.8%,管理層適當控制兩融規模,表明希望股市慢牛健康發展。同時,券商正積極補充資本,資金陸續到位,兩融發展可期。
2.2萬億兩融監管新規張弛有度 墊資開戶承壓資產日均考核
導讀
辦法對有關兩融業務的準入門檻進行了「再收緊」,這將對當前部分券商營業部違規開展的墊資開戶帶來影響;《辦法》還對兩融業務的展期操作予以放行,而業內人士認為展期合規化的改變將對兩融業務的發展帶來利好。
市場期待的兩融新規即將得到「更新」。
6月12日,證監會公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對此表示,目前兩融業務總體健康,風險可控,但隨著業務增長,需防範相關風險。
該負責人透露,有關兩融監管辦法的主要修改意見共涉及風險周期調節、統計監測、禁止行為、規模控制、投資者保護、展期合規化等九方面。
其中,辦法對有關兩融業務的準入門檻進行了「再收緊」,這將對當前部分券商營業部違規開展的墊資開戶帶來影響;《辦法》還對兩融業務的展期操作予以放行,而業內人士認為展期合規化的改變將對兩融業務的發展帶來利好。
兩融開戶升級「日均考核」
時隔四年,兩融監管辦法終於再次迎來大修,其中的主要改動內容涉及展期合規化等九方面。
在《辦法》中,證監會首次將兩融的禁止行為進行了羅列和明確,其中包括誘導不適當的客戶開展兩融業務、未充分揭示風險、違規挪用客戶擔保物等禁止行為。
此外,有關兩融50萬元個人資產的投資者門檻限制也被辦法所強調,而與此前不同的是,此次門檻在此前版本上再次升級。
「對未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從事證券交易時間不足半年、缺乏風險承擔能力、近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低於50萬元或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以及本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辦法》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之前只說50萬的個人資產,現在新辦法明確是證券資產,同時近20個交易日均不得低於這個數。」北京國資旗下一家大型券商營業部經理認為,「這個影響很大,將對墊資開通兩融帳戶的灰色業務造成打擊。」
事實上,早在今年1月16日,證監會叫停部分大型券商兩融業務的同時,亦調整個人兩融開戶門檻重新回到「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元」的紅線,但並未提及資產考核試點,而此次辦法的重修,無疑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進一步「從緊」。
「當時雖說證券類資產50萬元,但每家券商的理解不同,我們執行的就還是現金資產也可算進50萬當中,具體還看檢查的執行情況。」前述營業部經理透露,「日均考核證券類資產的意義在於,如果客戶企圖利用墊資開戶,需持有50萬元的證券資產超過20個交易日,這將大大提高違規成本。」
此外,辦法還對券商兩融開戶過程中的風險揭示工作提出進一步細化要求。
「證券公司與客戶籤訂融資融券合同前,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向客戶講解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明確告知客戶權利、義務及風險。」辦法規定,「特別是關於違約處置的風險控制安排,並將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交由客戶書面確認。」
業內看好展期合規化
雖然對兩融業務的準入門檻再度收緊,但涉及兩融操作的部分傳統限制則有望鬆綁。
其中,最被市場期待的展期合法化亦得到放行;《辦法》規定,券商可以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其辦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交易所規定期限。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將推動兩融業務的穩定化和長期化,避免部分券商因客戶需求而開展違規展期行為的可能性。
「這個早就應該改,因為展期是現實存在的需求,之前許多券商給客戶做過違規展期也是迫於無奈,你不展,別家就展,客戶就走了,劣幣驅逐良幣。」總部位於福建的一家券商營業部經理坦言,「6個月就要平倉,這個投資周期也不適合倡導價值投資。」
而有分析人士認為,兩融展期操作的放行與場外配資的嚴查同時開展,或將推動場外配資需求向兩融渠道轉移,將對兩融業務構成利好。
「引導外圍槓桿資金回歸兩融。繼續重申嚴查場外配資,降低外部槓桿,引導資金需求流向兩融。」華泰證券非銀金融團隊對此認為,「同時,放寬機構投資者參與兩融規定,進一步擴大投資主體,利好券商兩融業務。」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當下兩融的最大障礙並非來自於展期限制,而是額度不足。
「現在根本就沒額度,剛開盤客戶的可融資金還是有的,幾秒鐘就沒了。」前述大型券商客戶經理稱,「根據現有額度,兩融資金一直供不應求。」
在兩融額度告急之下,是其規模的再度問鼎。截至6月11日,滬深兩市融資融券餘額已達2.22萬億元,再創歷史新高。
針對兩融額度,《辦法》亦對兩融業務規模佔券商淨資本的倍數進行控制,規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金額不得超過其淨資本的4倍」。
事實上,該上限曾被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聶慶平於5月6日的一次監管研討會上所建言。
