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於2019年12月28日印發了《陽泉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實施方案》(陽發【2019】2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日前,就該《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以及相關內容,本報記者採訪了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杜平華。
問:我市出臺《實施方案》的背景和意義?
答: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時間跨度長、涉及範圍廣,是事關我市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穩妥處理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在我市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市委、市政府將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作為踐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具體實踐,借鑑太原市等外地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出臺了《實施方案》,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我市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問:我市《實施方案》的基本內容和改革舉措有哪些?
答:《實施方案》共包括六個部分,即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解決範圍、目標任務、解決意見和方法及工作要求。《實施方案》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以民為本、查辦分離,統一領導、協同辦理」的基本原則,改革原有不動產登記程序,實行「三符合」「三分離」「三同步」;改變了土地價款核定方式,對於開發主體存在的項目,以項目開工日作為基準日核算補繳價款;對於開發主體已經不存在的項目,按照稅務部門房屋評估價的1%或5%核定土地出讓價款,由購房人承擔;簡化了驗收程序,對於符合條件的項目,不再補辦前期規劃用地和驗收備案手續,由職能部門按照建成現狀對相關指標進行核算以及進行聯合查驗,依據房屋建設時的政策出具「認定意見」。《實施方案》在基本借鑑太原市的經驗做法基礎上,結合我市具體實際,本著易於操作、理解無歧義的原則,在解決意見和方法上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形成了一系列有突破、有擔當、有底線的對策舉措。
問:我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的目標和任務?
答:按照先易後難原則,優先解決整改難度小、手續基本齊全的項目;其次解決建設主體存在且主動配合補充完善手續的項目;最後解決整改難度大、主體不存在或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項目,力爭三年內基本解決我市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在積極化解「存量」的同時,堅決杜絕「增量」出現。解決工作共分三個階段進行:一是啟動準備階段,二是推進落實階段,三是考核驗收階段。
問:我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我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主要遵循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原則:
1.樹立依法行政、權責一致思維,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原則。以歷史的眼光看待問題,客觀分析房屋建設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科學穩妥地予以審查、認定和確權,既要尊重歷史,又要兼顧現實,實行分類處理。處理過程要以法律法規為底線,堅持處理措施與對應問題發生的時間節點的政策規定相結合,堅持當事人過錯責任與承擔相應處罰責任相結合,做到公平合理,易於操作,同時嚴控解決範圍,堅決杜絕「搭車」辦理。
2.樹立安全底線、擔當為民思維,堅持「以民為本、查辦分離」原則。一是「堅守底線、安全第一」,做到「三符合」。即擬申請登記發證的不動產,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符合消防要求或取得消防認定意見、符合質量安全要求或取得建設認定意見。二是「民生優先、簡化程序」,實行「三分離」。即查處建設單位違法違規問題與為群眾辦證分離,行政審批和其他專項驗收與群眾辦證分離,徵繳建設單位稅費與群眾辦證分離。三是「違法必究、違規必查」,實行「三同步」。即對於納入解決清單的項目,在啟動不動產登記手續時,同步依法追究建設單位違法違規問題;同步依法追辦完善項目行政審批和其他專項驗收手續;同步追繳土地出讓價款及稅費。
3.樹立黨政齊管、部門聯動思維,堅持「統一領導、協同辦理」原則。市委、市政府對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實施統一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協作,確保政令暢通、取得實效。一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成立陽泉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領導小組,對全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實施統一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辦公地點設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全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的具體組織實施。二是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陽煤集團相應成立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工作機構,並依據職責分工抓好轄區內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解決相關工作落實。三是市直各有關部門相應成立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工作機構,指定專人定期參加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積極參與相關遺留問題的研究,並依據職責分工對納入解決範圍的項目提出審查意見,按照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辦理決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追繳相關稅費。
問:我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的範圍主要包括哪些?
答:今年1月21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加快解決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晉政辦發【2020】3號),該意見明確我省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解決範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未辦理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的國有建設用地上各類住房和辦公、經營、生產性用房。由於省政府辦公廳的意見出臺在後,因此我市確定把解決範圍統一在省政府的要求上。
按照我市《實施方案》精神,對於無國有土地使用證或用地批准手續、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和工程施工許可的未批先建的「四證全無」項目以及由政府公告列入徵收或拆遷範圍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等,不屬於本次遺留問題解決的範圍。
問:我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的具體程序有哪些?
答:我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的程序分為6個步驟:
1.提出申請。各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陽煤集團在對解決項目進行初步審核認定的基礎上,組織相關申請主體或指定申請主體,持《陽泉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申請表》及相關基礎資料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解決申請。
2.分派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不同遺留問題類型,分別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下達《陽泉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審核任務書》,明確審核事項和要求。
3.審核把關。各相關部門依據《審核任務書》要求,結合職責分工,對申請解決的項目進行核查把關,並於10個工作日內出具《陽泉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辦理意見書》以及相關認定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後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
4.審議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對各相關部門提出的辦理意見,按照「一事一議」「一事一策」方式進行專題研究,並根據決議結果分別向各相關部門下達《陽泉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辦理決定書》,明確辦理事項和要求。
5.辦理登記。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收到《辦理決定書》後,在官方網站或《陽泉日報》發布登記公告,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且無查封、抵押等限制登記情形的,為申請人辦理相應不動產登記手續,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對土地或房屋權屬存在異議的,由購房人通過司法裁決確定物權歸屬,憑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申請辦理相應登記手續。對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登記情形的,依法處理到位後再行辦理。
6.同步處置。各職能部門根據《辦理決定書》要求,根據各自職能完善手續、實施行政處罰、追繳相關稅費。對60日內拒不配合處置和繳納相關稅費的,由各相關職能部門向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申請啟動司法程序予以處置。同時相關部門對拒不配合處置和繳納相關稅費的單位或個人啟動暫停參與土地招拍掛、項目招投標、公共資源競買、規劃審批、項目開(竣)工、預售許可、銷售備案、交易抵押、企業註銷、變更等失信懲戒措施。
問:在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時的違法責任主體如何認定?如何做到權責一致、做到公平合理?
答:違法責任主體是指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在項目開發建設、銷售等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主體。建設單位存續的,由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承擔違法違規責任,負責項目整改、手續完善並接受處罰、繳納相關稅費。建設單位滅失的,承接單位負有項目整改、手續完善並接受處罰、繳納相關稅費責任;無承接單位的,原開發企業法定代表人、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負有連帶責任。
同時,本著當事人過錯責任與承擔相應處罰責任相結合的原則,對於項目手續齊全或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但建設單位存在後續違法違規行為的,購房人屬無過錯方,只負責自身應承擔的正常相關稅費。對於項目手續不全或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以及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社會公開銷售房屋項目,建設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購房人屬有過錯方,應補繳相關費用。(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