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而易見,婚姻肯定是人生當中的一件大事兒。然而,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準夫妻會因為房子加名字與否的問題而鬧得婚都結不成。
很多女方在結婚之前不僅會要求男方買房,而且還會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主要原因就是女方對婚姻沒有足夠的安全感。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麼會有越來越多工作能力強、收入水平高的女性會選擇自己買房。本來安全感也不是簡單地在房子上價格名字就能擁有的,但這個問題卻是廣泛存在的。
關於婚姻雙方財產分割的新規定雖然早就出臺了,但是買房怎麼加名字才有效,大家真的清楚嗎?尚且存在疑惑的夥伴們,可以看看筆者為大家總結出來的幾種情況。
一、婚前買房加名字
首先,如果在辦理結婚手續之前男方已經全款購買了房子,按理說這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與女方沒有關係。但是事情沒有這麼簡單,若是女方堅持要求婚前在房子產權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就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了,這種情況下加名字是有用的。所以,婚前想要把個人財產轉變成共同財產,前提條件就是要在婚前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其次,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從法律上說,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歸誰。這個時候難免人會疑惑,就算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在婚後雙方是一起償還貸款的啊,付出的資金就這麼打水漂嗎?這種情況下,若鬧婚變,通常先讓雙方自己協商,協商不成,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補償,但是房子產權還是屬於寫了名字的那個人。
最後,如果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有兩種情況。其一,若是單方父母出資並寫了自家孩子名字,這就屬於個人財產;若是寫了雙方名字則是共同財產。其二,若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給孩子們買的房子,不管寫的是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買房再加名字
婚後買房加名字的情況就比較簡單明了,不像婚前買房加名字那樣複雜,有好幾種情況。可以明確的說,婚後房產證加上名字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就算只寫了其中一個人的名字,也沒關係,只要沒有離婚,雙方還處於結婚狀態,不管寫幾個人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就算是婚前加了名字,房子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這並不代表離婚時就能準確地分到其中一半。首先還是本著和平協商的原則,夫妻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各分得多少。若是協商不成才由法院判決,而且會根據雙方對財產作出過多少貢獻去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