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信網:張老,您已經把上世紀中國核電發展做了簡要的回顧,下面我們想請您就本世紀10多年的我國核電發展談點體會。謝謝您!
張:本世紀核電的發展時間上跟上個世紀差不多,但是所取得的成績巨大、相當令人鼓舞,不僅是主體為我國自主設計的二代改進型機組的投運裝機總量已佔世界第四位,在建機組數位列世界第一,更重要的是我國自主開發的第三代核電機型華龍一號已鳳凰涅槃、突破阻力,在國內開工建設首堆工程。中核華龍一號福清5號機組的建設進度完全符合預期,肯定能在「十三五」期間建成投產。採用中核華龍一號技術在巴基斯坦新建的卡拉其項目K2機組在施工技術方面有所創新,採用的敞頂吊裝工藝使得建造工期有了大幅度縮短,我認為這是一個很了不起的創新,值得好好總結使之在今後的工程建設中得到更好的發揮。K3機組穹頂也已順利安裝到位。我國核電已積累了300堆年左右的運行經驗,在國家核安全監管部門和全體核電從業人員的通力配合之下,運營業績良好,從未發生過國際核事件分級表二級以上的事件,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是我們全體核工業人可以引以自豪的大事。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這期間發生的重大事件比較多,而且都是中國核電起步後首次發生。主要有:
中國核電技術發展策略從「以我為主,中外合作」分步走轉變為「全盤引進,一步跨越」已被實踐證明失誤嚴重;
我國三代核電技術國際招標引進的AP1000和EPR在中國首批建造的六臺機組全都拖期達五年左右,致使核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和「十三五」規劃均不能完成預定指標;
自主研發的第三代核電技術的曲折歷程等,這些事件對我國核電今後的發展都有很大的影響,而且都成了不可更改的歷史事實。
現在離2020年只有兩年多點的時間了,我們應該做的是平心靜氣的對這些事件做一個實事求事、科學客觀的回顧和評述,總結經驗,彌補不足,吸取教訓,避免重犯,要選擇好「十三五」剩餘時間要上的核電項目,更重要的是好好考慮從2021年開始的下一個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這是我回顧這段歷史的目的,歡迎批評指正。
一、世紀之交,我國政府部門與核電企業的共同願望是自主研發出二代改進型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機型。
核信網:根據您前面的介紹,我認為本世紀初核電發展重點應該是自主研發新型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機型,在四個自主化方面取得更大的進步?
張:很高興你的推斷和我們的想法完全一致。中核集團以1999年成立為契機,推出CNP1000二代改進型自主化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機型。與M310機型相比,主要有三大技術改進:堆芯組成從157盒增加到177盒燃料組件、採用全數位化儀控系統以及採用半速汽輪發電機組,從而大大提高了機組的安全性和經濟性。中核集團認為敢於從反應堆本身開刀才能更好的體現自主設計的水平,而且從秦山二期反應堆堆芯設計的成功實踐,也證明了我們是有這個把握完成這項改進的。
儘管「十五」規劃對核電的提法依然是適當發展核電,但時任國家計委主任的曾培炎根據已經建成發電的秦山二期1號機組在自主化方面取得的巨大進步,毅然於2002年底籤發了上報國務院的《關於適度發展核電開展核電自主化工作的請示》。據傳達,該文件的主要精神是,建議在我國已掌握的核電技術的基礎上,通過「以我為主,中外合作」,也就是已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秦山二期的建設模式,設計建造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廠,使我國核電有較大的發展。
從上述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的舉措可以看出,都是想更好的利用國內的力量開發出自主的二代改進型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機型,推動我國核電大發展。
二、我國核電技術發展策略從「分步走」向「一步跨越」的劇變。
核信網:照您這麼說,為什麼在2004年又要國際招標第三代核電技術呢?
