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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筆者2020年10月13日寫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fldj@samr.gov.cn和總局協調處xietiaochu@samr.gov.cn的實名建議信,供各位網友參考。
以往筆者關於白酒行業的相關討論參見:
筆者注意到2020年9月22日微信公眾號《華爾街資訊》轉發中國基金報記者王建薔報導《剛剛,中紀委發文!點名茅臺、五糧液,白酒股「瑟瑟發抖」》。文中除了提到多個白酒品牌在中秋節、國慶假期集中漲價外,還提到:
「五糧液河北、北京兩地的經銷商聯誼會宣布,自9月3日起,39度五糧液終端供貨價不得低於每瓶659元,團購價不得低於每瓶719元。」
存在競爭關係的五糧液經銷商實施上述行為顯然涉嫌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禁止的價格壟斷協議。
但是,筆者通過檢索以往新聞報導發現,至少從2016年五糧液廠家就開始通過組織經銷商聯誼會來限制最低轉售價格,例如《「每開一次會,就提一次價」,五糧液華東蘇南聯誼會透露什麼信號?》提到:
「(2016年)5月27日,五糧液華東營銷中心蘇南經銷商聯誼會在南京飯店舉行。。此次聯誼會旨在進一步加強廠商合作,明確當前工作重點,對階段性工作總結和分析,並做好下階段的工作安排。五糧液華東營銷中心主任嚴昌龍、華東營銷中心副主任左鑑、品牌保護與售後服務部凌賓、五糧液蘇南省區經理李欣以及來自南京、蘇州、無錫、常州、鎮江等近70位五糧液經銷商參加了此次聯誼會。
……蘇南聯誼會上,五糧液華東營銷中心從銷售、渠道、市場、團隊和營銷策略多個層面梳理了目前普五在一線市場的狀況,或將成為普五成功挺價的「底牌」:……
4.以嚴厲手段規範普五市場價格體系,實現廠商共贏。公司在春交會以來,嚴厲查處商家的違規行為,規範市場。堅決維護產品價格體系事關廠商共贏。」
上述五糧液廠家的銷售人員通過組織五糧液經銷商來組織實施限制最低轉售價格行為的情況在江蘇省物價局2015年查處的奔馳限制最低轉售價格案中也有存在(參見【紹耕:奔馳案:江蘇省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4〕蘇價反壟斷案2號】)。此類以控價為目的的五糧液經銷商聯誼會在全國各地都有召開,例如《五糧液華東已近50億,穩價格、強隊伍、抓市場……今年力爭實現運營商10%-15%回報》《五糧液全面執行919元供貨價,一批價將走向何方?》《廣東省五糧液聯誼會市場秩序督導組大力開展市場秩序巡查工作》《五糧液廣西經銷商聯誼會市場維護工作穩步開展》。
筆者呼籲貴局能夠秉持競爭中立原則,對五糧液涉嫌再次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限制最低轉售價格行為予以調查,對五糧液經銷商涉嫌橫向串謀操縱五糧液零售價格行為一併予以查處,並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協助終端消費者和有關採購單位通過各地消協組織、中國消協依法維權索賠。
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