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記者 傅春蓉
9月10日,重慶市巫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該案系重慶市掃黑辦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首要分子顏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二百零三萬元;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一百六十萬元;其餘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8年10月起,被告人顏某某即新仟海公司實際出資人為實施網絡放貸,安排時任新仟海公司總經理的被告人王某在新仟海公司設立運營組、財務組、人事組、技術組、催收組,形成了以顏某某、王某為首的犯罪集團。
新仟海公司分別以山東聯訊公司、上海曌晅公司、上海勇瑜公司、上海蘭沙公司的名義運營「愛消貸」。運營組負責人為被告人陶某,負責商務聯繫推廣平臺、支付結算公司、風控公司、貸款發放等工作。人事組負責人為被告人胡某,負責人員招聘、考勤等工作。技術組負責人為被告人郭某某,負責產品的開發、程序設計、系統維護等技術性工作。財務組負責員工工資結算及各項財務結算等工作。「愛消貸」催收組負責人為被告人徐某,下設兩個組。一組組長為被告人張某,成員有被告人譚某、閆某等人。另一組組長為被告人趙某,成員有被告人王某、沈某等人。「愛消貸」於2019年3月15日停止運營。
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按照「愛消貸」經營模式以上海曌晅公司的名義設立了運營組、財務組、人事組、技術組、催收組,運營「快借錢」實施網絡「放貸」,形成了以王某為首的犯罪集團。上海曌晅公司與貸款大師平臺、北京暢捷公司、杭州魔蠍風控公司籤訂了合作協議運營「快借錢」產品。運營組負責人為被告人陶某,技術組負責人為被告人郭某,催收組負責人為被告人張某,催收組成員有被告人譚某、王某等人。
被告人顏某、王某等人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隱瞞其未取得從事金融貸款資質的真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商品費」「服務費」為由,誘騙被害人籤訂虛假「借款合同」,製造資金走帳流水,以此收取高額費用,實施詐騙違法犯罪活動。對於部分逾期未還款被害人,催收人員利用電話、簡訊以及網絡以影響徵信、「轟炸」通訊錄、辱罵、PS借款人淫穢、侮辱圖片等損害被害人名譽的行為相威脅,脅迫被害人償還本金、商品費、利息、逾期費,為非作惡、欺壓百姓,致使在多個平臺借款的被害人離職或離婚等,擾亂了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及社會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分別形成了以顏某某、王某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徐某、張某等人為積極參與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王某為首要分子,以張某、譚某等為積極參與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顏某某、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結夥他人利用網際網路有組織地進行「套路貸」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屬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顏某某、王某作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該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坦白、認罪態度等情形,依法作出判決。
(巫溪臺 傅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