張:這麼多年來,我也始終在尋求這個問題的答案,結果很可能像尋找馬航MH370失事飛機一樣。2003年2月10日,國家計委根據其上報國務院的文件精神,組織召開了核電自主化工作座談會,對工作做了進一步安排部署。政府換屆後,國家發改委要求中核集團和廣核集團按照「通過國際招標確定自主化依託項目技術方案」的思路,聯合編制「招標大綱」,開展招標準備工作。兩家集團在聯合編制過程中發覺政府有關部門思路正在發生悄然變化:從一開始的中方編制自主化依託工程設計方案,請外國公司提出諮詢意見,改變成為招標選擇外國公司提出自主化依託工程設計方案,交中方具體組織實施。招標書文稿幾經修改,直到2003年底,上報的聯合招標書文稿主要內容是:依託項目4臺機組技術為成熟、先進的第二代核電技術加改進。在引進二代加改進技術的同時,引進第三代核電技術。
2004年3月22日,核電自主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同意啟動秦山二期擴建和嶺澳核電二期工程項目,要求繼續抓緊開展第三代核電技術的對外合作談判,同時要在嶺澳一期和秦山二期建設中已掌握技術的基礎上,開展我國改進型第二代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站的研發工作,做好技術儲備,必要時可以在新上核電項目中採用自主研發和設計的第二代改進型技術。根據該次會議的決定,嶺澳二期1號機組於2005年12月15日開工,終於使得「十五」規劃期間有了唯一的新開工核電機組。
人們可以對上述決定做如下解讀:政府有關部門並不主張從國外引進二代改進核電技術,而是相信通過秦山核電二期擴建和嶺澳核電二期工程的建設,可以自主完成我國百萬千瓦級二代改進型核電技術的研發,並在需要的時候用於新的核電工程。對三代核電技術的談判要抓緊進行,但後續行動尚無定論,要視談判結果而定。但是時間僅過去了半年,不知道什麼原因劇變終成定局。
2004年9月28日,中國首個4臺百萬千瓦核電機組國產化依託項目國際招標書正式向全球發布。要求投標方案必須是先進的第三代壓水堆機型,4臺機組變成了浙江三門和山東海陽兩個廠址。同時宣布由即將成立的國家核電技術公司(以下簡稱「國核技」)主導此次國際招標。同日法國阿海琺公司、俄羅斯ASE公司以及美國西屋公司聯隊三方購買了招標文件。後來在2005年8月進行的議標第一階段中﹐俄羅斯ASE公司由於「技術原因」被出局﹐引進談判就在法國阿海琺和美國西屋公司兩大核電巨頭之間進行。
我國核電技術發展策略從「分步走」轉為依靠「一步跨越」掌握三代核電技術,只是在短短的一年時間完成的,出臺相當突然。它與計委以前召集的幾次核電自主化發展研討會上形成的共識不一致,兩大核電集團也沒有提出全盤引進三代核電技術的要求。
三、我國核電技術發展策略劇變的失誤分析。
核信網:張老,那您能不能給我們分析一下核電技術發展策略劇變給我國核電發展帶來的影響?
張:現在我想和大家分享一段舊聞,也許會對尋找這場劇變的原因有所幫助。當時的國核技籌備組組長2014年接受採訪時說: 「2003年下半年,中央正在研究引進核電技術,當時國內不少人認為,在原來二代核電技術基礎上改進而成的『二代加』是現在運行得最好的核電技術。在此情況下,有6位對世界三代核電發展了解得比較深入的專家給中央寫信說,現在國際上的三代核電技術已經成熟,很多國家都在準備建三代核電,中國要大規模發展核電,應採用最先進和最安全的三代技術。收到信後,曾培炎同志很重視,開始調研三代核電。這也是國務院首次關注並鎖定三代技術的由頭。後來這件事被業內戲稱為『核電六君子上書』」。
籌備組組長的這段話言簡意賅,確包含了非常多的信息。他指出是上層領導想要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中國有句古語:「上有所好,下必盛焉」,這樣看來好像核電六君子上書也是有起因的。不過是自發寫作還是命題作文就不得而知了。同時組長也指出,當時國內不少人認為,在原來二代核電技術基礎上改進而成的「二代加」是現在運行得最好的核電技術,實際上包括我在內的核電界大多數科技人員都是這樣的觀點。許多業內有識之士一直通過「兩會」等各種渠道強烈反映意見。爭論的焦點不在於是引進AP1000還是EPR,而是針對需不需要全盤引進本身。平心而論,專家們提出這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均屬正常,見仁見智,無可厚非。關鍵在於決策者的睿智與決策判斷力。非常遺憾最後的選擇是改變了事實已證明卓有成效的「分步走」核電技術發展策略。
