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注意:6月底前報年報 避免信用受影響

2021-01-07 環京津網

原標題: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注意:6月底前報年報 避免信用受影響

全省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注意

6月底前報年報 避免信用受影響

5月12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公告,提醒全省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於今年6月30日之前,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2019年度報告,以免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對自身信用及正常運營帶來不良影響。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凡於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於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2019年度報告。其中,因個體工商戶在此次疫情中受衝擊較大,為給全省個體工商戶恢復經營發展爭取時間,根據國家監管總局安排,其2019年度報告截止時間延長至今年底。

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市場主體應當如實填報年度報告,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於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市場主體,監管部門將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向社會公示。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將被限制或禁入。

「實施年報公示制度有利於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該負責人表示,企業主動公示年報,把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公之於眾,讓自己的信用水平接受社會監督,有利於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交易風險。「廣大消費者、銀行、債權人和交易夥伴在與市場主體做交易之前,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企業的信用信息,從而規避和減少交易風險。」(記者 孫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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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發布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28 07:14 來源: 新華社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高敬)國家工商總局27日發布了《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作為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配套文件,將從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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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不是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嗎,怎麼我們總是得不到扶持?」[6]在對每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調研中,我們幾乎都聽到了相同的疑問。所以,我們便會明白農民用法維權何以會從「依法」向「以法」行動模式進行轉換。[7]無論是為稅費還是為土地,農民多以具體的國家法律和中央、省、市文件,甚至政府領導講話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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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2020年度報告報送公示工作,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規定,現公告如下:1.哪些市場主體需要報送2020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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