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今日起對進口壬基酚徵收反傾銷稅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29日 23:41 來源: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 商務部28日發布2007年第11號公告,最終裁定原產於印度和我國臺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存在傾銷,中國壬基酚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公告稱,自2007年3月2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終裁公告確定的各公司反傾銷稅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徵收範圍為4.08%至20.38%,徵收期限為5年。
責編: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