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健身器材幾乎成了小區和公園裡的「標配」設施,也是人氣最旺的地方。除了大人,大一些的孩子獨自在器械上「翻飛」,小一些的也在家長的幫助下嘗試體驗。「強身健體」的目標直截了當,甚至讓很多家長忘了,有些器材可能不適合孩子,甚至會帶來安全隱患。
近日,在廣東順德,一個剛滿4歲的男孩就被下面這種健身器材傷到了手指,最終導致截肢。
事發當晚7點多,家住順德某小區的肖女士照常帶兩個孩子到樓下的健身設施區域玩耍。事發前,她坐在健身器材旁的石凳上陪伴著孩子,可就是看一眼手機的功夫,意外發生了。
肖女士趕緊帶著兒子往醫院趕。經醫生檢查,孩子受傷非常嚴重,左手無名指第一指節骨頭已經粉碎,需要截肢。事情發生後,肖女士深感自責。
除了自責,肖女士更想知道兒子為何會傷得如此嚴重。於是,她拿了一隻雞爪做實驗。她將雞爪放在兒子放手的位置,沒想到,當手柄倒下來時,雞腳趾被直接砸斷。
在涉事小區內,成人健身設施和兒童遊樂設施都在一個區域。很多年幼的孩子都在健身器械上大顯身手。而在這些成人健身器械上,沒有使用說明,區域內也沒有相關的安全提醒。有小區居民說,每天這裡都有不少孩子在玩耍,這次出事的設施之前也出現過傷人的情況。
根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25條規定,公共健身器材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安全服務技術要求,其管理單位應配備保護設施、人員,保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完好,確保公眾安全;
《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民法通則》第131條也規定,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受害人自身也應當承擔與過錯相當的責任。
目前,肖女士就此事正與小區物管溝通,物管表示將等待公司法務部處理。
不說健身器材,只說健身項目,比如跑步、遊泳、跳繩等等,如果沒有一個科學合理的規劃,或者強度過大,都有可能弄傷自己。成年人況且如此,更何況孩子,更何況讓孩子玩一些大人都掌控不好的健身器材。所以,要杜絕類似悲劇的發生,健身設施的設計安裝必須合理,更重要的是,家長應該增強孩子和自己對「健身器材不是兒童玩具」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