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眾議院6月26日表決通過一項由民主黨人提出的草案,支持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成為美國第51個州。這項草案提出縮小聯邦特區,僅囊括白宮、國會大廈、聯邦最高法院以及國家廣場上其他聯邦建築等,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餘下區域成為一個州,名為「華盛頓道格拉斯州(the State of Washington, Douglass Commonwealth)」。此外,草案準許「華盛頓道格拉斯」在美國國會擁有2名參議員和1名眾議員,均享有投票權。
「道格拉斯」之名來自十九世紀美國廢奴運動領袖弗雷德裡克·道格拉斯,他出生於馬裡蘭州塔爾波特縣吐卡霍地方的一個種植園,晚年的道格拉斯定居華盛頓特區,曾出任華盛頓市法院執行官、華盛頓的法院記錄官和駐海地公使。
從提案內容來看,並不是整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改為第51州,而是留下一小部分保留首都功能,而新設的第51州只能用新名稱了。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簡介】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位於美國的東北部,華盛頓西南同維吉尼亞州相連,邊界為波多馬克河南岸,其它三面同馬裡蘭州相連。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在行政上由聯邦政府直轄,不屬於任何一個州。截止2019年末,特區總面積177平方公裡,其中陸地面積159平方公裡,水域面積18平方公裡;特區總人口70.57萬,超過佛蒙特州和懷俄明州。
華盛頓是大多數美國聯邦政府機關與各國駐美國大使館的所在地,也是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美洲國家組織等國際組織總部的所在地,還擁有為數眾多的博物館與文化史跡。
目前,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在美國國會參議院中沒有正式代表,在眾議院中有1名代表,但沒有投票權。
【華盛頓與哥倫比亞特區傻傻分不清】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Washington,D.C.)英文名稱的兩部分反映其雙重身份,Washington(華盛頓市)是作為首都的名稱,而D.C.則為「District of Columbia」(哥倫比亞特區)的縮寫,是聯邦直接管轄的區域,中文中常簡稱華府。
對於世界上大多數人來說,將美國首都稱為「華盛頓」是不會有歧義的,但在美國,事情就沒有那麼簡單了。美國有50個州,其中一個州的名稱也叫「華盛頓」,即華盛頓州,這個州在西海岸。為了與華盛頓州區別,美國人大凡以華盛頓稱呼首都時,一定要在華盛頓後面加上D.C.,按此翻譯的話,美國首都的中文名字應該是「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其實,美國人對首都更為通行以及正式的稱呼,不是華盛頓,而是District of Columbia,也就是哥倫比亞特區。在與50個州並稱時,哥倫比亞特區才是首都的正式名稱。為區別於普通的區(District),中文翻譯中通常加上「特」字表明華盛頓的特殊地位。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建制沿革】
美國獨立後,首都建在哪裡南北方各有自己的打算,北方中意紐約,南方希望都城選在南部,最後各方達成妥協, 1790年國會通過建都法案(An Act for establishing the temporary and permanent seat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決定在波多馬克河岸建都,授權華盛頓總統選擇具體地方,給他10年時間,於1800年完成建都重任。在此之前,聯邦政府、議會曾在費城、安納波利斯、紐約市等地辦公。華盛頓總統於是任命了三名選址人員——麥迪遜(美國第四任總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美國第一任財政部長)、傑斐遜(美國第三任總統)——授權他們選擇建都的具體區域方位。
最初的美國建都方案地圖
華盛頓總統曾建議將新的首都稱為「聯邦市」(federal city)。新都尚未建成,華盛頓便於1799年去世。聯邦政府及國會為了紀念他,在1800年建成時把新都命名為華盛頓。
