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疆伊犁今年發現上萬畝轉基因玉米,有涉案人未被起訴)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2018年發現約1.09萬畝(1.087987萬畝)轉基因玉米。
最高人民檢察院下屬的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近期公開的一批起訴書和不起訴決定書披露了上述信息。
11月26日和12月4日,新疆伊犁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分別公布的「察檢公訴刑訴〔2018〕208號」和「209號」起訴書顯示,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2018年發現8289.87畝轉基因玉米。
「察檢公訴刑訴〔2018〕208號」起訴書稱,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賈某甲與當地農戶彭某某等人分別籤訂《農作物種子預約生產合同》,種植轉基因玉米2414.61畝、435.15畝、169.0103畝;在賈某甲另一宗與當地農戶等人的合作中,種植了1157.25畝和2185.85畝轉基因玉米。
「察檢公訴刑訴〔2018〕209號」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何某某2018年4月10日與金禾源種業公司總經理許某某籤訂《玉米雜交制種繁育種子預約生產合同》,種植了1029畝轉基因玉米;被告人谷某某也與該公司合作,種植了899畝轉基因玉米。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對賈某甲、何某某等人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
12月4日,新疆伊犁鞏留縣人民檢察院公布的「鞏檢公訴刑不訴〔2018〕12號」和「13號」不起訴決定書顯示,鞏留縣2018年發現2590畝轉基因玉米。
前述決定書稱,2018年4月,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將「錯繁」的12250轉基因親本玉米種子運達其伊犁分公司儲存,「先放著,看看國家政策放開了再種」。但這批種子被當做普通玉米種子發放給種植戶,實際種植面積2590畝,共計剷除3540畝以防留存。
該不起訴決定書稱,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經理王某2和庫管員王某1雖然是該案事件相關責任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情節,依據《刑法》,決定對二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