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申報實行「兩表同報」 季報、年報可一併辦理

2021-01-13 瀟湘晨報

1月12日訊(湘潭日報社全媒體 陳姿雯 通訊員 陳莉)當前,已進入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四季度申報期(2021年1月20日前),與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年度彙算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有部分重疊。為減輕納稅人負擔,減少其辦理納稅申報的次數,簡化申報流程,市稅務局鼓勵個稅經營所得納稅人「兩表同報」,一併辦理年度申報。即納稅人在辦理2020年個稅四季度申報的同時,一併辦理年度申報。

據市稅務局統計,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彙算清繳戶數有2.07萬餘戶,包括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的個人合伙人或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他們都要進行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季報和年報。如果僅在一處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人不僅要辦理2020年四季度經營所得申報,還需要辦理年度申報;如果在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人還需要匯總申報。以往,季報、年報都是分開申報,納稅人至少需登錄兩次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或網頁端,或至少兩次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表申報。

今年開始,市稅務局鼓勵「兩表同報」,提倡納稅人同時辦理季報和年報。不論納稅人選擇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或網頁端等線上渠道申報,還是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都可兩表同報,甚至三表同報。經過辦稅服務廳引導和稅管員一對一的前期宣傳,目前已有近兩成納稅人完成了季報和年報「兩表同報」。

市稅務局所得稅科相關負責人提醒,為形成申報服務的閉環管理,如有疑問,納稅人可通過「湘稅通」微信公眾號或撥打主管稅務機關電話、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諮詢。

【來源:湘潭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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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季申報的經營所得納稅人,4月份如何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 來源:南通市稅務局 發布時間:2019-03-25 字體:[ 大 中 小 ] 答:納稅人主要有以下三種申報方式:
  • 2020年1月1日起,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修訂!
    其中,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填寫免稅收入時,暫不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2013年第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生產經營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有關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2015年第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2019年第7號)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同時廢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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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往期個人所得稅申報有漏報或者錯報,如何更正?經營所得代理申報可在進入系統上方的【生產經營】模塊後,在【預繳納稅申報】菜單中填報數據,然後通過【網上報稅】功能進行申報發送。補申報:逾期未申報需要進行補申報時,在系統首頁切換【稅款所屬月份】到需要補申報的月份,按正常申報的流程進行操作即可。逾期補申報的操作,可諮詢當地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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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納稅人:   因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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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按查帳徵收辦理預繳納稅申報,或者按核定徵收辦理納稅申報。2.《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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