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印發《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規定》

2020-12-25 澎湃新聞

5月30日,國家外匯局和海關總署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規定》的通知。

根據《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規定》, 境內商業銀行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實行備案制,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以下簡稱兌換特許機構)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實行審批制。

通知稱,取得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資格的境內商業銀行、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以及上述機構委託的報關企業,在海關部門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相關手續時,無需再提供《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證明文件》。


國家外匯管理局 海關總署關於印發《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規定》的通知

匯發〔2019〕16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國發〔2018〕37號印發),創新監管方式,提高通關效率,國家外匯管理局會同海關總署聯合制定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見附件),現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印製並籤章的《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證明文件》失效。取得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資格的境內商業銀行、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以及上述機構委託的報關企業,在海關部門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相關手續時,無需再提供《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證明文件》。填報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時,應在「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欄目內準確填寫銀行或兌換特許機構名稱,在「商品編號」欄目內填寫「9801309000」(流通中的外幣現鈔,包括紙幣及硬幣)。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各外匯分局)應於2019年9月30日前將轄內銀行、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已申領未使用的《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證明文件》統一回收銷毀,並將相關情況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備案。

三、本通知生效前已獲得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資格的境內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擬繼續辦理業務的,應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規定》有關要求由其總行向所在地外匯分局備案,原業務資格自備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後失效。

四、各外匯分局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規定經營機構,準確傳導政策要求,做好《規定》實施的各項工作。

五、各全國性中資銀行接到本通知後,應儘快轉發所轄分支機構。

六、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國家外匯管理局 海關總署關於印發<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24號)同時廢止。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聯繫。

國家外匯管理局聯繫電話:010-68402514、68402654

海關總署聯繫電話:12360

國家外匯管理局 海關總署

2019年5月28日

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境內商業銀行、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以下簡稱兌換特許機構)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海關總署及其直屬海關為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的管理機關。

第三條 境內商業銀行、兌換特許機構因存取、匯兌及現鈔批發業務需要將外幣現鈔(包括紙幣及硬幣,下同)調往其他國家(地區)或從其他國家(地區)調入的,適用本規定。

境內機構將外幣現鈔用作紀念幣等非存取、匯兌及現鈔批發業務之外用途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境內商業銀行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實行備案制。首次開辦業務前,由境內商業銀行總行(外國銀行分行視同總行,下同)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或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分局)提交《銀行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備案表》(見附表1)一式兩份及有關材料進行備案。備案材料包括:

(一)可行性報告和業務計劃書。

(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管理制度。

第五條 外匯分局收到境內商業銀行總行內容齊全的備案材料後,在其提交的《銀行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備案表》上加蓋籤章予以確認,並將其中一份備案表退還申請銀行留存。

第六條 外匯分局應自申請銀行備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備案銀行情況書面通知當地直屬海關,同時抄送國家外匯管理局及轄內中心支局、支局;當地直屬海關收到外匯分局通知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轉報海關總署。

第七條 已獲得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資格的境內商業銀行停辦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應當自停辦業務之日前30個工作日由其總行向所在地外匯分局提交《銀行停辦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備案表》(見附表2)履行停辦備案手續。外匯分局按照第六條程序分別通知有關部門。

第八條 兌換特許機構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實行審批制,具體程序及要求按照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相關規定辦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兌換特許機構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資格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海關總署。

第九條 境內商業銀行、兌換特許機構分別按規定向所在地外匯分局提交備案材料或取得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資格後30個工作日後,可根據經營需要自行選擇境內海關口岸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

第十條 開辦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的境內商業銀行、兌換特許機構應於每季後10個工作日內,由其總行(總部)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臺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上季度《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統計表》(見附表3)。

第十一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建立數據定期交換機制,於每年二季度將上一年度統計的調運外幣現鈔數據進行共享。

