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裡有一個特別熱的話題「娶了校花之後的生活」。從視頻裡的側影看,這些妻子年輕時的相貌條件,絕不缺乏追求者。如今她們身上全是操勞的痕跡,還被身邊的男人拿著手機,拍下她們忙碌的狀態。並配有文字,「當年害老子追你好多年,現在還不是老老實實給我做飯、洗衣服……」她一臉疲憊,他滿眼得意。他可還記得當初的海誓山盟,那個承諾要照顧她一輩子的誓言去哪裡了?這樣的婚姻,能堅持多久呢?
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中國離婚率竟高達38%。究其原因,排在前面的有生活瑣事導致爭執、與對方家人產生矛盾、婚外情以及兩地分居。
離婚這個詞是很多夫妻非常避諱的,幸福的婚姻千篇一律,而不幸的婚姻是各有各的不幸。離婚時面臨最大的問題莫過於分割財產,大家都知道,能夠分割的財產只有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列舉了夫妻共有財產的類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可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為子女買房買車可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理。而對於婚前購買,適用什麼規定呢?
一、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子、車子,如何定性?
父母為子女買房買車,其性質屬于贈與。所謂贈與,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可見,贈與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
二、婚前購買的房、車,所有權歸誰?
父母在子女婚前為其買房、車,屬於婚前贈與。因子女的配偶還未獲得法律上的認可,贈與者與未來的配偶之間沒有關係。而房、車的價值比較大,對於與沒有關係的人之間,一般不會形成贈與。因此,這時候的贈與無疑是對子女一方的贈與。當然,贈與行為最重要的是贈與人的意思表示,如果贈與人明確表示是對雙方的贈與,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如果父母只付了首付款,子女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該如何分割呢?首付款部分按上述規定,應視為對夫妻一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為贈與雙方)。而共同還貸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對於夫妻共同還貸及房子的增值,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需要一方給與另一方補償。
三、婚後贈與的房、車,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很多父母為了讓孩子婚後生活幸福,給孩子買房買車,產證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因此,對於父母婚後給孩子買房的,一般情況認定為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子女一方的。
如果,雙方父母各出一部分錢,為兩人買房買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時,該如何分割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即便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不過這共有的形式,是按份共有,不是共同共有。
我們舉個例子,男方父母出資1000萬,女方父母出資600萬,男方所佔比例為5/8,女方所佔比例為3/8,離婚分割財產時,應按這個比例進行分配。
相識一場,相戀一次,人生有去無回。如果愛,請深愛;如果不愛,請優雅地離開。對於財產的分割,如果你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可依據法律規定協商解決,不要鬧到法院,撕破臉皮。就算全世界都站在了你這邊,你還是輸掉了愛情,輸掉了曾經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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