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駕照的分,那可真是仔仔細細地守護著,一不小心違反交通法的隨便哪一條就得被扣分,有的人生怕自己的分不夠用,卻還有人嫌自己的分多,居然以50元一分 的低價出售,這人腦子是不是有毛病。
11月6日17時,一名身穿灰色條紋衫和灰色褲子的男子走進柳州市公安局交警隊機動大隊違法處理室,拿出駕照和行駛證處理違法行為,當工作人員正在核實證件時,男子突然說了一句話驚呆了工作人員,男子說:「這車不是我的,我是來賣分的。」
這麼坦然地對執法人員說是來賣分的,這哥們不會以為賣分是合法的吧。
男子涉嫌駕駛證買分賣分,工作人員立即向值班民警匯報,將男子帶到辦公室接受調查。
經過警方調查,賣分男子姓覃,1982年生,柳江區成團鎮人。曾在2020年10月25日因盜竊自行車,被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處15日的拘留,與11月5日釋放。
釋放出第二天,因自己駕駛證丟失,11月6日上午覃某到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辦理遺失補領手續。在等待辦理的過程中,有陌生男子新老金覃某,詢問覃某要買分賣分嗎?當時由於自己需要一筆錢購買手機,覃某就與男子達成口頭協議,以1分50元的價格談妥,並相互留下了聯繫方式。
下午,覃某拿到駕照後便與該男子取得聯繫,從男子手中領到一本行駛證,覃某說:但是男子就給了他這張行駛證,讓他過來吧裡邊的5分消掉,事成以後,他就會給覃某250元。可是那個男子怎麼也不會想到,他居然直接給工作人員說出自己是來賣分的吧。覃某可能真的以為買分賣分是合法行為。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的,以「提供虛假證言」予以處罰,一旦查證屬實,暫扣駕照6個月,最高處2000元的罰款。嚴重的處15日以下拘留,最高5000塊的罰款,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目前,事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隨隨便便去賣分,可能會洩露自己的隱私,造成不必要的風險。駕照被盜用、車輛被套牌都有可能的。現在的駕照扣分與保費也都掛鈎,違法行為的情況與交強險、商業保險費率是跟著走的,違法次數越多,扣分越多保費就會越貴。就算現在沒有車,以後買車了,新車的保費也會更貴。
無論是「賣分」還是「買分」都屬違法行為,違法記分是對駕駛人實施教育管理的一種教育手段,希望廣大駕駛員朋友自覺遵紀守法,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