據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監管層此前對兩融業務的淨資本倍數並無專項規定,其所謂的額度僅被《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所限制,此前市場所稱的2倍淨資本額度所指的並非兩融餘額,而是質押式回購融出資金額度。
在分析人士看來,四倍槓桿對於多數券商而言仍有抬升空間,但更高層的天花板——風控指標鬆綁後,券商的兩融規模才有望實現新突破。
「其實現在限制兩融的是券商整體的風控槓桿率,而不是專項規模。」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銀金融研究員認為,「我聽說有不少沒額度的券商正在急著融資,有的正在研究,並希望儘快做兩融收益權轉讓。」(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滬深交易所擬修訂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
為加強對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管理,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平穩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並配合證監會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的修訂,滬深證券交易所分別對其《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允許融資融券合約展期,完善基金、債券標的選取標準,優化融資融券交易機制等六個方面。
首先,現行《實施細則》規定融資融券合約最長不超過6個月。滬深交易所表示,業務運行中,6個月的合約期限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長線投資者的交易成本;極端情況下,合約到期集中了結可能對市場造成衝擊。本次修訂放寬了對融資融券合約期限限制,維持現行融資融券合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的要求,但允許合約展期,展期次數由會員與客戶自行約定,同時明確規定每次展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會員在為客戶辦理展期前,應當對客戶的信用狀況、負債情況、維持擔保比例水平等進行評估。
其次,本次修訂完善了基金、債券標的選取標準,適應融資融券交易多樣化需求。一是優化和調整ETF作為兩融標的選取標準,並新增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作為標的證券的選取標準。上交所表示,本次修訂將ETF作為兩融標的上市交易時間要求統一為5個交易日,持有戶數要求調整為2000戶,資產規模要求由20億降低為5億元。二是明確債券作為兩融標的選取標準。本次修訂借鑑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質押債券」的資質要求,明確債券作為兩融標的條件,即託管面值在1億元以上、剩餘期限在1年以上及信用評級在AA級以上等。
第三,優化融資融券交易機制,提高市場運行效率。一是拓寬融券賣出所得價款用途,降低融券交易實際成本。二是豁免ETF融券賣出最低價格限制,提高融券交易效率。三是擴大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範圍,納入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四是取消追加擔保物統一規定,減少強制平倉可能造成的損失和糾紛。
第四,強化會員客戶適當性管理職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次修訂進一步強調會員應加強客戶適當性管理,引導客戶理性、合法合規參與交易,並與《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修訂銜接,明確相關要求,即最近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元、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不少於半年等。對已低於50萬元的客戶,原有合約可不作改變。
第五,完善風險防範機制,確保業務運行平穩。滬深交易所表示,本次修訂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新增要求會員加強擔保品監控與管理的規定。要求會員及時監控擔保物中「單一證券市值佔其擔保物市值的比例」指標,對於達到限制比例的客戶,會員應按照約定暫停接受其融資買入相應證券委託或採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及時防控相關風險。
第六,規則整合及其他修訂。一是將滬深交易所2013年3月分別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相關問題的通知》納入細則,簡化規則體系。二是補充債券標的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相關申報要求。深交所還調整了融資買入規模控制的相關指標。 (來源:中國證券報)
鬆綁「兩融展期」 短期槓桿風險降低
面對高達2.2萬億的融資融券餘額,如何規避槓桿資金高風險成為擺在市場面前的一道難題。繼近期大型券商自查自糾為兩融業務「排雷」,昨日中國證監會就《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辦法對兩融管理做出九方面修訂,其中包括「允許兩融合合理展期」。分析人士認為,放開「兩融展期」,券商融資融券槓桿的靈活性進一步提升,兼顧了券商和客戶雙方需求,在不打擊投資者交易熱情、人為製造資金進入難度的前提下,通過合同期限將短線博弈資金「改良」為長期入市資金,加強投資者保護和風險管控,提升了兩融業務服務市場能力。
