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 66.2%受訪者關心婚前房產署名

2020-12-22 房天下

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 66.2%受訪者關心婚前房產署名

房天下綜合整理   2015-08-31 11:11

[摘要] 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民意調查顯示,有66.2%受訪者關心婚前房產署名的問題,這也直接決定了夫妻離婚後,婚前財產怎麼分這一不得不提的問題。

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民意調查顯示,有66.2%受訪者關心婚前房產署名的問題,這也直接決定了夫妻離婚後,婚前財產怎麼分這一不得不提的問題。

66.2%受訪者關心婚前房產署名

如今有的年輕人在婚前糾結一個事情:婚前購買的房產在房產證上應如何署名。2011年8月13日正式施行的《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明確了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離婚時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判歸產權登記方。那麼當下青年男女對婚姻的計劃如何?在人們心中,什麼時候結婚合適?

上周,中國青年報通過民意中國網和益派諮詢對1954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63.2%的受訪者計劃在26~30歲結婚,66.2%的受訪者關心婚前房產署名問題,50.6%的受訪者認為《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扼制了以經濟利益為目的的婚姻。

本次參與調查的受訪者中,來自北上廣深的佔35.6%,來自省會和發達地級市的佔44.7%,來自不發達地級市的佔9.0%,來自縣城的佔8.8%,來自農村的佔1.1%;男性1122人,女性832人。

32.2%受訪者心目中結婚時的理想狀態是至少解決房子首付

90後金融工作者何婧婧與男朋友已經相處4年了,她對婚姻已經有了一定的規劃:「我們打算先奮鬥幾年,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後再結婚。結婚時爭取已解決房子的首付問題,婚後生活安定,這也是對雙方家庭負責。」

已經工作兩年的蔣方正今年27歲,他和女友已談了2年戀愛,計劃30歲結婚。「那個時候事業穩定了,年齡也不大,什麼都剛剛好。」蔣方正說,他希望到結婚時起碼要有一個屬於兩人自己的小家。

調查顯示,關於合適的結婚年齡,0.5%的受訪者認為是20歲以前,15.2%的受訪者認為20~25歲,63.2%的受訪者認為是26歲~30歲,12.7%的受訪者認同31歲~35歲,4.4%的受訪者認為是35歲以上。

關於結婚時的住所狀態,32.2%的受訪者認為至少房子首付要解決;24.3%的受訪者認為應該已有房;23.3%的受訪者表示順其自然,走一步算一步;18.4%的受訪者認為要有付首付的能力。

婚前房產怎麼署名在結婚時並不是問題,離婚時才是問題

《婚姻法解釋(三)》的出臺對婚前房產有了更明確的界定。本次調查顯示,66.2%的受訪者關心婚前房產署名問題,33.8%的受訪者不關心。關於婚前購買的房產如何署名,50.5%的受訪者認為誰購買寫誰的名字,27.0%的受訪者認為應寫雙方的名字,12.6%的受訪者認為誰付首付寫誰的名字,7.2%的受訪者表示寫誰都行,0.9%的受訪者表示應寫對方的名字,0.4%的受訪者認為應寫父母的名字。

「婚前購買的房產怎麼署名在結婚時並不是問題,離婚時才是問題。」蔣方正說,他有點不能接受婚前就考慮離婚問題的現象,總覺得夫妻間連基本的信任都沒有了。

「這確實是和中國傳統家庭觀念不合。然而離婚率在逐年攀升,人們糾結房產署名也可以理解。」法學院法學專業畢業生肖銳認為,當下婚姻和財務的雙重自由導致婚姻中利益歸屬的不斷理順。在他看來,《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在離婚案件中,對不動產的分割起到了一個很好的指導作用,是對《物權法》和《婚姻法》基本原則的重申和闡明。「這條解釋並不像一些人所說偏袒了強勢一方,這個法條本身沒有多大的爭議點。只是房子是我國當前婚姻財產糾紛的集中點,這也導致了大眾一定的誤解」。

法學院副教授孫若軍認為,社會上會出現爭議,一方面是因為人們並不清楚《婚姻法解釋(三)》出臺前法律具體怎樣處理此類案件;另一方面,婚後所得是共同財產。這個「婚後所得」人們往往拿捏不準,通常根據自己的想法臆斷。