我想大家都還記得,改革開放初期,上海光明日報特約評論員的一篇題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著名文章,那麼我們現在就用前15年我國核電發展的具體實踐來檢驗一下「一步跨越」決策究竟是正確還是失誤。
1)混淆戰略和戰術概念,強行上綱上線,施加政治壓力,製造思想混亂。
一個國家要發展核電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定核電發展技術路線。也就是說要根據自己國家的實際情況,例如資源稟賦、電力需求規劃、科研能力、設備製造能力、人力資源結構以及經濟狀況等,在可供選擇的堆型(例如壓水堆、沸水堆、重水堆、熔鹽堆和高溫氣冷堆等)中選出最適合本國國情的堆型,這是一個核電發展最關鍵的戰略決策問題,只有這項決策正確才能做到節約資源,以最小的投資獲得最大的收益。
核電技術發展策略是指在核電發展技術路線確定之後,為了實現核電發展某個階段的目標,根據當時的國內外相關核電技術水平的差異程度而採取的具體做法。這是已確定的核電發展技術路線指導下的核電技術具體戰術選擇。
以我國為例,1983年國務院確定了我國核電發展走壓水堆技術路線。在核電起步階段,自主建設秦山壓水堆30萬千瓦原型核電廠的同時引進了法國M310百萬千瓦級商用核電技術,為今後的核電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在「九五」規劃期間,又通過秦山二期60萬千瓦核電廠和嶺澳一期工程的建設使得我國核電在四個自主化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顯然採用自主研發與國外引進相結合,從小到大逐步發展的「分步走」策略是行之有效的做法。這才有了底氣在本世紀初提出自主研發二代改進型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機型。
很明顯核電發展技術路線與核電技術發展策略字面相近,確是戰略和戰術兩個完全不同層次的概念,決不能混為一談。要統一的只能是核電發展的堆型,決不可能是該種堆型技術發展過程中的一種機型。「一步跨越」的所有舉措都是為了引進國外三代壓水堆技術的發展策略,即使成功了,也只是引進了一種新型的壓水堆機型,它也不可能是壓水堆技術發展的終結。要用它來一統中國核電今後要建設的所有機組是一種主觀唯心、機械唯物論的觀點,現在中國的實際情況是除了原來已有的二代機型外,又增加了引進的AP1000、EPR,以及我國自主研發的華龍一號、CAP1400等三代機型,將來還有第四代核能系統,怎麼能用引進的那種技術統一中國核電技術路線呢?
我國首部《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5-2020)》是2007年3月份國務院批准、同年10月正式頒布的。當時三代核電國際招標已塵埃落地,《規劃》編制者秉承「一步跨越」倡導者的意圖,對之進行了理論上的系統總結,並對今後十幾年的實施方案做了具體部署:通過國際招標選擇合作夥伴,全盤引進國外三代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技術,國內統一組織消化吸收,並再創新,實現自主化中國品牌。在今後的發展中只準採用這種機型。這種明顯是核電技術發展策略的具體做法,卻被冠以核電發展技術路線名號強行統一推廣,誰要對這種做法持有異議就被扣上反對中央決策,不緊跟的帽子。給許多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壓力,有意見也不敢提了。舉個例子,中核集團原來決定湖南桃花江核電廠採用二代自主設計的改進型機組,並已拿到路條,隨後以此開展了廠址前期準備和大件運輸對沿途公路橋梁的拓寬加固等修繕工作。可是首任局長一句話:「今後內陸核電廠只準建AP1000」,中核集團只得改弦更張,按照AP1000的要求重新開展上述工作,否則你就別想上項目。
2)妄自菲薄、唯洋獨尊,排斥和打擊國內企業在已有基礎上自主創新三代核電技術的努力。
