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檢察機關打擊網絡犯罪工作情況,發布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介紹,2018年5月至6月間,最高檢與公安部共同組團赴捷克、克羅埃西亞、匈牙利、斯洛維尼亞和波蘭,推動上述國家將在當地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62名中國臺灣地區犯罪嫌疑人遣返和引渡。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中,第一起是張凱閔等52人電信網絡詐騙案。據悉,這是我國首例從境外將臺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陸進行司法審判的電信網絡詐騙案。
冒充快遞客服、警察、檢察官詐騙
10個月間騙75名被害人2300餘萬
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被告人張凱閔等52人先後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和肯亞共和國參加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集團。
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過程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其中部分被告人負責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大陸居民的手機和座機電話進行語音群呼,群呼的主要內容為「有快遞未籤收,經查詢還有護照籤證即將過期,將被限制出境管制,身份信息可能遭洩露」等。
當被害人按照語音內容操作後,電話會自動接通冒充快遞公司客服人員的一線話務員。一線話務員以幫助被害人報案為由,在被害人不掛斷電話時,將電話轉接至冒充公安局辦案人員的二線話務員。
二線話務員向被害人謊稱「因洩露的個人信息被用於犯罪活動,需對被害人資金流向進行調查」,欺騙被害人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如果被害人對二線話務員的說法仍有懷疑,二線話務員會將電話轉給冒充檢察官的三線話務員繼續實施詐騙。
至案發,張凱閔等被告人通過上述詐騙手段騙取75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300餘萬元。
電子文檔中恢復的「返鄉訂票記錄單」
讓11名「漏網」嫌犯陸續被緝捕到案
由於該案被害人均是中國大陸居民,根據屬地管轄優先原則,2016年4月,肯亞將76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其中大陸居民32人,臺灣地區居民44人)遣返中國大陸。
經初步審查,張凱閔等41人與其他被遣返的人分屬互不關聯的詐騙團夥,公安機關依法分案處理。2016年5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經指定管轄本案,並應公安機關邀請,介入偵查引導取證。
在審查電子數據的過程中,檢察人員與偵查人員在恢復的Excel文檔中,找到多份「返鄉訂票記錄單」以及早期大量的Skype聊天記錄。依據此線索,查實部分犯罪嫌疑人在去肯亞之前,曾在印度尼西亞兩度針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詐騙,詐騙數額累計達2000餘萬元人民幣。
隨後,11名曾在印度尼西亞參與張凱閔團夥實施電信詐騙,未赴肯亞繼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陸續被緝捕到案。至此,張凱閔案5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團夥50人被起訴
法院認定28個系主犯
2017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根據犯罪情節,對該詐騙犯罪集團中的5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同處理決定。對張凱閔等50人以詐騙罪分兩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另2名情節較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7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凱閔等50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參加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分工合作,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詐騙被害人錢財,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其中28人系主犯,22人系從犯。
法院根據犯罪事實、情節並結合各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對張凱閔等50人判處十五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張凱閔等部分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2018年3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首例從境外將臺籍嫌犯
押回大陸審判電信網絡詐騙案
「這是我國首例從境外將臺灣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陸進行司法審判的電信網絡詐騙案。」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張曉津介紹,案件涉及大量的境外證據和龐雜的電子數據。
對於該案的指導意義,張曉津說,在於四個方面:對境外證據應著重審查合法性;對電子數據應重點審查客觀性;緊緊圍繞電話卡和銀行卡審查認定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事實;有明顯首要分子,主要成員固定,其他人員有一定流動性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組織,可以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
最高檢案例通報中進一步介紹,對出資籌建詐騙窩點、掌控詐騙所得資金、制定犯罪計劃等起組織、指揮管理作用的,依法可以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負責協助首要分子組建窩點、招募培訓人員等起積極作用的,或加入時間較長,通過接聽撥打電話對受害人進行誘騙,次數較多、詐騙金額較大的,依法可以認定為主犯,按照其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對詐騙次數較少、詐騙金額較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依法可以認定為從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 趙倩 高鑫 北京報導 圖據東方ic
編輯 陳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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