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離婚分房子這件事,很多人會下意識地認為,婚後取得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取得的房產也應該是夫妻倆人的,離婚時就該平均分割。
但實際上,即便房產是婚後所得,房款何時支付、資金來源何方、取得房產時有沒有其他附加條件等,都會對房產的歸屬產生影響。
新婚姻法婚後房產是怎麼規定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錢的,房產證只能寫一個人地名字,如果父母雙方共同出錢,由小兩口還貸的,房產證寫上小兩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錢還貸,只要房產證上寫小兩口的名字,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後買房,不管是一方或雙方出資,在無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房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房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出資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房產按出資份額共同。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婚姻關係的長短和財產分割的關係。
離婚時財產分割和結婚時間長短沒有必然關聯。原則上按照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共同共有。但是管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個人財產始終是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不能進行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