54.9%受訪者認為《婚姻法解釋(三)》對婚前財產的重新界定使夫妻財產分理化

調查顯示,54.9%的受訪者認為《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讓夫妻財產分理化,50.6%的受訪者認為它扼制了以經濟利益為目的的婚姻,40.5%的受訪者認為它增加婚前財產的界定歧義,24.8%的受訪者認為這是考驗雙方感情真摯度的試金石,23.3%的受訪者認為它增加了夫妻間沒必要的爭執。

何婧婧認為,美好的未來需要兩人共同努力,但現在一些人將幸福生活寄托在了未來婚姻中另一半身上。《婚姻法解釋(三)》的出臺使抱有這樣想法的人看問題更理性。

孫若軍告訴記者,在《婚姻法解釋(三)》出臺前,法院在離婚案中對於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的歸屬,大多也是按照《婚姻法解釋(三)》的第十條處理的。「不過該解釋第十條第二款,不僅規定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一半還給配偶,與以往不同,還規定對房子對應部分也要考慮,所以《婚姻法解釋(三)》的出臺相較以前是更合理了」。

她說,《婚姻法解釋(三)》的出臺使婚姻雙方認真思考婚要不要結,要不要離,這反而會使婚姻趨於穩定。這還會在一定程度上破除國人的陋習——認為結婚前男性要準備好新房,由此促使男女樹立正確婚姻觀。

談到《婚姻法》下一步修正的方向,孫若軍表示:「我國現行婚姻法相對較為簡單,在體系結構和邏輯關聯上都有欠缺,因此,婚姻法的修正應當是全方位的。而完善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夫妻財產制以及離婚救濟措施是婚姻法修正的重點,尤其應當對家庭付出較多或貢獻較大的婦女的合法權益的保障的規定應更加具體、明確,建立有效的救濟措施。」

婚前財產範圍定義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前財產法理分析

1、婚前購房界定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對於前者,答案很簡單。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對於後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例如:在婚前籤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後才進行按揭貸款,並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 有人認為,鑑於房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的範疇。

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並取得《房產證》之日。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還有人認為,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的。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於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籤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籤訂合同時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2、共同還貸補償方法

婚前個人所購房屋為個人財產已確定無疑(以取得房產證為準),然而如果是婚後夫妻共同償還的貸款,難道不會對房屋的權產生任何影響麼?有人提出過這樣的觀點:在償還完貸款前,應當將房產權分時段分割為婚前婚後兩部分,婚前個人支付的房價款獲得相應比例的婚前房產權益,這屬其個人財產;而婚後雙方共同償還銀行貸款獲得婚後房產權益,這部分是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要弄清楚這個問題前先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關係,簡單地說,購房者與賣房者是房屋買賣關係,而購房人與貸款人則是房款借貸關係。當購房人與賣房人籤訂了購房合同,並在找貸款人借到了錢,同時也辦理了房產證後,購房合同雙方都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雙方已經結束了購房合同的關係。

在此之後,購房人向貸款人償還借款的行為,屬於購房人與貸款人因貸款行為而產生的債權債務行為,並不影響所購房屋權的歸屬。 買房人買房行為得到了房產權是屬於物權,還貸行為是屬於債權法律關係,物權優於債權,所以婚後共同還貸的行為不能造成房產權的變更,且房產作為不動產,其權變更必須經過房產部門的登記公示程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婚後共同還貸的行為只能產生債權債務的法律關係,也就是說在婚後還貸的行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財力,所可以就婚還款的一半主張由欠款一方補償。

婚前財產約定條件

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是自願的 2. 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採用書面形式 4. 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1]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

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籤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籤字。

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做好婚前財產公證、認清婚前財產的法定範圍,對於房產這一糾結關鍵點更要熟悉界定範圍,如此,才能在離婚之時不至於一無所知而失去一切。當然,結婚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離婚,所以在房產登記和署名之爭上經常引起夫妻之間不必要的爭吵,但是在現今社會,婚前財產公正已經被越來越多的90後認可,也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因此而造成的家庭破裂紛爭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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