兩融餘額創新高
一周來,市場每日融資買入額維持下滑降溫態勢,融資淨流入規模也從上周的單日平均200餘億元減少到本周平均100多億元,資金情緒明顯偏向謹慎。究其原因,以海通證券、銀河證券、國泰君安等為代表的大型券商紛紛上調融資保證金比例和融券折算率,引發券商全行業加強兩融風控浪潮;此外,申萬宏源證券還將中國平安調出兩融業務標的,國盛證券更於6月4日暫停全部創業板股票融資買入,抑制部分資金加槓桿熱情。
本周四市場融資買入額為2085.52億元,為一周來次低,並較6月8日創下的2606.77億元出現521.25億元巨幅「縮量」,同期融資償還額則錄得1945.87億元,環比增長23.90億元,由此當天市場獲得139.64億元融資淨流入,在前一日147.68億元的水平上,資金淨流入速度進一步減緩。但改革深化、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是大勢所趨,伴隨居民資產配置進一步向權益類轉移,市場融資需求十分旺盛,衍生品工具受重視程度也水漲船高,兩融資金總量向上攀升毋庸置疑。
因此,本周四兩市融資融券餘額攀升至2.215萬億元,再度改寫歷史新高,其中滬市兩融餘額為1.450萬億元,深市兩融餘額為7652.58億元。行業方面,當天非銀金融、房地產、醫藥生物、銀行板塊融資買入額金額居前,分別為190.09億元、135.02億元、120.11億元和109.53億元;標的方面,創業環保、交通銀行、海信電器融資買入額金額最大,分別達到5.84億元、5.17億元和4.03億元,獲得融資淨買入的個股數量有523隻。
合理管控穩定市場
2014年8月,踏著A股牛市啟動的鈴響,場外資金藉助槓桿博弈、獲取超額利潤欲望爆發,刺激市場融資融券餘額從彼時不足5000億元直線躥升至當年年末1萬億元之上;再從1萬億元翻倍到餘額2萬億元,市場僅僅耗費不到6個月時間,迄今,高達2.215萬億兩融資金規模已經佔到A股流通市值7.61%,對A股格局影響非同一般。不容忽視的是,槓桿工具本身具有助長助跌雙重屬性,拉抬行情、價值發現的背後,一旦資金方向逆轉,對市場衝擊不容小覷。
發揮槓桿積極作用,並有效抑制投機風險顯得至關重要。此前,受困於6個月持有期限,不少持價值投資理念的融資客無法長期持有標的股,不得不到期後將融資股票全部賣出,連本帶息歸還券商後再重新買入,人為增添市場波動;而券商自身也面臨券源標的池不夠大、融資額不夠高的尷尬,交易雙方均存有展期需求。
據業內人士判斷,兩融展期鬆綁後,允許客戶申請合約展期或最多不超過兩次,每次最多不超過6個月。換句話說,現行客戶融資融券期限將從6個月擴展至最長18個月。這將顯著減少兩融資金交易頻率和密度,降低投資者短線博弈預期,更利於吸引和培養市場長線投資者,為融資融券市場種下價值投資的種子。當資金的槓桿周期被拉長,巨額兩融資金就如同套上「轡頭」,其野性也將受到控制。
「兩融」辦法修訂鬆緊適度 助「改革牛」走穩
昨日,市場期盼已久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正式發布,這份修訂稿在維持總體框架不變的同時,對部分不適應市場發展和市場爭議比較多的條款進行修改完善。筆者認為,這次修訂是根據市場實踐「有松有緊」地完善規則,不僅積極促進「兩融」業務的規範發展,而且將進一步提升融資融券業務服務資本市場和投資者的能力,助力「改革牛」越走越穩。
2006年6月,中國證監會制定發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並於2010年3月啟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2011年10月,中國證監會根據市場發展需要修訂試點辦法,將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轉入常規。到目前為止,融資融券業務已開展了五年多的時間,雖然時間不是很長,但「兩融」業務卻發展迅速,「兩融」餘額頻創新高。截止到今年6月10日,融資融券餘額再創新高達到22010.25億元,具體來看,融資餘額為21918.84億元;融券餘額為91.41億元。
隨著兩融餘額快速攀升,槓桿資金對市場的影響力日益加大,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也存在一些需進一步規範的行為和預防的風險。同時,現有《管理辦法》中的部分規定已不能適應市場和業務發展的實際。因此,此時對《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也是促進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需要。
筆者注意到,此次修改的《管理辦法》主要是加強監管和防控風險以及取消了部分不適應業務發展實際的限制性規定。
例如,合理確定融資融券業務規模有利於更好的防控風險。在《管理辦法》原第十九條中增加規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金額不得超過其淨資本的4倍」,要求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規模與公司的淨資本相匹配,對於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證券公司,可維持現有業務規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資融券合約。筆者認為,將證券公司淨資本與融資融券規模掛鈎可以合理確定融資類業務規模總量,控制融資融券業務規模,防範風險。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在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也有諸多亮點,從加強客戶適當性管理、強化風險揭示、保障客戶自主選擇權、提高客戶收益等方面,都進一步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措施。
