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人民法院微信消息,8月30日上午,渠縣人民法院對周廷字等35名被告人被指控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信用卡詐騙罪、妨害公務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首要分子周廷字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6萬元;其餘涉案3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判處相應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周廷字在陝西省商洛市加入名為「廣州天翊化妝品有限公司」的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推銷化妝品的名義(實際無化妝產品),通過層層發展下線收取會員費的形式,騙取財物。2016年3月,周廷字因「成績」突出,晉升為公司「經理」層級,便開始籠絡人員、壯大自己的團夥。
2017年9月,該傳銷組織被商洛市公安局查處後,周廷字糾集下線石明權(已另案判刑)等人轉移至陝西省漢中市城固縣、勉縣繼續從事傳銷活動,逐步形成以周廷字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詹興強、付小玉、李榮慶、蒙露、伍松、陸琴(已另案判刑)、石明權為重要成員,以被告人段國祥等人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建立了嚴密的組織管理規章制度,其成員藉助網際網路,通過QQ、微信等社交軟體,以網戀、旅遊、招工、介紹工作等為由將被害人騙至組織窩點後,通過成套「洗腦」手法,在實際無產品的情況下,欺騙或脅迫被害人繳納2900元購買化妝品,每發展一名新「朋友」,返利325-350元,先後參加該傳銷組織的人員共計180餘人。
為迅速斂財,該犯罪集團相繼在陝西省商洛市、城固縣、勉縣,四川省渠縣、大竹縣、宣漢縣、鄰水縣、蓬安縣、西充縣等地,以多種方式非法獲得「入會費」120萬餘元。期間,組織成員在首要分子、重要成員的授意下,在兩省多地對113名受害人實施非法拘禁,另實施搶劫、搶奪、信用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共6起,非法獲利8萬餘元,被害人遍布雲南、貴州等十餘個省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廷字夥同詹興強、付小玉、李榮慶、蒙露、伍松糾集段國祥等組織成員長期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較大規模的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結構嚴密、層級分明、規約明確,首要分子、重要成員及組織成員較為固定,該犯罪集團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非法拘禁、搶劫、搶奪、信用卡詐騙、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害人涉及地域廣、人數多,已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渠縣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所起作用、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幹部、媒體記者及群眾代表共20餘人旁聽了本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