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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關於報考條件
1.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2021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1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3.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符合《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規定的非北京市常住戶口留學回國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北京市各級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和《北京市各級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於資格覆審時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有關事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
4.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只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5.為什麼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近年來,北京市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已經逐步制度化、規範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交流的渠道。為此,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北京市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實行了哪些傾斜政策?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決定,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於做好我市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單獨或者綜合採取了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從中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市、本區戶籍的人員招考。
7.《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如何理解?
《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者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如,《招考簡章》中要求限本科學歷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8.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9.哪些情形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0.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內,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
11.錄用人民警察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區級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9年11月以後出生),2021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4年11月以後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4年11月以後出生)。
市監獄管理局一線幹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9年11月以後出生),2021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4年11月以後出生)。
12.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11月。
除2021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外,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相關基層工作經驗等)應在2020年11月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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