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明年3月起實施痛經假 女同胞的專享假期即將生效!
時間:2020-12-24 17:24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 責任編輯:沫朵
川北在線核心提示:原標題:遼寧明年3月起實施痛經假 女同胞的專享假期即將生效! 據遼寧省政府網站日前消息,為了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障其安全和健康,《遼寧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近日正式對外發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標題:遼寧明年3月起實施痛經假 女同胞的專享假期即將生效!
據遼寧省政府網站日前消息,為了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障其安全和健康,《遼寧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近日正式對外發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資料圖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在訂立書面勞動(聘用)合同時,不得與女職工約定限制結婚、生育等內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資,限制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予以辭退,單方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用人單位應給予經期女職工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從事連續站立勞動的,每2個小時安排至少10分鐘工間休息;經醫療機構或者婦幼保健機構確診患有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1至2日的適當休息。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的,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
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並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休息時間。
女職工生育享受98日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日;難產的,增加產假15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日。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滿1周歲,哺乳假期間的工資由雙方協商確定。
《辦法》提出,女職工更年期綜合症症狀嚴重,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申請減輕工作量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醫療機構或者婦幼保健機構診斷和實際情況給予適當安排。用人單位應每年為女職工安排1次婦科檢查,至少每2年為女職工安排1次宮頸癌、乳腺癌檢查,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違反《辦法》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女職工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療保障等部門或者工會、婦女組織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和組織將依法及時調查處理,或者轉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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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政策1982年9月被定為基本國策。面對人口逐漸老齡化等現實,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放開單獨二胎政策,2015年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放開全面二孩政策。今年正在召開的北京市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上,二孩問題再次成為工會界委員的焦點話題。「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職業女性生育與照顧責任誰來保障?委員們呼籲,要推動生育成本的社會化,制定「陪產假」和「共同育兒假」政策,為育齡職業女性提供更充分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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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女性職場歧視
為倡導平等就業和夫妻共同承擔家庭勞動,減輕女性職場歧視,河南、寧夏、江蘇等相繼出臺延長男性「陪產假」、增加「育兒假」等規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創新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2019年6月江蘇省法制辦關於《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第一次徵求意見稿)第二十六條規定:女方產假期間,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和不少於十五天的共同育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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