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2月19日電(記者林露 實習生李卓)記者從教育部官網得知,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將於近日發布,並於2014年3月1日起實施。該《規程》對學術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及運行等重要問題上分別作了規定,旨在規範和加強學術委員會建設,促進高校改進內部治理結構,推動現代大學制度的完善。
《規程》明確了學術委員會人員的組成和產生規則。規定學術委員應當具備教授及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界定了學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的比例,強調向教師和基層學術組織傾斜。為平衡學術委員會與學校行政的關係,《規程》還規定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應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或者由全體委員直接選舉等方式產生,具體辦法由學校決定。
《規程》強化了學術委員會的作用與職權。明確學術委員會具有審議(決策)、評定、諮詢及學術糾紛裁定處理等4類職權,並對每一類職權規定了具體內涵,為學術委員會切實發揮作用提供依據。
《規程》健全了學術委員會運行規則。對學術委員會自身建設的組織與運行規則、議事程序與監督機制等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規範了會議規則,建立了會議開放、委員迴避,決定公示及異議、年度報告等多項制度,以保障學術委員會按照學術規則組織、運行和接受監督。
據了解,《規程》的發布,是教育部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促進高校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的又一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治理體系是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中不可或缺的內容。《規程》出臺將切實提高學術組織在高校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相對分離、相互配合,為在高校內部實現教授治學,形成鼓勵教師專注學術、發展學術,構建以學術為中心的評價機制,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