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形屬於基層工作經歷?
(一)「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
注意: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蘇北計劃」等中央和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2020年江蘇公務員報考指南中指出: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31日。如:職位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滿2年。
4、基層工作經歷如何證明?
答:通常考生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階段,需要出示基層工作經驗的證明。社會在職人員需單位出示證明即可,有些農村工作經歷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考生,需要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開具證明,也可提供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積金繳納存單、社保繳納存單等來證明。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格式樣本等,公務員考試政策中沒有明確限制和規定,考生可諮詢招考單位詳細信息。
5、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相應職位。
6、由於是聘用制,沒轉檔案,畢業的時候籤的是另一家單位,該如何證明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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