第十二條 境內商業銀行、兌換特許機構違反本規定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相關焦點

  • 兩部門印發《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規定》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國家外匯局網站消息,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30日印發《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的通知。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於印發<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24號)同時廢止。
  • 外匯局:允許符合條件的其他機構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
    人民網北京4月30日電 (章斐然)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與海關總署對銀行跨境調運外幣現鈔管理制度進行了聯合修訂,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於印發<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規定>的通知》(下簡稱《通知》)。《通知》所涉調整內容主要包括簡化管理流程、明確新增口岸的程序、擴大可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機構範圍等多個方面。
  •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
    第一條 為了方便出入境人員的對外交往,規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十四條 銀行應當在每月終了5日內,將上月籤發《攜帶證》的情況,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統計表》(見附件4)報送所在地外匯局。  第十五條 各外匯局應當匯總轄區內外匯局和銀行籤發《攜帶證》的情況,並在每月終了10日內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統計表》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
  • 攜帶貨幣現鈔進出境小貼士
    >01 第一部分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2、《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 元旦外出提個醒: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有限額
    或許 你想趁著元旦假期外出走走 但經濟君在此提個醒: 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有限額 如若需要還得提前辦理《攜帶證》 提交申報單!
  • 關於啟用新版《攜帶外匯進出境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1996年12月31日發布實施以來,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的管理工作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規範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在該規定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規範的做法,一些不法分子偽造《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從事非法攜帶外匯活動,對國家經濟造成不利影響。
  • 廣州海關提醒:隨身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需主動申報
    央廣網廣州3月30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朱嘉寧)據廣州海關消息,3月24-27日,廣州海關隸屬白雲機場海關連續查獲8宗超量攜帶未申報貨幣入境違規情事,涉及幣種多為美元和歐元,金額折合人民幣達355萬餘元。截至3月27日,今年以來廣州海關僅在空港旅檢渠道就已查獲同類情事79起,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約2544萬元。
  • 女子攜帶990萬元日幣現鈔入境 未主動申報被查
    廈門網(微博)訊(記者 韓超)近日,一名中國籍女性旅客攜帶990萬元日幣現鈔(折合人民幣約62.2萬元)從廈門高崎機場入境,因未主動向海關申報,被查獲後移交海關緝私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旅客進出境該如何正確攜帶貨幣現鈔呢?】  1、個人攜帶人民幣,不管進出境都只能帶20000元!超出限額記得向海關申報,不申報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攜帶外幣現鈔進境,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無需申報。超出限額未主動向海關申報的,同樣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稍顯複雜。
  • 男子欲攜帶近300萬現金出境,在海關被查
    現場海關人員表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攜帶外幣現金出境的旅客,金額不得超過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的外幣現金數,海關在最近一次入境時公布外幣現金申報記錄。 如無入境申報記錄,首次出境旅客15日內可攜帶外幣現金不得超過5000美元,如超過限額,必須辦理外匯出境許可證,並向海關申報。
  • 海關律師:外幣現金(美元、歐元、日元)可以郵寄快遞進出境嗎?
    海關究竟讓不讓郵寄快遞外幣現鈔進出境?其法律依據是什麼呢?我不知道中國法律對於郵寄外幣有沒有限制規定?謝謝復函要點:1、海關總署令第43號 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國家貨幣」屬於國家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問題是這裡的「國家貨幣」是否包括外幣?
  • 旅客進出境有哪些注意事項?(海關答疑)
    拱北海關:我是一名內地居民,近期準備去澳門旅遊,請問進出境的時候海關有哪些通關規定?廣東讀者麥先生麥先生:您好!海關規定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根據旅客的類別和15天內進出境的次數,驗放標準有所不同。●進境時可以攜帶多少免稅物品?15天內首次進境時,居民旅客可免稅攜帶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連同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 國家外匯管理局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
    為大力推進貿易便利化,進一步改進貨物貿易外匯服務和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並相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對企業的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由現場逐筆核銷改變為非現場總量核查。外匯局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全面採集企業貨物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數據,定期比對、評估企業貨物流與資金流總體匹配情況,便利合規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對存在異常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測,必要時實施現場核查。
  • 海關總署解讀簡化和規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公告
    海關總署解讀《簡化和規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的公告》    海關總署近日發布公告,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    一、為什麼要出臺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 153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已於2006年8月29日經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1  第二條  海關依法對進出口貨物貿易以及進出境物品進行的統計工作,以及涉及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的其他相關統計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海關統計工作應當堅持準確及時、科學完整、國際可比的原則。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2003年8月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新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 進出境帶現金有限制 滬海關:超量嚴重可定為走私
    (圖1)上海海關透露,近期在旅檢執法中發現多起旅客違規攜帶超量貨幣進出境的案件。儘管今年春節長假告一段落,但近日仍有大量出國遊玩與回國的旅客。上海海關2月3日透露,近期在旅檢執法中發現多起旅客違規攜帶超量貨幣進出境的案件。為此,上海海關提醒廣大旅客,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因違規攜帶超量貨幣而影響行程。上海海關披露了其中一起案件,近日,一名擬從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搭乘航班出境的中國籍旅客,引起了海關旅檢關員的注意。這名旅客通過無申報通道接受海關檢查時,其行李物品的X光圖像可疑。
  • 男子攜帶超量港幣入境被查獲 海關詳解出入境旅客攜帶貨幣規則
    9月6日,杭州海關隸屬蕭山機場海關從1名前往澳門的中國籍男子行李中查獲超量港幣現鈔,共計30萬整。經開箱檢查,海關關員在行李箱中找到了一個鼓鼓囊囊的深色塑膠袋,打開後竟是一捆捆的港幣,經現場清點,共計30萬元整,遠超國家規定可以隨身攜帶進出境貨幣現鈔數額。隨即,海關依法暫扣了這批港幣現鈔。
  • 出國人員最高可以攜帶多少外幣出境?
    個人最多攜帶多少外幣出境:1、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2、出境人員攜出金... 個人最多攜帶多少外幣出境:1、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2、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