例如,《管理辦法》增設投資者保護的有關規定,完善客戶適當性管理要求:要求證券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客戶適當性管理制度,在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條件中,增加「已建立符合監管規定和自律要求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現投資者與產品的適當性匹配管理」的規定;要求證券公司按照適當性制度要求,制定符合規定的選擇客戶的具體標準等等。這也體現了監管層一直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為重的監管理念。
筆者認為,此次修訂的《管理辦法》亮點很多,相信在《管理辦法》修訂後不僅會進一步完善「兩融」業務的相關風險控制與防範措施,優化相關業務監管規定,而且將對於促進融資融券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確保市場平穩有序運行起到積極的作用。(來源:證券日報)
華泰證券:兩融新政落地 繼續看好業務發展
今日兩融修訂意見稿出臺:兩融總體健康、風險可控。放寬機構投資者參與兩融,允許兩融展期。業務處於健康穩健發展中,勿用擔心。
引導外圍槓桿資金回歸兩融。繼續重申嚴查場外配資,降低外部槓桿,引導資金需求流向兩融。同時,放寬機構投資者參與兩融規定,進一步擴大投資主體,利好券商兩融業務。
允許兩融展期,支持長牛發展。允許兩融合理展期,放寬原有6個月期限,預計可延長1-2次,延長融資融券周期為投資者提供便利,有利於投資者靈活控制,避免時間限制投資策略。
規模將繼續穩步向上,仍有空間。適當控制兩融規模,表明監管層希望股市長慢牛健康發展。當前兩融規模2.2萬億元,佔總市值2.8%,佔流通市值3.8%,與國際市場佔比4%-5%相比,還有提升空間。同時券商在積極補充資本,資金陸續到位,支持兩融發展。(東方財富網)
中銀國際:未來券商隨著業務開展將不斷有再融資需求
6月12日,證監會公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稱《修訂稿》),並提供修訂說明。
《修訂稿》保持原有框架不變,對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完善。從加強客戶適當性管理、強化風險揭示、保障客戶自主選擇權、提高客戶收益等方面,進一步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措施。
《修訂稿》在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礎上,提升其效力,由證監會公告上升至部門規章。同時,增加了證監會對「融資融券業務的逆周期調節機制」。
建立健全融資融券業務的逆周期調節、監測監控、風險防範等監管機制,明確監管底線要求。證監會將根據市場情況的變化來調節融資融券業務,而且調節的方法將比原來的「窗口指導」更直接有效。
我們對於針對修訂稿的要點解讀如下:
一、調控類
1、合理確定融資融券業務規模,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金額不得超過其淨資本的4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證券公司,可維持現有業務規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資融券合約。
分析:按照2014年末行業淨資本6791.60億元測算,結合近期上市券商增發、配股及H股發行規模(含未完成)2639.43億元,3年及以上期限次級債2931億元,計算得2015年行業淨資本可能達到的水平為12362.03億元。
按照4倍淨資本計算,對應兩融餘額的上限約為49448.12億元,目前兩融餘額為22151.71億元,還有123.22%的上升空間。《修訂稿》的4倍淨資本限制在未來較長時間內對兩融規模擴張不構成實質性約束。
從上市券商情況來看,我們按照2014年末淨資本水平,以及今年計劃定增、配股、H股發行和3年期以上次級債計算,當前兩融餘額沒有超過4倍淨資本上限。各上市券商近期積極再融資,資本金補充的效果明顯。其中,國信、華泰、招商、廣發都已經實施或計劃實施較大規模的再融資方案,因此它們的兩融業務空間也相對較大。西部證券和西南證券的融資融券規模空間易受淨資本要求限制,再融資需求強烈。
證券代碼 | 證券簡稱 | 2014年末淨資本 | 定增或配股 | 次級債(3年) | 調整後淨資本 | 融資融券餘額(至15年5月) | 空間 |
002673.SZ | 西部證券 | 42 | 50 | 92 | 116 | 252 | |
600369.SH | 西南證券 | 132 | 132 | 195 | 334 | ||
600109.SH | 國金證券 | 80 | 45 | 125 | 148 | 353 | |
000166.SZ | 申萬宏源 | 212 | 180 | 392 | 1212 | 357 | |
002500.SZ | 山西證券 | 41 | 40 | 50 | 131 | 137 | 385 |
600958.SH | 東方證券 | 117 | 60 | 177 | 284 | 425 | |
000750.SZ | 國海證券 | 48 | 50 | 60 | 158 | 164 | 466 |
601901.SH | 方正證券 | 131 | 128 | 259 | 455 | 583 | |
000686.SZ | 東北證券 | 68 | 50 | 80 | 198 | 192 | 599 |
