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河南村民遭強拆被打斷7根肋骨一事有了最新進展:刁勝傑不服徵收補償起訴虞城縣政府和商丘市政府一案,已經於近日宣判。
12月14日,商丘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撤銷虞城縣政府作出的虞政(2020)19號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及商丘市政府作出的商政複決(2020)12號行政複議決定書。
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的時候,刁勝傑表示,商丘市中級法院判決速度非常快,作為被拆遷戶非常感謝,「中國速度」敬上。
【1】遭強拆被打斷7根肋骨
今年9月24日,刁家被強拆,刁勝傑的哥哥被毆打致傷,致7根肋骨斷裂。起因是拆遷賠償沒談攏,周邊房價五六千,他們卻被按600元每平來補償。
事件被媒體曝光後,虞城縣官方連發通報,成立調查組,給予相關負責人城郊鄉幹部劉長徵(二級主任科員)停職檢查,對村民被打傷一事,警方立案調查。
城郊鄉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稱,鄉政府在村民依法訴訟期間主導的強拆行為確實不合法,破門的拆遷人員為臨時聘用人員,正配合警方調查。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虞城縣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顯示,被打傷一事,系故意傷害案,立案時間為10月12日。
經鑑定, 刁勝傑哥哥的損傷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
刁勝傑稱,他們希望依法辦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法院判強拆違法
刁勝傑認為虞城縣政府強拆房屋違法,向商丘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刁勝傑起訴稱,他是虞城縣城郊鄉周莊村村民,在本村合法擁有宅基地和住房。2020年5月4日,虞城縣政府作出《關於對城郊鄉周莊城中村改造項目實施房屋徵收的決定》,刁勝傑房屋位於徵收範圍內,因本次徵收補償嚴重不合理,刁勝傑一直未與虞城縣政府籤訂補償協議。
2020年9月24日,虞城縣政府組織人員使用大型挖掘機採取極其惡劣的暴力方式將刁勝傑房屋強制拆除。刁勝傑認為,虞城縣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為嚴重違法。
虞城縣政府答辯稱,其在2020年8月5日已經對涉案房屋作出徵收補償決定書,決定對涉案房屋徵收並補償。2020年9月24日在拆除刁勝傑涉案房屋時,是由多個部門參與,刁勝傑起訴虞城縣政府屬於起訴對象錯誤,強拆行為並非虞城縣政府實施。虞城縣政府請求駁回刁勝傑的起訴或訴訟請求。
商丘市中級法院認為,刁勝傑涉案房屋位於虞城縣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範圍內。刁勝傑提供強拆現場照片及視頻證明,現場出現虞城縣城郊鄉鄉長及副書記,和虞城縣委辦公室主任。綜合判斷,能夠確定強拆行為的組織者系虞城縣政府,故虞城縣政府是應當承擔責任的主體。
虞城縣政府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實施拆除刁勝傑房屋行為經刁勝傑同意或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其強制拆除刁勝傑涉案房屋,違反法定程序,侵犯了刁勝傑合法權益,應當確認其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11月27日,商丘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如下:確認虞城縣政府強制拆除刁勝傑位於虞城縣城郊鄉周莊村涉案房屋的行為違法。
【3】撤銷徵收補償決定
因為刁勝傑不服虞城縣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及商丘市政府行政複議決定,向商丘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刁勝傑稱,2020年5月4日,虞城縣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對刁勝傑位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他認為該徵收決定違反法定程序,補償標準缺乏事實依據,故未與虞城縣政府籤訂補償協議。在此情況下,虞城縣政府對刁勝傑房屋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刁勝傑向商丘市政府申請複議,商丘市政府複議維持。
刁勝傑認為虞城縣政府的房屋徵收決定及商丘市政府的複議決定錯誤,遂起訴。
虞城縣政府答辯稱,2018年10月,河南省政府作出豫政土(2018)1161號關於虞城縣2018 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徵收虞城縣城郊鄉周莊在內的集體建設用地2.9073公頃,作為虞城縣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其依據相關條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對刁勝傑房屋進行徵收。
因刁勝傑未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其依據法定程序選定房屋評估機構,依法對刁勝傑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進行評估,並將評估報告送達給刁勝傑。刁勝傑沒有對評估報告提出覆核。
商丘市中級法院認為,涉案房屋佔壓土地系集體土地,虞城縣政府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已經徵收為國有土地並實施完畢,相關土地權屬尚沒有轉為國有,虞城縣政府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作出被訴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明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同時,虞城縣政府也沒有提供其他據以實施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法律規定,無法說明被訴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被訴房屋徵收決定應當視為沒有法律依據。
同時,虞城縣政府在對刁勝傑房屋進行徵收補償時,被訴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先於涉案房屋的估價報告作出,且將估價報告連同被訴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一併送達,剝奪了刁勝傑的異議權,被訴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確定房屋價值的方式不客觀,有違正當程序,屬於程序違法,該補償決定依法應當予以撤銷。
商丘市政府維持虞城縣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不當,被訴行政複議決定亦應當予以撒銷。
12月14日,商丘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如下:撤銷虞城縣政府作出的虞政(2020)19號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及商丘市政府作出的商政複決(2020)12號行政複議決定書。
瀟湘晨報記者溫豔麗實習生劉穎婷田思敏楊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