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淫不滿10周歲幼女將適用更重刑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還有哪些亮點?

2020-11-02 江西網警巡查執法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



針對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冒名頂替上大學、洗錢及跨境賭博違法犯罪等社會熱點問題,草案二審稿進一步織密法網保護公民權益,通過相應條款的修改完善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01

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我國刑法長期將16周歲作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只對故意殺人等八種特定罪行承擔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下則不負任何刑事責任。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來自多地司法機關的報告分析顯示,低齡化、成人化、暴力化正逐漸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趨勢。


經會同有關方面反覆研究,草案二審稿採取了「兩條腿走路」的方式: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草案二審稿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02

特殊職責人員性侵未成年人一律追刑責

針對實踐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較為突出的問題,草案二審稿作了多處補充完善:


一是修改姦淫幼女犯罪,對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


二是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罪適用更重刑罰的具體情形。包括: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03

將實施一些嚴重犯罪後的「自洗錢」明確為犯罪

「自洗錢」,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上遊犯罪之後,對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進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為。我國現行刑法沒有將「自洗錢」行為規定為獨立的犯罪,實踐中一般作為上遊犯罪的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草案二審稿修改洗錢罪,將實施一些嚴重犯罪後的「自洗錢」明確為犯罪,同時完善有關洗錢行為方式,增加地下錢莊通過「支付」結算方式洗錢等。


作上述修改以後,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等規定的洗錢犯罪的上遊犯罪包含所有犯罪,「自洗錢」也可單獨定罪。為有關部門有效預防、懲治洗錢違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贓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


此外,草案二審稿針對新情況,補充完善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情形,進一步嚴密刑事法網。同時,加大對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處罰力度,並相應修改刑法第兩百條規定。


04

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構成犯罪

「誰上了我的大學?」從羅彩霞到陳春秀,社會上發生的冒名頂替上大學等事件,嚴重損害他人利益,破壞教育公平,踐踏社會公平正義底線,被輿論批評為最卑劣的高考作弊。為此,有意見提出應當專門規定為犯罪。


草案二審稿採納該意見,在刑法第兩百八十條之一後增加一條,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同時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從重處罰。


05

增加單獨法定刑加強對襲警行為預防懲治

為從法律上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草案二審稿修改刑法第兩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增加單獨的法定刑。


同時,針對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嚴重暴力襲警行為,草案二審稿增加更重的處罰,規定: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06

招攬我國公民出鏡賭博擬入刑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多次在境外賭場賭博……」今年1月,交通運輸部長江航道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熊學斌被通報開除黨籍。時隔幾天,中國銀行寧夏分行原總審計師劉富國被「雙開」,通報指其「多次境外賭博」。隨著近年來國家對賭博場所清理力度不斷加大,境外賭博、網上賭博已成為一些人參與賭博的主要方式,其中不乏公職人員。


跨境賭博違法犯罪嚴重,致使大量資金外流,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和經濟安全。對此,草案作出修改,擬進一步調整開設賭場罪的刑罰配置,同時增加境外賭場人員組織、招攬我國公民出境賭博犯罪。


一件衣服,穿的時間長了

就會褪色磨損,需要經常縫補

刑法也是如此~

自1997年至今

我國已頒布十個刑法修正案!


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3月14日,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即現行刑法,自生效至今已過了23年。其間,應社會發展和打擊犯罪形勢變化需要,立法機關先後通過了10個刑法修正案,對1997年刑法進行完善補充。


刑法修正案就如同

打在刑法這件衣服上的「補丁」

通過對刑法條文不斷地修改

以保持刑法長久的生命力!




來源:蘇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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