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犯故意殺人罪等情節惡劣的,應負刑事責任;同時,草案還增加了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刑責年齡下調、性同意年齡上調,無不是在修補法律漏洞,在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與懲罰之間尋求平衡。
本次刑法草案審議稿主要規定了哪些內容呢?和中公法考一起來看看:
1、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2、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3、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
①修改姦淫幼女犯罪,對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
②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③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罪適用更重刑罰的具體情形。
4、此外據中新網報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你是否支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