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普惠性幼兒園
財政分級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出了!
它是由
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財政局制定
市教育局說
這是為了加強普惠性幼兒園
財政分級補助專項資金管理
《辦法》說,這裡所指的財政分級補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財政補助資金」)適用對象有兩類,分別是:
(一)接受教育部門評估、實行分級收費管理的集體辦、教育集團辦、企業辦、高校辦、部隊辦幼兒園。
(二)與教育部門籤訂協議、實行分級收費管理且執行最高限價規定的民辦幼兒園。
集體辦、教育集團辦、企業辦、高校辦、部隊辦幼兒園都納入普惠性幼兒園範疇。
市教育局說,本辦法自發布之日(2020年2月27日)起實施。《廈門市集體辦和民辦幼兒園分級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教財〔2011〕40號)同時廢止;以往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所謂「分級管理限價收費」,指的是願意接受政府「分級管理限價收費」普惠性幼兒園,按照辦學條件等分級,不同級別的收費標準不一樣,作為願意實行最高限價收費的回報,政府會按照孩子人頭數,給幼兒園專項補助,其實相當於政府為上普惠性幼兒園的家長掏了一部分保教費。
接受分級管理限價收費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最高限價收費標準,按照不同招生對象,有不同保教費收費標準。
(一)如果是本市戶籍,以及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
1.省、市、區級示範性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一般每生每月按同等級公辦幼兒園的1.8倍確定,最高不超過2倍;
(二)如果是不符合財政補助條件的幼兒(含託兒班、小小班)。
保教費的最高限價由區級教育、發改部門按其保教費限價收費標準與補助標準之和的90%取整後確定。
要注意的是,
這筆錢只是保教費,
夥食費和代辦費另外算。
上面我們說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政府規定的最高限價收費,作為回報,政府會補助給幼兒園一筆補助金。那麼,哪些幼兒園符合補助對象?
《辦法》說,財政補助資金按符合條件的在園適齡幼兒數計算,補助範圍為:
就讀幼兒園大中小班的本市戶籍幼兒
臺籍幼兒和港澳僑外籍幼兒(父母一方須為本市戶籍或港澳僑外籍)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包含父母為非本市戶籍的港澳僑外籍幼兒):
(一)幼兒父(母)須近一年在廈居住。以公安部門戶籍、居住等數據信息為準;
(二)幼兒父(母)須近一年在廈務工,允許3個月(93天)中斷。以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數據信息為準;
不是的。《辦法》規定,幼兒園實際招生人數超過區教育局核定招生計劃數的部分不予計算。2019年12月31日前各普惠幼兒園已招收的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在園幼兒實行過渡辦法,繼續對符合條件的幼兒予以補助。
要注意的是,政府的補助金是給幼兒園,不是給家長。經常有家長在問:聽說上普惠性幼兒園,政府有補助。這是不太正確的,如果普惠性幼兒園是按照政府要求的限價收費,那麼,政府的補助金就是給幼兒園,例如,原本一級園保教費是1100元,幼兒園只給家長收500元,那麼,政府會補助600元給幼兒園。
財政補助資金的標準為:
(三)三級園每生每月補助300元;
(四)基本合格園每生每月補助200元。
每學年的財政分級補助按十二個月計算。每個幼兒在整個學前教育期間享受的財政補助資金最多只能按三個學年計算。
那麼,財政的補助資金可以用到哪裡?《辦法》也說清楚,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範圍:
(三)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教玩具購置、維修;
(四)安全和衛生設施的購置、維護及園舍修繕;
(五)維持正常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
其中,要求幼兒園制定《教職工工資績效優化方案》,保證不低於50%的分級補助資金用於保障和提高教職工待遇。《方案》包含基本工資、專業發展、績效考核等補助項目:基本工資補助應參考教職工的教齡、學歷等項目;專業發展補助應參考職稱、師德表現等項目;績效考核補助不低於總補助資金的15%,給予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年終一次性績效獎勵。《方案》經全體教職工會議通過,並報區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使用。
《辦法》說,財政補助資金的申請和撥付程序如下:
區教育部門與已完成評估定級的民辦幼兒園協商,對願意接受分級收費管理且執行最高限價的幼兒園由雙方於每年7月15日前籤訂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區教育部門於每年7月30日前向社會公示集體辦幼兒園及籤訂協議的民辦幼兒園名單。
每年報名階段,幼兒園組織家長提交相關材料並進行補助資格初審,並根據幼兒園最新核定等級及初審情況,按標準收取保育保教費。經初審符合財政補助條件的,在校內對符合條件幼兒名單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不符合財政補助條件並有異議的,要告知幼兒家長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公示無異議後,於9月15日前登錄市普惠性幼兒園分級補助審核系統完成幼兒信息填報。春季學期於3月15日前登陸系統完成幼兒信息填報。
區教育局通過系統對在園幼兒數量、親屬身份、居住、務工、社保等要素進行審核,必要時應到幼兒園現場核准或要求提供相關紙質材料。經審核符合財政補助條件的,將審核結果反饋幼兒園,同時將符合條件幼兒名冊、財政補助資金預算報送區財政部門備案。區級教育、財政部門按照符合條件補助對象人數、補助標準核算財政補助經費,預撥不低於70%財政補助專項資金。
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各區教育局應組織對符合財政補助條件幼兒情況進行複查。幼兒園登錄市普惠性幼兒園分級補助審核系統填寫幼兒變動信息及說明。區教育部門對幼兒園報送數據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於學期結束前一周內將複查人員名冊、變動情況及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區財政部門備案。區級教育、財政部門對接,按照符合條件補助對象人數、補助標準核算財政補助經費,對各幼兒園補助資金「多退少補」。
《辦法》要求,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方式,於每年7月底前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向社會公示幼兒園等級、法人、師資配置、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財務會計報告等信息,並同時在學校門戶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進行公示。
幼兒園取得的財政補助資金應當接受教育、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兩部門要求,區級教育、財政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財政補助資金財務檢查和辦園行為督導檢查,直接或委託第三方審計機構抽查審計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普惠性幼兒園。
對於違規擠佔挪用、未按《教職工工資績效優化方案》發放、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補助資金,或保教質量嚴重下滑、家長投訴反映強烈、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幼兒園,經核實,應嚴肅問責,可依序採取約談、扣減當年學期補助經費、終止普惠協議停止享受扶持政策、追繳補助的方式予以處理。涉及違規違法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