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等進口苯酚反傾銷立案調查

2020-12-11 界面新聞

商務部宣布,自2018年3月26日起開始,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以下為公告原文: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8年第33號

[發布日期]2018年3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2018年2月2日收到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長春化工(江蘇)有限公司、西薩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石化三井化工有限公司、中國藍星哈爾濱石化有限公司、實友化工(揚州)有限公司和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苯酚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和支持申請企業苯酚的產量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9月均佔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

申請書主張,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苯酚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向中國出口銷售。申請人依據合理獲得的證據和信息,在申請書中以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國內市場苯酚的銷售價格作為確定正常價值的基礎,以中國海關統計的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申請調查產品對中國出口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在對影響價格可比性的各種因素進行調整後,主張申請調查產品存在較大幅度的傾銷。申請書同時主張,申請調查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數量大幅增長,價格大幅下降,對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價格造成壓低,導致國內產業市場份額減少,銷售價格、稅前利潤總體呈大幅下降趨勢,投資收益率下降,國內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且申請調查產品的傾銷與國內產業實質損害存在因果關係。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8年3月2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範圍

調查範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

被調查產品名稱:苯酚

英文名稱:Phenol

化學分子式:

化學結構式:

物理化學特性:苯酚在常溫下通常為無色針狀或白色塊狀晶體,溶於酒精、乙醚、氯仿、甘油、二硫化碳,在室溫時稍溶於水,幾乎不溶於石油醚,腐蝕力強,可燃。

主要用途:苯酚是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於製備酚醛樹脂、雙酚A、己內醯胺、烷基酚、水楊酸等工業原料,還可以用作溶劑、試劑和消毒劑,廣泛運用於合成纖維、塑料、醫藥、農藥、香料、染料、塗料和煉油工業等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71110項下。

三、登記參加調查

任何利害關係方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相關網站(網址附後,下同)下載。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係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四、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係方可在相關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係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查閱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信息。

五、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係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範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六、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涉案的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國內生產者和國內進口商發放調查問卷。登記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也可以從相關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苯酚反傾銷案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的結構和運作、被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的出口銷售、國內銷售、經營和財務等相關信息、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估算的傾銷幅度及核對單等內容。《苯酚反傾銷案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國內同類產品情況、經營和相關信息、財務和相關信息、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內容。《苯酚反傾銷案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被調查產品貿易和相關信息等內容。

未登記參加調查的其他利害關係方可直接從相關網站下載,或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索取以上調查問卷,並按要求填報。

所有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七、保密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係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並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係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係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係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八、不合作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係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係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18年3月26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9年3月26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9年9月26日。

十、商務部聯繫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8474 , 65198194

傳真:0086-10-65198474

相關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http:// cacs.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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