601099.SH | 太平洋證券 | 55 | 120 | 18 | 193 | 66 | 705 |
000728.SZ | 國元證券 | 93 | 121 | 35 | 249 | 228 | 767 |
601198.SH | 東興證券 | 61 | 150 | 50 | 261 | 265 | 781 |
601555.SH | 東吳證券 | 87 | 75 | 100 | 262 | 176 | 873 |
601788.SH | 光大證券 | 169 | 80 | 150 | 399 | 720 | 876 |
600030.SH | 中信證券 | 443 | 92 | 535 | 1096 | 1046 | |
000783.SZ | 長江證券 | 96 | 120 | 150 | 366 | 387 | 1078 |
600837.SH | 海通證券 | 371 | 330 | 701 | 1272 | 1533 | |
601377.SH | 興業證券 | 136 | 150 | 200 | 486 | 306 | 1637 |
000776.SZ | 廣發證券 | 327 | 223 | 400 | 950 | 1489 | 2312 |
600999.SH | 招商證券 | 254 | 311 | 350 | 915 | 1167 | 2495 |
601688.SH | 華泰證券 | 197 | 272 | 500 | 969 | 1056 | 2820 |
002736.SZ | 國信證券 | 224 | 180 | 600 | 1004 | 1114 | 2900 |
2、《修訂稿》進一步明確參與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最低證券資產要求,在原第十一條中增加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低於50萬元的客戶融資融券。對已低於50萬元的客戶,原有合約可不作改變。
此前,儘管證監會對於券商融資融券業務現場檢查時提出「50萬元」門檻,但沒有明文規定。此次《修訂稿》不僅將個人投資者的門檻限制明確下來,在資產規模評定方面採用「最近20個交易日日均」的算法而非開戶時點的數據,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個人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的門檻。
二、放寬類
1、取消「在本公司及與本公司具有控制關係的其他證券公司連續交易」的規定。
2、明確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不受「從事證券交易時間滿半年」和「最近20個交易日的日均證券類資產低於50萬元」約束。
今年4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發布實施《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下稱《指引》),對基金公司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證券出借等業務的具體細則提出規範性要求。彼時起,兩融的交易主體擴大到公募基金和資產管理計劃。
此次《修訂稿》進一步指出,專業投資者不受「從事證券交易時間滿半年」和「最近20個交易日的日均證券類資產低於50萬元」約束。
3、取消公募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專業機構投資者關於「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
這是基於兩融交易主體拓寬至公募、資管等專業投資機構的配套制度。
4、《修訂稿》關於展期,將《管理辦法》的「不得展期」修改為「合約到期前,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其辦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允許證券公司對融資融券合約進行展期,且展期次數由證券公司根據市場情況、擔保物情況以及客戶信用狀況,自主確定。
《管理辦法》要求融資融券合約最長期限6個月,且不得展期。此前,市場對於融資融券展期相關規定的修改預期是,可以進行1-2次展期。而根據《修改稿》,融資融券合約理論上可以無限次展期。
5、《修改稿》對於擔保物,「證券公司應當在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客戶信用狀況、擔保物質量等情況,與客戶約定最低維持擔保比例、補足擔保物期限以及違約處置方式等。證券公司應當逐日計算客戶交存的擔保物價值與其所欠債務的比例。當該比例低於約定的維持擔保比例時,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補交擔保物。客戶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債務的,證券公司可以按照約定處分其擔保物」。
《管理辦法》中對客戶違約條件規定較嚴,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置方式僅有強制平倉一種方式。根據《修訂稿》,證券公司對於擔保物處置方式的自主權更大、更靈活。
三、我們的觀點
1、 較上次傳聞的不同,沒有出臺「將擔保股票折算率計算與市場指數、市盈率掛鈎」
2、 淨資本4倍限制,兩融規模上限約5萬億,未來券商隨著業務開展將不斷有再融資需求。
3、 嚴格監控,嚴格進入門檻符合今年以來的一貫態度。
4、 取消專業機構投資者的戶齡、資金量限制將有力鼓勵專業投資者參與兩融交易。
(責任編輯:DF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