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一名村民向媒體救助,他遇到當地政府的強拆,不僅房子被推了,人也被打傷,很難想像,都2020年了,居然還發生這些惡性事件,看到這新聞,筆者還以為穿越到了10年前。
41歲的刁建立是河南省商丘市虞城縣周莊村村民,在9月24日早上,一群人衝進他的家裡對他實施毆打,他的7根肋骨被打骨折。
在這些人行兇後,刁新立到派出所報案,在他報案的過程中,他家的房子被挖掘機推平,帶人闖進他家的,是虞城縣城郊鄉的一名主任,據村民描述,這樣的強拆事件在當地已經多次發生。
針對這起事件,當地的公安機關回應:「已經立案,現在處於法醫鑑定階段,但更多細節不方便回應」。我們下面分析下,這些強拆涉嫌哪些犯罪?
這些人闖進別人家裡,無故毆打他人,又將別人的房屋推倒,起碼涉嫌3個罪名: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其中非法侵入住宅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本案中,刁建立被打斷7根肋骨,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第5.6.3小節的規定,肋骨骨折6處以上構成輕傷一級。這些毆打刁建立的人,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立案標準,造成5000元以上損失、毀壞3次以上、糾集3個以上毀壞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追訴。也就是說,故意毀壞財物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海為例,故意毀壞財物價值在5萬元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處3至7年有期徒刑。
這些人的實施的行為,數罪併罰判10年有期徒刑也很正常,但是,筆者擔心的是,該案件能否得到公平的處理?
此次強拆事件是由商丘市虞城縣的一名正科級公務員帶的頭,也就是說,拆除別人的房屋,這很有可能就是當地政府的行政行為。
負責處理本案的公安機關,是虞城縣公安局下屬的一個派出所,虞城縣公安局受當地政府領導,讓公安局下面的一個派出所去處理這個案件,明顯不妥,就是相當於讓一個孫子去查爺爺是否涉嫌犯罪。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偵查人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自行迴避。
這個派出所說「更多細節不方便回應」,筆者估計,他們還在請示「爸爸」(虞城縣公安局),我們該如何調查「爺爺」的行為?筆者認為,虞城縣公安局應當迴避,本案由商丘市公安局處理更為合適。
除此之外,當地派出所說還在立案,這種說法也有技巧的,立案分為刑事立案與行政立案,如果操作一下,本案還可能只立行政案件,例如搞個假的傷情鑑定,只斷了一條肋骨(輕微傷),這也並非難事。
行政訴訟,簡單來說就是民告官,政府要拆你的房屋,你不服,就可以針對政府的行政行為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筆者注意到,虞城縣之前也發生過強拆事件,被強拆的村民曾經提起過行政訴訟,但最終敗訴。
在2015年的時候,曾經有人統計過「民告官」案件的數據,法院在5年內受理了166萬件民告官的案件,原告勝率有9.1%。
筆者提醒一下,這個9.1%的勝率也是有水分的,現實中,「民」輸的概率超過95%,能打贏行政訴訟真的非常艱難。
我國的《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其中第207條明確規定,私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然而,在當前的法治社會下,居然還多次發生這樣的強拆案件,筆者相信這樣的事情應該只是個案,當地應該還有法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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