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婚姻法與繼承法逐漸為公眾所知,很多人漸漸意識到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對自己的產權份額會造成一定的影響。目前很多人的認識僅停留在「婚前買房屬於個人財產,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表面,但其實婚後買房也不一定就真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來講,如果夫妻沒有籤署相關房產歸屬的協議,婚後共同出資購買房產,那麼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產權歸夫妻二人共同享有。但是如果有以下幾種情形,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仍然屬於個人財產,不納入財產分割的範疇:
夫妻一方的父母在二人婚後出資購買房產,並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那麼這個房產屬於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納入財產分割的範圍。夫妻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在二人婚後購買房產,並登記在夫妻一方的名下,視為夫妻二人根據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對該房產按份共有。如果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執行。夫妻雙方婚後買房時曾訂立書面協議,表明房屋產權歸誰所有,並進行公證,那麼該書面協議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房屋產權歸協議上的一方所有。夫妻二人在婚前曾籤訂了財產協定,對婚前財產進行了公證,如果婚後夫妻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財產購買房產,那麼該房子就屬於個人財產,不納入財產分割的範圍。夫妻二人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但是後期,一方出於特殊情形和某種考慮,主動聲明放棄自己所屬部分的房屋產權,並進行了公證,那麼該房子也不納入財產分割的範圍。
很多人都簡單地認為婚後購買的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大家一定要注意,還有例外的情形,只有具體分析後才能確定房子真正的歸屬。
每一對即將步入婚姻的人都對婚後生活充滿美妙的想像和幸福的期待,因而忽視了自己的財產安全和婚姻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這可以理解。不過還是建議大家,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再婚前購置自己的個人住房,為自己今後的生活多提供一份保障。
祝福所有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侶都能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本文消息和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作者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