在三代技術國際招標前後,中核集團領導在參加會議及陪同調研多種場合都向主管領導多次強調,我國已基本具備二代改進型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機組的研發能力。對於三代核電機型特有的預防和緩解嚴重事故後果的安全措施,只要開展中外合作研究,或者進行專項技術引進,就可以自主開發出中國的三代壓水堆核電技術,完全不必全盤引進當時還不成熟的西方三代核電技術。但這種正確的意見沒有得到採納。
《規劃》的通篇文字中,沒有一處提到要鼓勵在現有基礎上自主研發出三代核電技術。這實際上反映出《規劃》的編制者和「一步跨越」的鼓吹者們均認為,國內根本沒有能力自主開發第三代核電機型,除了全盤引進別無它途。這也充分反映了他們對核電技術的繼承和創新之間的關係一無所知。
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以後,中核集團決心停止二代改進型技術的研發,轉而在已具備的二代改進型壓水堆技術的基礎上自籌資金,跨越發展研發第三代核電技術,通過5+2,白+黑奮力拼搏,終於在2013年4月率先研發出具有能動和非能動相結合安全設計特色、完全符合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的ACP1000自主化三代壓水堆先進機型,並向國家核安全局呈交了初步安全分析報告。2013年11月,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組織專家對照IAEA最新版安全法規,對ACP1000進行了歷時一年的通用反應堆安全評議。IAEA專家認為:ACP1000在成熟技術和詳細的試驗驗證基礎上進行的創新設計是成熟可靠的,滿足IAEA關於先進核電技術最新設計安全要求。反映了國際同行的專業評價。在國家能源局的導向下,中核集團經過16個月的艱苦努力,終於和中廣核集團達成聯合型號「華龍一號」的總體方案,並在2014年8月下旬通過了國家能源局和國家核安全局聯合組織的專家評審。傾注了中核集團兩代核電人十多年心血的華龍一號終於得到了政府部門的首肯與正名。中核集團華龍一號首堆工程福清5號機組於2015年5月7日開工建設,在各參建方的努力配合之下,工程和大型設備製造進度均符合預期,這在此前的世界三代核電建設項目中還從未有過。這些自主研發三代核電技術所取得的輝煌業績完全證明了我國已具備了自主研發三代壓水堆先進技術的能力,完全用不著全盤引進國外尚不成熟的三代機型。
上述事實最雄辯地證明了「一步跨越」的失誤。這使得國家能源局首任局長和其它「一步跨越」的鼓吹者們十分惱火,要千方百計利用手中的權利阻撓ACP1000機型的實際使用。首任局長在接受採訪時就怒斥中核集團給國家出了難題。實際上ACP1000的研製成功大長了中國人民的志氣,為國家爭得了榮譽,同時也使得首位局長處於十分尷尬的境地,無法向黨中央和廣大公眾解釋,為什麼《規劃》中隻字不提鼓勵國內企業在已有基礎上自主創新三代核電技術,這才是給他自己出了一個大大的難題。當中核集團將ACP1000的初步安全分析報告報請國家核安全局審評,國家核安全局要求中核集團需首先得到國家能源局對採用ACP1000技術的核電工程核准。而中核集團請求國家能源局核准擬採用ACP1000的福清5、6號機組時,國家能源局的回答是,你們必須先得到國家核安全局對ACP1000的安全評審許可,否則不予核准,使得中核集團夾在中間左右為難。國家能源局核電司貪官郝衛平極力反對在國內建設ACP1000首堆工程。在他主持的會議上公開宣稱三代核電技術不需要建設首堆工程,而且還超越權限,毫無理由的提出對ACP1000的核安全要求要比AP1000更高。郝衛平還信口雌黃地說ACP1000研製是為了開闢國外市場,國內不需要建ACP1000機組,一心要將ACP1000逐出國門。有些核電界的資深院士退一步提出,能否將AP1000和華龍一號列為我國核電今後發展的主輔兩種機型,也完全不予採納,就是想一棍子將華龍一號打死,以便掩蓋《規劃》中的錯誤,維護自己的臉面。對比習近平主席在國際場合不僅一次親自向外國領導介紹華龍一號是我們自主的產品,李克強總理對華龍一號科技人員說,你們為我撐腰,我到國際舞臺上為你們揚名,首任局長和貪官們的態度與中央領導的褒獎真是天壤之別啊!要不是首任局長到點退休,那批貪官被送到秦城監獄,ACP1000的正名和實際使用還不知道拖到哪一年。
