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師|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要怎麼分?

2021-01-22 泊江律師所

在泊江律師事務所多年辦案以來,我們的離婚律師團隊處理過多起的離婚糾紛案件。對於大多數離婚當時人來說,最關心的有兩個方面:人(撫養權)和財(共同財產)的事。

那麼,離婚財產應該怎麼分?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又應該怎麼分?

一、我們先來看一個貸款房子的金額組成方式

A=房子首付

B=房子貸款本金總額

C=房子貸款總利息

D=離婚時房子的總價值(可以雙方以市場價協商確認,或者找專業機構評估)

E=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的本金以及利息總額(辦理結婚證當天開始算,已還部分可以在還款記錄裡查看或者到貸款銀行列印)

二、再計算出共同還貸部分總額,在房價總款內的比例,計X

X=E÷(A+B+C)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還貸部分,都視為共同還貸。哪怕是由一方承擔全部還貸,另一方為家庭主婦、家庭煮夫,也視為共同還貸。

三、最後再看財產分割方式,也就是房子歸屬一方需要補償對方的數額Y

(一)若房子歸支付首付一方所有

Y=D×X÷2

(二)若房子歸非支付首付一方所有

Y=D-D×X÷2

四、公式是否還是有點不太明白?下面以一個離婚案件例子來說明

小劉在2013年貸款購買了一套房子,房子總價為100萬,支付了30萬首付,剩餘70萬貸款,貸款20年,總利息為399466元,每月還款4581.11元,每月還款日期為5月25日。

2014年,小劉認識小王確認戀愛關係,並與2015年5月20日登記結婚,同時房子登記依然是小劉名下。婚後,小劉與小王經常爭吵,感情越發淡薄,2018年8月,雙方決定離婚,約定8月31日辦理離婚證。

那麼,這個房子應該怎麼分?

(一)按照文章上面的公式,房子資金組成為以下方式:

A=300000元

B=700000元

C=399466元

D=1500000元(雙方協商確認)

E=4581.11×39=178663.29元

(二)共同還貸部分在房子總價內佔比X:

X=E÷(A+B+C)

X=178663.29÷(300000+700000+399466)=12.77%

(三)補償數額

若房子歸小劉(首付方)所有,需補償小王數額Y:

Y=D×X÷2

Y=1500000×12.77%÷2=95775元

若房子歸小王(非首付方)所有,需補償小劉數額Y:

Y=D-D×X÷2

Y=1500000-1500000×12.77%÷2=1404225元

五、計算方式解釋

問:為什麼小王(非首付方)只能分到僅僅95775元?

答:因為小王參與還貸部分較少,只有39個月(3年多點)。

其實類似小劉和小王的離婚財產分割,法院所支持的補償方式,均為: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增值部分。簡單理解,誰出資更多,支持誰分割更多的部分。以上案例,房子歸小劉所有的情況下,首付出資為小劉出資、貸款20年的本息,接近17年的本息部分是由小劉償還,因此支持小劉分割絕大多數房產。

看完本篇文章,相信許多朋友會問:按照這樣的分割方式,如果對方是渣男/渣女,那自己不是利益受損嚴重,又該如何預防?

若對方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婚後加上自己的名字,則視為對方自願將房產重新進行處理,那麼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會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則。

泊江律所離婚律師團隊提醒:婚前對方個人買房,是否願意加上自己的名字,還是需要和對方好好溝通。因為房子是否應該加上結婚對象的名字,一直是一個比較有爭議的話題,婚姻都需要雙方用心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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