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通報稱,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收購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權、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收購中郵智遞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等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了調查,並且於14日依據相關的規定作出了處罰的決定,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閱文集團和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分別處以了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在騰訊下屬企業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股權案中,2018年8月騰訊控股子公司閱文與新麗傳媒等籤署協議,收購新麗傳媒百分之百股權,並於當年10月完成交割。
閱文主要從事閱讀服務、版權商業化、作家培養及經紀等業務,新麗傳媒主要從事電視劇製作、電影製作、網絡劇製作、全球節目發行、娛樂營銷和藝人經紀等業務,收購後閱文取得對新麗傳媒的控制權。不過在收購前,他們並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那麼這起案件中它到底是違反了反壟斷法中的哪一條?
上海律協競爭與反壟斷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徐明妍表示,在本案中閱文被處罰,是因為它有一個交易已經達到了《反壟斷法》申報的門檻,但是它沒有去申報,它之所以被罰,是因為應報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