3)「一步跨越」失誤的最直接關鍵因素,是投標的西方三代核電技術剛剛起步,並不成熟。
我還可以給大家講一點花絮。有一次中核集團領導列席國務院有關三代技術招標事宜的會議後,告訴我們:會上有人匯報AP1000技術是如何先進、如何成熟、如何安全。吳儀副總理就反問了一句,你說的那種技術那麼成熟,為什麼還沒有一個國家建設這種機組呢?一句話把發言的人問的滿臉通紅,講不出話來。旁邊有人打圓場說,今後就不要再宣傳AP1000多麼成熟了。由此我們也可以感覺到,瞞上欺下的不正風氣已蔓延到廟堂之高。吳儀副總理的邏輯性提問,在高層會議上挑開了要引進的三代核電技術並不成熟,這樣一個極其嚴肅的重大問題,就這樣輕描淡寫的掩蓋過去了,真令人匪夷所思。
著名核電資深專家溫鴻鈞先生總結提出的核電技術成熟「三階段論」很有見地:第一階段是完成機組的施工設計,稱為設計圖紙成熟階段;第二階段是首臺機組土建安裝及調試完工投入商業運行,稱為工程建設成熟階段;第三階段是首臺機組試運行一年後經修改完善後的批量推廣,稱為商用成熟階段。根據國際上引進外國核電技術的慣例,技術輸出國必須擁有採用該種技術建成並有良好運行業績的商用核電廠做為參考電廠,也就是說達到溫鴻鈞先生說的第三階段。我國三代核電技術招標時世界上還沒有一臺採用AP1000和EPR核電項目開工,來投標的這兩種技術均不符合我國招標書規定的商用核電廠的技術目標。我們出了一個商用核電廠的高價錢,當了核電技術輸出國完善技術的試驗品。而且沒有採納專家先上一臺試試看的忠告,四臺機組同期開工建設,又全部拖期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AP1000是西屋公司與ABB/CE公司合併後由AP600和SYSTEM80+融合而成的新機型,反應堆功率從AP600的60萬千瓦翻倍到AP1000的125萬千瓦,使得人們對全非能動安全理念在AP1000上的技術可行性產生了疑慮。由於當時西屋公司的經濟狀況十分窘迫,根本無力安排AP1000非能動安全技術相關的大量科研實驗,致使AP1000的設計無法深入進行,到2005年11月底尚未得到美國核管會頒發的許可證書。在中國三代核電招標出臺結果很難再延期的情況下,美國核管會突出了一把政治才於2005年底批准了DCD15版文件,使得AP1000形式上具備了投標資格。但是美國核管會隨後很快就拒絕了美國電力公司要求按照DCD15版文件在美國建造AP1000機組的申請,要求西屋公司進一步修改DCD文件提交美國核管會重新審查。西屋公司在中國三代核電招標中標後才有資金開展AP1000必須的大量科研實驗,DCD文本逐級改進,直到2011年底美國核管會才最終批准了DCD19版,廢止了以前批准的DCD15版,美國電力公司才可以以此為依據在美國開建AP1000機組。可見在招標談判時西屋公司的AP1000並不符合美國建造三代核電廠的標準,在三門建設中所用的圖紙出現高達兩三萬份設計修改,證明它甚至談不上設計成熟。
4)兩次颳起《規劃》修改風,仍未能挽救「一步跨越」的失敗
在「十一五」規劃期間,我國核電開始執行大力發展的方針。首部《規劃》的正式頒布已是大陸第一臺核電機組開工建設後的22年,儘管晚了還是值得慶賀的。《規劃》明確規定了到2020年我國核電要投運4000萬千瓦、在建1800萬千瓦。這是一個令人鼓舞但又相當大的挑戰。
《規劃》剛頒布兩年左右,國家能源局首任局長就多次提出要對《規劃》的2020年目標進行修改,而且還多次在公開場合下宣傳我國發展核電的鈾資源87%以上要靠進口,仿佛不這麼提醒,外國供應商就不知道要提高鈾價似的。這種做法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和反對。大家認為做為一個長達15年的國家級《規劃》剛頒布了兩年就要修改,那麼《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到哪裡去了?《規劃》編制者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其實首任局長心裡有個小九九:正是他本人在《規劃》頒布後的兩年左右,就已經核准了相當多的二代改進型項目,給人們形成了核電大躍進的印象,使得給三代核電技術成熟後的發展留下的空間不大,難以實現用引進的三代核電技術一統我國今後核電建設的意圖。所以他急於要修改《規劃》的目標。後來2011年的日本福島核事故暫時擱置了這股核電《規劃》修改風。
