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素不相識之人為何會痛下殺手?這是無妄之災還是另有隱情?近日,福建的王先生稱自己的姐姐,福建大學的大學老師。在11月25日前往福建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體檢時遭到了襲擊當場死亡。幾日前,犯罪嫌疑人亢某被抓獲。讓人沒想到的是,亢某與受害人根本就不認識。
醫院方面介紹這個亢某是醫院後勤處一個包工頭的部下,亢某負責修理管道。之前,包工頭將亢某安排在醫院外的活動板房居住。但是因為板房要拆遷,包工頭讓其搬走。亢某心生不滿,之後做事情開始怠慢,包工頭於是不再請亢某做工,二人之間便產生怨恨。
自從亢某從活動板房搬走之後,亢某自己跑進醫院的設備樓裡去住,包工頭知道此事後去設備樓裡驅趕他,並把亢某在設備樓裡居住的房間上了鎖,亢某把鎖撬開後繼續住在裡面,就這樣兩人反反覆覆耽擱了兩三個月。
在經歷過這件事情之後,他認為包工頭老闆是對他不滿,有意針對他,於是亢某想要教訓一下老闆,於是準備了棍子想要伺機報復。根據監控錄像可以看到,亢某在醫院徘徊後,將目標放在了一個人在醫院體檢,身材又比較瘦小的王某身上。
工人住的活動板房被拆除,相信也不是嫌疑人一個工人失去了住所,為什麼只有嫌疑人賴在醫院不走了?合同已經到期,包工頭也已經辭退嫌疑人,本來在生活中這種辭退事情都很常見,嫌疑人為什麼能惱羞成怒,非要找包工頭算帳?
難道真的僅僅是嫌疑人的變態心理和偏執性格問題?嫌疑人不惜違法,殺死王某麗,最大的原因可能是想讓醫院不得安寧,逼包工頭現身,什麼樣的仇怨要用如此殘忍的手段報復醫院和包工頭?按理醫院每個樓層都有幾名保安維持秩序的,為什麼當時沒有保安出來制止呢?醫院的安全保障真的是遠遠不夠。
冤有頭債有主,不論遭遇怎樣的不公,也要知道有些法律的底線是不容許觸碰的,即使想要討回一個公道,也必須要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讓犯錯的人得到應有的教訓,如果使用蠻橫的暴力行事,終究是會兩敗俱傷。
來源 斑馬大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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