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陳梓恩律師,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廣州王幼柏律師團隊核心成員。
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個與私生子相關的話題。私生子準確來說叫非婚生子,因為私生子這個詞帶有輕蔑意味,下文統一用非婚生子代替。
因婚外情導致離婚的案例確實不少,我們也經常看到諸如「原配撕逼第三者」、「第三者為上位不擇手段」、「因第三者夫妻對簿公堂」的新聞。而婚外情最可怕的是藕斷絲連,非婚生子的出現不僅影響夫妻感情,還會影響到下一代的權益。
由於擔心夫妻共同創造的財富被非婚生子奪走,不少非過錯方當事人想盡一切辦法讓過錯方淨身出戶,以保護自己或者孩子的利益。而近期網絡上出現了一則「私生子喪失繼承權」的「新聞」,更是讓很多人感到大快人心。然而,事實是不是就真的如網傳的一樣呢?對此,我們需要理解以下幾個問題:
一、與非婚生子有關的法律有哪些?新的婚姻法是不是規定非婚生子喪失繼承權?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也就是說,婚生子享有的權利,非婚生子一樣能享有,比如:要求生父或者生母支付撫養費、繼承生父或者生母的遺產。由此可知,非婚生子不會因為生母生父的不法關係而遭遇區別對待。
而陸續出臺的幾部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於非婚生子權利與義務部分的規定是否有變更呢?實際上,規定並沒有將該條予以刪減或更改。因此,網傳的非婚生子喪失繼承權是謠言。
由原本的家長(父)本位、家本位,漸漸演進到子女本位,即以保護子女為優先價值,目前甚至未來立法精神仍然會優先保護子女的利益。
二、非婚生子女衍生出的其它的法律問題
1、非婚生子的父母,其一方是否有權繼承另一方的遺產?
我最近辦的一個真實案件:當事人因先生出軌並在外生育一非婚生子而離婚,涉及的財產幾千萬。她非常擔心離婚後,男方分得的財產在男方百年歸老後之後,而第三者則可以坐享其成繼承這些財產。從法律角度,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就是該方的個人財產。男方與第三者結婚,男方百年歸老後之後,成為合法妻子的第三者,有權繼承男方的財產。當然,如果在兩人未結婚前男方去世的,第三者是無法通過法定繼承來繼承男方的遺產的。但我們也知道,除了法定繼承外,還有很多種方式將財產給予第三者,比如贈與等。
2、無過錯方能否要求婚內出軌的一方淨身出戶?
不少當事人花時間、花精力,甚至在經濟拮据的情況下,花重金聘請私家偵探收集出軌的證據,以此作為訴訟籌碼,起訴離婚達到讓對方淨身出戶的目的。然而,婚姻法明確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也就是說,婚外生子不但不會導致過錯方淨身出戶,甚至不影響財產分割,僅僅只能要求過錯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而在司法實踐當中,精神損害賠償金也就1萬到10萬的幅度。
因此,我一般不建議當事人為了訴訟而花重金聘請私家偵探。當然,如果對方是社會有一定地位的人或者社會聲譽對他有很大的影響的情況下,手上有婚外情證據對談判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婚外生子不會導致淨身出戶的法律後果,難道就沒有辦法可以懲罰過錯方了嗎?當然有,大家可以看看我團隊此處插入以往的原創文章連結《一方出軌,怎樣才能讓他淨身出戶》
3、婚外生子是否就一定構成重婚罪?
有不少人認為,過錯方連孩子都生了,肯定構成重婚罪,甚至有人認為,只要一方有出軌行為,都構成重婚罪。其實,法律的規定非並我們想得那麼簡單。以下兩種情況才構成重婚罪:
第一種,有婚姻身份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現在民政部門未全國聯網,這種情況的雖然不多,但也存在。
第二種,有婚姻身份的人又與他人與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種在現實中比較常見,但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同居還不能構成犯罪,必須要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才構成重婚罪。但是同居原本就有隱蔽性和隱私性,你不但要找到他們共同生活的地方,還要舉證證明他們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因此,在司法實踐中,該情形舉證非常困難,追究刑事責任難度大,這也是為什麼那麼多非法同居的人仍然有恃無恐。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守住道德的底線,一旦越過紅線,重則身敗名裂,輕則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