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以後,國務院立即召開會議部署對全國投運和在建的機組進行安全大檢查。國家能源局首任局長認為修改《規劃》指標的時機又到了。
當時,作為世界第一臺商用AP1000機組的三門核電廠1號機組已開工三年半,距預定完工日期只有一年多一點時間。實際工程建設進度遠遠落後於預期;反應堆的「心臟」——屏蔽式主泵當時已研製了5年還未成功,無法預測研製完成日期。國家能源局首任局長等人根本沒有認真考慮四臺依託項目AP1000機組所面臨的困境,輕信了國核技主要領導的忽悠,盲目樂觀寄希望於問題會很快解決,無須對工期進行調整;而且CAP1400示範工程可以在2017年建成發電,因此國家能源局向國務院打報告,在國家恢復對新建核電項目核准的時候只準按照國際最高安全標準建設三代核電機組。這樣就杜絕了今後再建設二代改進型核電機組的可能,將國內核電市場留給了引進的AP1000機組。而且報告還提出首部《規劃》的最終奮鬥目標可以在「十二五」規劃末實現,因此建議修定頒布新的核電規劃(2011-2020),將2020年的奮鬥目標修改成投運5800萬千瓦、在建3000萬千瓦以上。使得2020年的奮鬥目標中三代核電機組的比重將有明顯的增加,以挽回「一步跨越」倡導者和鼓吹者們的臉面。 「10.24」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了國家能源局的報告,但同時提出「要穩妥把握核電建設節奏」,實際上是不點名的批評了國家能源局,在《規劃》頒布後的兩三年間核准核電項目的過激行為。
實際上,整個「十二五」 《規劃》期間核電工程開工建設的時間並不長:福島核事故發生後直到2012年10.24會議前,全國投運和在建核電廠都在準備接受安全檢查;沒有核准新的核電項目。2012年和2013年開工的幾臺機組是福島核事故前國務院已核准但未來得及開建的遺留項目。由於四臺依託項目AP1000機組嚴重拖期,我在2014年初就撰文提出,國家能源局拿不準何時何地開建何種新機組,才能既不折不扣符合「10.24」會議關於「十二五」時期新建核電機組必須是三代機型,符合全球最高安全要求,又能實現拓展後的核電發展規劃目標,同時還要落實核電走出國門的國家戰略。2014年不會有新的核電項目開工,事實證明了我的預言。國家能源局吳新雄局長明確指示:在AP1000重大設備關鍵技術問題沒有梳理清楚以前不開工新的AP1000項目。2015年只核准了四臺華龍一號等少數幾臺機組,因此修改後的「十二五」規劃目標未能完成。2015年,我在關於「十三五」規劃建議的文章中指出,如果國家能源局不創新改變思路,2016-2017年期間,中國核電很可能要重蹈2014年的覆轍,無法核准新的核電工程項目,我的預測再次不幸言中。這樣2020年的核電發展奮鬥目標,也就是「十三五」規劃的目標,很可能也完不成。
綜上所說, 「一步跨越」違反了核電發展客觀規律,混淆了核電發展技術路線與核電技術發展策略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使得「一步跨越」在指導思想上就失去了正確性;「一步跨越」的倡導者和鼓吹者們妄自菲薄、唯洋獨尊迷信西方剛剛起步、尚不成熟的三代核電技術。由於引進的AP1000技術先天不足,三代核電技術依託項目推行過早過快,拖期長達五年之久,使「一步跨越」倡導者的計劃全盤落空。完全排斥並打擊我國企業利用改革開放的大好形勢自主研發三代核電技術的努力。但是自主研發的三代核電技術華龍一號鳳凰涅槃、克服重重阻力獲得成功,最雄辯地證明了「一步跨越」的失誤。在本世紀核電建設15年中投運的機組大多是「一步跨越」鼓吹者們根本看不上、只是準備在引進的三代技術沒有完全掌握之前,用來填補核電建設空檔的自主研發的二代改進型機組。全盤引進的目標沒有達到,實際上施行了三代機組與二代改進型機組同時建設的兩條腿走路,技術路線還是統一到了原本1983年就統一了的壓水堆路線上。假如中國沒有自主掌握二代改進型核電技術,首部《規劃》目標的完成狀況就更上不了臺面。
四、歷時兩年多的中國三代核電技術國際招標
2006年12月,歷時兩年多的中國第三代核電技術全盤引進國際招標終於塵埃落地,美國西屋公司的AP1000成為最後的贏家。不久,中廣核獲準與法國EDF公司合資在廣東臺山興建兩臺175萬千瓦的EPR機組。這被比喻為三代招標「花開兩朵,各摘一支」,成為國際核電招標史上罕見的鬧劇。
