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結婚買房的情形越來越常見,很多人都覺得,有了屬於自己的房子才算有了真正意義上的家。也有很多人因為擔心房子是否真的有自己一份,所以總是會糾結到底該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有人稱婚前購買的房子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所以選擇在婚後買房,但是婚後買房就一定是夫妻共有財產嗎?我們一起來看看律師怎麼說!
1、在沒有夫妻籤署婚內財產約定的情況下,由夫妻出資,婚後購房,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則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婚後房產的歸屬還有房產的性質,比如是否商品房、福利房、限價房、軍產房、小產權房、宅基地上建房、以及繼承所得的房產等等因素息息相關。
1、婚前訂立財產協議
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並經過公證,這樣婚後財產就會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則屬於個人財產。
2、父母買房,贈與子女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寫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若雙方離婚,該房產不參與婚後財產分割。
3、婚後買房協議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另外,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夫妻可籤訂婚後買房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並在進行公證之後再辦理房產。
夫妻結婚之後買的房屋一般屬於共同財產,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出現,大家千萬不要以為只要是婚後的房產一律屬於夫妻共有,還是要根據具體情形才能確定。
對於每一對即將步入或者已經步入婚姻生活的情侶來說,都應該對婚姻財產安全引起重視,規避婚姻中的風險問題。建議大家在有條件的基礎上購置婚前個人住房,即便購置婚後住房,也要提防婚姻安全中的陷阱,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