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槍失手打死小偷 成都七旬老漢被判緩刑三年
(胡眉巖 羅寶山 本網實習記者 王亞平) 因盜賊深夜橇窗而入,七旬老漢使用非法持有的槍械將其打死。四川新聞網記者2月5日獲悉,近日成都市中院對這起在當地引起廣泛關注的故意殺人和非法持有槍枝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湯吉厚因故意殺人和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同時緩刑三年執行。
去年11月9日晚,被打死的十六歲少年張偉夥同他人到湯吉厚家盜竊。當張偉撬動湯家後窗時,驚醒了正在家中守夜的湯吉厚。聽到動靜後的老人摸到沙發旁,朦朦朧朧看見窗戶外有晃動的人影。感到非常害怕的老人從沙發後掏出自己在六十年代獲得並非法持有的火藥槍,朝著撬窗戶的人影開了一槍。後經查明,當時張偉被火藥槍擊中胸部,在逃離現場約兩百米後死亡。案發後湯吉厚意識到自己開槍傷了人,於是主動投案自首。
在非法持槍問題上湯吉厚辯稱,自己在最初持有槍枝時依法辦理了相關手續的。之後因本身是文盲,對持槍證的有效期無法加以辨認,對有關收回槍枝的公告也並不知曉,且公安槍枝管理機關存在工作疏漏,才導致對已登記核發的槍枝未及時召回。至於說自己傷人是自己是在家庭財產和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情況下開的槍,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經過審理後成都中院認為,被告湯吉厚發現盜賊橇窗準備入室實施盜竊時並沒有通過去向鄰居呼叫或其他方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是用其非法持有的火藥槍向窗戶外人影開槍,主觀上具有放任其死亡結果發生的故意,因此仍然應定性為故意殺人罪。然而鑑於湯吉厚最初購槍並辦理了持槍證,其主觀惡性相對較輕,案發後又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同時賠償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悔罪表現明顯,最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劉婭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