核信網:張老,您對歷時兩年多的我國三代核電技術國際招標有何評價呢?謝謝。
張:按照國務院決定,三代核電技術招標的談判工作由國核技籌備組及後面正式成立的國核技負責,所以我們做為局外人都無權參加,但是談判結果顯示出許多與國際慣例不相符、且又沒有得到很好解釋的失誤,極大的損害了國家和企業的利益。我認為主要的失誤至少有以下幾點:
1)讓西屋公司逃避了項目總承包的責任
按說AP1000是西屋公司首創的三代核電技術,「一步跨越」的鼓吹者們又對我國現有的核電技術水平不屑一顧,顯然依託項目四臺AP1000機組工程建設的總承包商(EPC)非西屋公司莫屬。可是西屋公司打死也不接這個活,因為西屋公司在中標之前就已經知道美國核管會不同意美國電力公司聯合西屋公司按照DCD15版在美國建造AP1000機組,而要按照美國核管會的要求修改設計資料和圖紙,勢必會影響工程建設的進度,作為總承包商就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負責談判的國核技竟然同意了西屋公司的無理要求,讓旗下的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成了依託項目四臺AP1000機組的總承包商,作為AP1000鼻祖的西屋公司確成了學生的子承包商,這個名份上的改變使中方核電業主被迫承受了高達數百億元的經濟損失。國核技籌備組接受西屋公司無理要求的理由何在,從未聽到過合理的解釋。如果像在美國建造的四臺AP1000機組那樣,由西屋公司擔任總承包商,我估計西屋公司申請破產保護的時間就會提前五六年。
2)開創了核電工程建設設計數據不固化的惡性先例。
按照國際慣例,核電工程甲乙雙方必須制定一個「數據最終凍結日期」,在此日期之前雙方必須分別向對方提供完整正確的設計數據供對方使用,這被稱為設計固化。在此日期之後,如果任何一方提出設計修改要求都必須對該修改給對方造成的工期、物資、人力等方面的損失予以賠償,以保護對方的利益。西屋公司在合同談判時明確告知中方他們現在的設計依據是美國核管會批准的DCD15版,但現在正對其進行修改。詢問國核技合同中如何規定西屋公司設計依據,國核技董事長急功近利提出設計依據採用DCD15版,同時又要求西屋公司必須無償提供今後的設計修改文本和圖紙供示範工程使用,這開創了國際核電工程建設史上極大損害業主公司利益的設計不固化的惡性先例。這樣正中西屋公司下懷,西屋公司可以不斷修改完善其設計併名正言順的在示範工程上得到設計應用,使其成為它的試驗品。高達兩三萬份的設計修改大大的延誤了工程進度,而西屋公司確不承擔一點經濟責任。有人說,中國三代核電技術國產化依託項目同時也成了西屋公司AP1000技術工程成熟化依託項目,難道這裡還有什麼言過其實之處嗎?
3)西屋公司不兌現自己的承諾確無人過問。
在合同談判期間,為了爭取在競爭中佔得優勢西屋公司承諾了三個100%:1、100%支持四臺國產化依託項目機組的建設;2、100%的轉讓AP1000技術;3、100%支持中國實現AP1000重大設備國產化。可是後來涉及到全數位化儀控系統的技術轉讓時,西屋公司辯稱其數位化儀控系統技術此前已轉讓給了某一家公司,所以它現在不能將這項技術再轉讓給中方,可是沒有這項核心技術,AP1000的技術轉讓能說是100%嗎?沒有這項核心技術,AP1000核電廠能正常運行嗎?大約兩年前,西屋公司在上海獨資成立了一家公司,專門負責在中國推銷數位化儀控系統設備以及其它運維服務,這個公司的數位化儀控系統技術又是來自何處呢?我很奇怪,這些問題國核技為什麼沒有人去過問,與西屋公司交涉?反而去另外一家外國公司合作研發用於CAP1400的儀控系統。在屏蔽泵的技術轉讓上,西屋公司為了遵守對美國國會所做的不將軍用技術洩露給中方的承諾,不將屏蔽泵熱工水力流場設計軟體原始代碼轉讓給中方,只提供二進位代碼;屏蔽泵的一些關鍵核心部件,西屋公司說這些都是從市場採購,不能提供技術轉讓,但是堅持中方必須通過它在美國市場上採購。給我造成的印象是,美國要將一些關鍵核心技術掌握在自己手裡,以便控制中國核電發展的節奏。在這次中美貿易摩擦期間,美方一再攻擊中國國企強迫進行技術轉讓,至少在AP1000談判過程中我沒有發現中方的強迫行為,倒是有點太放縱了。
4)核電廠業主單位的權益沒有得到應有保護。
