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飛逝,2020即將成為過去。我們一起來回味2020廣東食藥監對化妝品法規、備案等知識的詳細解答,供大家學習參考!
1、主題:質量負責人與質量安全負責人以哪個為準?
內容:105項中第四條規定,大專以上學歷或相應技術職稱,具有三年以上化妝品生產相關質量管理經驗。其中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第三十二條中規定,質量安全負責人應當具備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專業知識,並具有5年以上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安全管理經驗。這兩點應該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為準嗎?自2021年1月1日起,105項許可應該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為準吧?
答覆時間:2020-12-18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此為準;《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正式發布後,會保持一致。
2、主題:特殊化妝品
內容:
化妝品監督條例明確指出特殊化妝品為:染髮、燙髮、祛斑美白、防曬、防脫髮幾類,那之前9大類的其他:脫毛、美乳、健美、除臭該做何歸類,普通化妝品?
答覆時間:2020-12-14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令第727號)第第七十八條明確,對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註冊的用於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妝品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置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可以繼續生產、進口、銷售,過渡期滿後不得生產、進口、銷售該化妝品。具體如何歸類,請留意國家局的相關通告或政策文件。
3、主題:凍乾粉跟溶媒液的檢測要求
內容:
你好,我們是生產凍乾粉跟溶媒的企業。關於凍乾粉跟溶媒液體,在備案的時候能否按使用說明混合後測試?因為粉要配合溶媒液才能使用,混合後才是完整額產品。但是目前機構說要分開測試。如果分開檢驗,對於我們企業來說負擔不小,同時凍乾粉本身質量很小,要滿足檢驗量需要大量的產品。可能我生產一批樣品都滿足不了檢驗需要的量。還請回復,謝謝
答覆時間:2020-12-03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範》的附1《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檢驗項目要求》中明確:「不同包裝類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個產品名稱的樣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檢驗:(一)微生物項目,若一個樣品包裝內各部分為獨立包裝,應當分別檢驗;若一個樣品包裝內各部分為非獨立包裝,應混合取樣檢驗。若產品為不同類別的彩妝組合,應分別檢驗。(二)理化項目應當按各部分分別檢驗;若無法分別取樣,且不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關檢驗項目的,可以按說明書中使用方法檢驗;若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關檢驗項目的,可由企業提供包裝前的半成品進行檢驗,取樣方式應當在檢驗報告中予以說明。(三)毒理學試驗、人體安全性與功效評價檢驗可按照說明書中使用方法進行檢驗;當存在各部分單獨使用的可能性時,應當分別檢驗。」
4、主題:關於化妝品檢測報告和作用用途
內容:
請問化妝品的檢測報告需要多久做一次或者說是有效期是多久 廠家說是四年 請問具體是多久 然後具體公告是哪裡。還有化妝品包裝上面的作用是不是備案了就代表有這個作用,工商叫提供備案上面的文字作用比如緩解皮膚乾燥,工商叫證明其緩解要有國家權威部門出具的證明緩解二字的材料,是不是說有備案就行,備案是要對產品的作用也進行備案的。望告知 謝謝!
答覆時間:2020-11-16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範》第十五條明確:「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檢驗報告要求及體例出具檢驗報告。」該規範沒有對檢測報告時限明確要求。企業進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時提交相應的化妝品備案檢驗報告即可。《關於調整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3年第10號)明確: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實行告知性備案。
5、主題:非特備案檢測報告變更
內容:
客戶要求變更非特備案檢測報告,原報告產品名稱由「精華」變更為「精華液」,是只需要出一份報告補充頁嗎?產品名稱都變更了,那我的產品留樣名稱需要貼標籤修改嗎?
答覆時間:2020-10-20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範》附2《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檢驗報告書要求及體例》中有規定:「化妝品企業因產品名稱、企業名稱和地址等不影響檢驗結果的事項發生改變,或發現檢驗報告列印錯誤的,可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報告變更申請,檢驗檢測機構經確認後可出具補充檢驗報告或更正函,並說明理由。」產品留樣應作相應說明。
6、主題:牙膏備案
內容:
你好,請問牙膏目前是否需要備案,備案應該怎麼操作?
答覆時間:2020-09-22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不需要。
7、主題:我廠只做出口化妝品需要在國產非特殊要用途化妝品備案服務平臺備案嗎
內容:
我廠只做出口化妝品銷售,沒有做國內的化妝品銷售。需要在國產非特殊要用途化妝品備案服務平臺,每類出口產品都備案嗎
答覆時間:2020-09-22
答覆單位: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需要。
8、主題:執行標準
內容:
化妝品標籤上的執行標準為企業標準,此企業標準是否必須要公示?
答覆時間:2020-09-08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化妝品的質量標準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如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則企業應自行建立企業的產品檢測標準,企業的自建標準應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申請程序請諮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9、主題:關於化妝品企業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地址變更庫存包材是否可消耗等問題
內容:
尊敬的領導:您們好!如下問題無明確法規文件指引如何操作,特此留言諮詢:問題1:生產企業在現有車間基礎上擴建,同步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的地址也進行了相應變更(變更後地址範圍大於原地址),那舊版包材(地址為變更前地址)能否正常過渡生產使用?問題2:產品由備案人委託兩家企業A和B生產,按正常完成備案(委託方關聯A和B),當其中A的生產許可註銷後,那該包材(標註有受託企業A和B)還能否繼續在B工廠生產消耗。問題3:產品由企業A委託企業B生產,且正常完成備案,當企業B生產許可註銷後,企業A還能否繼續銷售企業B在註銷日期前所正常生產的產品。以上3個問題望得到官方解答,感謝!