1791-1792年,安德魯·埃裡克特(Andrew Ellicott)和非洲裔的自由人班傑明·班納克(Benjamin Banneker)勘測了哥倫比亞特區的邊界。成立之初,哥倫比亞特區是一個邊長16公裡的方形區域,不僅包括了特區現在的全部範圍,還包括波多馬克河西岸維吉尼亞州亞歷山德裡亞縣,即今日的阿靈頓縣以及亞歷山德裡亞市,總面積259平方公裡。
西岸的居民就因為國會過度重視東岸以及蓄奴等問題,發起了回歸維吉尼亞的運動,波多馬克河南岸的土地於1946年交還給了維吉尼亞州,該河便成為特區與弗州的界河。但美國政府多個部門,比如國防部、聯邦調查局、國家公墓等仍然保留在波託馬克河以西(維吉尼亞州)的土地上。
1864年,厄爾利率領南方軍隊短時間佔領了北方境內的多處地方並進攻到哥倫比亞特區。
1878年,喬治城、華盛頓市及華盛頓縣等3地合併為華盛頓市,而聯邦管轄的特區及華盛頓市地方政府從此轄區重疊,因此產生今日使用的「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合稱。
1961年,美國憲法第23條修正案通過之後,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被賦予3張選舉人票。從1964年開始,大選的選舉團從535票增加到538票,增加了的這3票就是首都居民的。而歷次總統選舉中,三張選舉人票都給了民主黨候選人。
1973年,美國國會通過「哥倫比亞特區自治法」(District of Columbia Home Rule Act),特區人民可以選舉市長和市議會。此前首都的管理,一直由參議院提名、總統任命的市長以及市政委員會負責。即使特區「自治法」通過後,在重大問題的決定上,國會還握有最終權力,可以否決特區通過的法律。
1980年,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召開了制憲會議,並於1982年通過了《新哥倫比亞憲法》。但1985年,華盛頓立州的法案歷經七年未能按法律規定得到美國四分之三州議會通過,從而失去了建州機會。此後,國會於1993年再度否決特區建州議案。
1993年至2000年柯林頓執政時,其車牌上印了口號的第一個詞「繳稅」,代表著建州運動的口號是「繳稅卻無代表權」。
2000年,華盛頓市政府決定,特區所有車牌上都要印製「繳稅卻無代表權」的口號。
2009年歐巴馬上任後,也對建州運動表達明確支持。2013年1月,歐巴馬在其第二個任期的就職典禮上,在所有禮賓車輛印上「繳稅卻無代表權」的口號。歐巴馬稱,上任四年來,他強烈感覺到只繳稅卻沒有代表權對華盛頓人民有多不公平。
2020年6月26日,美國聯邦眾議院以232票贊成、180票反對,通過特區無投票權眾院代表諾頓(Eleanor Norton)2019年1月提出的「承認華盛頓特區法案」(Washington, D.C.Admission Act),該法案提議將特區變更為美國第51州。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真的能成為第51州嗎】
特區目前有70萬居民支持建州運動,他們的口號是「繳稅卻無代表權」。諾頓於投票當天表示,無論基於事實還是憲法,華盛頓特區都應該設為州。華盛頓特區人口多於懷俄明州和佛蒙特州;華盛頓155億美元的年預算超過12個州;華盛頓AAA級信用評級好於35個州。華盛頓居民理應享有其他州居民所擁有的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支持者說,當前的狀態是國會的法律居於特區的法律之上,這讓地方政府和聯邦政府經常出現矛盾,而這一議案的通過將標誌著歷史上的錯誤被糾正。
這是1993年以來美國國會眾議院首次就給予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州的地位投票。不過,這項草案不太可能成為法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共和黨人米奇·麥康奈爾此前明確表示,他不會把民主黨人的草案提上參議院的議程。白宮行政管理和預算局也認為該草案違反美國憲法。該局表示,如該草案在國會通過被呈交至白宮,顧問們將建議總統予以否決。
從政治上說,如果華盛頓獨立建州,首先將增加兩個參議員席位,而鑑於華盛頓長久以來的政治色彩,這兩個席位肯定將落入民主黨人手中,而目前主導參議院的共和黨人斷不能接受這一改變。此外,建州不僅要國會批准,還需要得到美國50個州中的四分之三州議會通過,門檻相當高。
#華盛頓成為美國第51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