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侵犯著作權要坐牢嗎
公司侵犯了著作權構成犯罪的,屬於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承擔責任,被判刑的人員可能要坐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二、侵犯著作權構成要件
侵犯著作權屬於侵權行為的一種。它通常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行為人客觀上是否實施了不法行為。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其權利人為特定人,即著作權人,其義務人為不特定人,即除了著作權人以外的其他人,義務人都負有不得侵犯著作權人著作權的法定義務。
2、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過錯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不法侵犯著作權行為以及後果所持有的一種主觀心理狀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對於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有著非常大的影響。
3、是否有損害事實,即是否存在著作權人著作權及其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一是權利被侵害;二是權利被侵害而造成的利益受到損害的客觀結果。衡量是否構成侵犯著作權行為,不僅要看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是否受到侵害,而且要看是否因此而導致了著作權所包含的利益受到了損害。
4、行為人的不法侵權行為與著作權人受到損害的事實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