答覆時間:2020-08-03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問題1、2:包材使用應符合法定要求,企業應自行管控好包材印刷數量和使用;法律法規另有明確的過渡期的遵從其規定。
問題3:可以。
10、主題:除臭噴霧是化妝品還是消毒用品
內容:
產品上面有標示除臭,消除狐臭,產品一噴灑的形式除臭,消除狐臭,該產品是化妝品還是消毒用品?
答覆時間:2020-07-06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除臭類化妝品屬於特殊用途化妝品之一。僅憑除臭一詞無法判斷該產品是否屬於化妝品,應結合該產品的全面信息判斷是否符合化妝品的定義。
11、主題:國產非特化妝品標籤
內容:
您好!我們的品牌產品裡,有一款產品成分含有「藥用層孔菌提取物」,並且我們在標籤上宣傳此原料,將產品套盒名稱命名為「藥用層孔菌滋潤套」,主要宣傳產品具有保溼滋潤的效果,請問「藥用層孔菌」是否可以直接用於產品套盒名稱命名?是否可以在外包裝上宣傳此成分?是否可用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懇請回復,謝謝!
答覆時間:2020-06-09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化妝品原料使用應符合《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版)和《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版)要求。請自行查詢你所諮詢的原料是否在《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版)內且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版)要求。另《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化妝品標籤、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症,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
12、主題:化妝品委託加工是否必須備案中體現
內容:
您好!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查詢的備案生產企業和實際生產企業是同一個公司,但是包裝上卻有品牌方信息(備案上沒有的公司),和生產廠商(備案中的企業),請問:1、上述化妝品包裝信息是否符合規範,如符合規範品牌方信息是商標所有方嗎?2、如化妝品是委託生產,備案是不是必須體現廠家與委託方信息才是合規的?
答覆時間:2020-05-20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0號)第九條明確:「化妝品標識應當標註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籤》(GB 5296.3-2008)6.2.4明確:「生產者、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應標註在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涉及到品牌及智慧財產權的,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13、主題:國產非特化妝品備案系統-繼續生產
內容:
根據「《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要求》(七)已備案的產品,應當自備案之日起,每滿4年重新確認產品備案信息」。產品完成備案了,4年期間有變更過備案的,那每滿4年的起始之日還是按首次完成備案的時間算嗎?例如:產品是2017年1月1號在網上系統申請備案通過了,在2020年1月1號申請通過了產品變更,產品還在繼續生產,那麼請問產品是需要在2021年1月1號前申請繼續生產嗎?還是可以按產品變更通過的時間,順延到2024年1月1號?
答覆時間:2020-05-09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按產品首次完成備案之日計。
14、主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網上備案諮詢
內容:
關於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系統與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檢驗信息管理系統處於關聯狀態。現我司有兩款產品是配套使用的。在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檢驗信息管理系統是單獨檢驗,有兩個產品檢驗編號,分別為A與B。在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系統上如果按 產品1+產品2 的品名形式點擊申請備案是顯示報告號與申報產品不一致。所以能分開備案嗎?或者有其他方法解決
答覆時間:2020-04-23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配合使用的產品不能分開備案,建議一同送檢。
15、主題:關於非特化妝品產品名稱使用「舒敏」一詞各地審評標準不一樣
內容:
在廣東使用「舒敏」一詞非特備案,審評提的意見為誇大宣稱,但在非特備案查詢網(http://125.35.6.80:8181/ftban/fw.jsp)檢索「舒敏」結果顯示為15條/頁×56頁,其中薇諾娜品牌使用該詞最多,關於「舒敏」一詞請問省局怎麼看?是可以使用還是不能使用?難道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標準嗎?標準依據是什麼?舒敏指產品在產品配方設計中採用兒童化妝品配方設計,並添加了對敏感肌有良好的舒緩作用成分*(白樺、艾葉、黃芪、黃芩、馬齒莧、菊花、墨旱蓮),主要針對換季帶來的肌膚敏感問題,敏感肌在現實中大部分消費者都認為自己屬於敏感性肌膚,在選購產品的時候會選擇更溫和或對敏感肌友好的產品。*引用《化妝品植物原料手冊》第二節
答覆時間:2020-04-08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化妝品命名規定》明確,化妝品命名禁止使用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化妝品命名指南》列舉了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但不限於列舉詞語,類似詞語也應謹慎使用。
16、主題:關於國產特殊化妝品增加銷售方的商標銷售疑問
內容:
本公司有已經獲得美白特證產品,但由於疫情原因實體銷售受到嚴重影響,現找到一些在直播、電商平臺的主播及影響力比較好的品牌合作,接力對方在線上的影響力提升我司品牌的銷量,由於對方要求需要在產品上體現對方的品牌(商標),方可合作。請問在我們公司產品原包裝加上合作方的品牌(商標),產品質量問題和相關責任由我司承擔。請問這樣情況是否合規呢?
答覆時間:2020-04-08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00號)明確規定,化妝品標識應當標註化妝品名稱,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特殊用途化妝品名稱標註應嚴格按照批件所載明的名稱標註。
17、主題:有關化妝品配方中酒精含量多少,需取得有機溶劑類單元生產許可。
內容:
問題:液體類化妝品,其配方中酒精添加含量在多少以上,需要取得有機溶劑類單元的生產資質?生產車間需配備防爆設施?目前有無相關法規條文解讀,麻煩解答,謝謝。
答覆時間:2020-02-12
答覆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答覆內容:
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法律法規要求。化妝品不具有消毒功能,也不能宣稱有消毒作用。化妝品生產企業如需要生產消毒產品,請按照消毒產品法律法規要求取得相應資質方可生產,具體請向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諮詢。
如有與最新法規衝突的,請以最新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