招標談判過程中,核電廠業主沒有發言權,全部由國核技代言,只有按合同談判的價款掏錢的份。雙方專家由於西屋公司要價與其相應的技術描述不相符而使談判陷於僵局時,就會有國核技籌備組領導出面催促中方專家不要在細節上糾纏,要顧全大局等,使西屋公司過關。核電業主的被動狀況,與核安全監管法規規定核電廠業主應承擔的核安全和運行管理責任完全不對應,完全違背市場經濟客觀規律。
下面是損害中國核電業主利益的另一個鮮明案例。著名的美籍華人核電專家曾親口對我們說,AP1000的設計智慧財產權屬於西屋公司,但是用這套圖紙建造出來的核電廠產權屬於中方業主,在調試運行期間產生的所有數據資料、實驗結果等全都歸中方所有,西屋公司必須花錢購買這些數據才能用於別的電廠。因此我認為在四臺依託項目機組出現技術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時,西屋公司有責任參與解決,但西屋公司無權將這些所取得的經驗無償的用於其它電廠。我不知道調試階段國核技專家委傳出,合同規定調試資料的智慧財產權由中方業主和西屋公司共享的法律依據和實際含義何在?中方業主事先是否知道有這樣的條款?
採取了高度保密措施的招投標結束後不久,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參與談判的副總經理就被「雙規」,可見這裡面的混水難以見底。
五、對「十三五」後期新上核電項目的建議
核信網:張老,謝謝你對前十五年我國核電發展的回顧。有些問題我們還要再仔細琢磨才能理解您的意思,下面能否請您與我們分享一下您對「十三五」規劃後兩年新上核電項目的建議?
張:「十三五」規劃還剩下兩年多一點的時間,人們很關心安排多少和什麼樣的核電機組開工建設。現在可用於新項目開工的機型有華龍一號、CAP1400、VVER-1200、EPR、AP1000等,根據這幾種機型的現狀,我建議儘可能多的安排華龍一號機型,理由我想用不著再多說了。在CAP1400屏蔽主泵或溼繞組主泵樣機的性能研製試驗成功前提下,應該及時開工這項國家大型壓水堆核電廠示範工程項目的建設;在廠址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開工VVER-1200機組的建設。鑑於AP1000三門1號機組剛具備商業運行的條件,根據許多核電廠運行經驗的反饋,應該在該機組試運行一年到一年半(一個換料周期)的試運行,進一步改進完善後,再進行商業推廣。另外一個值得國家有關部門認真對待的因素是,考慮到中美貿易摩擦,還看不準其發展前景如何,現在就開工新的AP1000項目不合時宜。今年八一建軍節前期,美國政府宣布對我國航空航天44家國企無理進行制裁,理由是為了保護所謂的美國國家安全,如果在中美貿易摩擦前途未卜之前,我們就貿然開工新建AP1000項目,誰能斷定美國政府不會利用AP1000屏蔽主泵源至於美國核潛艇和核航母技術,而以美國國家安全為藉口禁止向中國出口屏蔽泵呢?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新開工的AP1000核電項目又可能面臨停工等待的厄運。我們已經用國產化依託項目使AP1000成熟化了,難道我們還要再用新的AP1000項目為西屋未來輸血餵奶,讓這個競爭對手更強大嗎?現在臺山的兩臺EPR機組是「帶病上崗」,國家核安全局已正式宣布,其壓力容器頂蓋存在著技術缺陷,在2025年前沒有整改方案的話,就得停下來等待進一步處理,所以我想廣核集團也不會貿然再建新的EPR機組。
最後,我想向國家能源局進言:切記2012年10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穩妥把握核電建設節奏」的決定,在核准項目中做到平穩可持續,包括核電界在內的整個核工業以及其它涉核行業都再也承受不了過山車的核電發展了。
核信網:張老,真的非常感謝您花了這麼長時間準備,與我們交流了您對過去15年我國核電發展的主要觀點,我相信關注中國核電發展的廣大網友們會仔細認真閱讀這篇電話採訪記錄,作出自己的判斷,我們也會及時將網友的意見反饋給您參考。再次表示感謝!
張:不用那麼客氣,我也非常感謝你們讓我有機會把心裡的想法一吐為快。希望以後繼續多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