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為5歲女兒普通話發音不準,一直念錯唐詩「窗前明月光,疑似地上霜」,而將女兒打死的年輕媽媽譚紅(化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審理此案的嘉善法院金法官
對此事感觸頗深:
今年3月29日下午2點,嘉善縣惠民街道的貴州籍女子譚紅在出租房裡教小女兒小香念唐詩,小香一直發音不準確,糾正了幾次都沒有糾正過來。
後來,小香索性不肯念了。這個1985年出生的年輕媽媽,竟然就用右手狠狠拍打小香的後腦。
她後來交代:「這樣一共打了五六回,每回打三四下,我打了之後覺得重了,還看了一下的,沒有發現流血什麼的以為就沒事的。」
後來,她發現小香的額頭有點涼,心跳比較急促,並且有點喘粗氣。這位愚昧的媽媽,沒有馬上送自己的女兒去醫院,反而用家鄉迷信的方式給她壓驚。阿英找來一塊石子在小香頭上轉了三圈,邊轉邊嘴巴裡面念「小香,你乖」之類的話,以為這樣弄了就沒事了。
一直到第二天早上,送完兩個兒子去學校後,她才打了120,醫生趕到時女兒已死亡多時。
法庭上,做最後陳述時,她說「我很愛女兒,可現在即使我死了,也換不回她命,下輩子,我願意給她當牛當馬」,並表示,今後在教育自己的其他兩個孩子時絕不再動手,會控制自己的情緒。
「老公在外面打工,每個月只給我300元,我自己沒有工作,有三個小孩子要養,身邊沒人訴苦,我也是太苦太壓抑了,只是想教育她,希望她能像城裡孩子一樣有出息,不要像我們這樣沒文化,過苦日子,沒想到出手太重了。」鐵窗內的譚紅曾對檢察官說。
譚紅反覆拍打女兒後腦勺,應該是可以預見孩子會因此受傷,所以主觀上存在過失,而客觀上又導致了女兒的死亡,所以其行為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但此案又有特殊性,被告與被害人是有血親的母女關係,而且過失行為是在母親「望女成鳳」而教育女兒的過程中發生的,此外,她還有兩個孩子要撫養,所以給予緩刑。
(通訊員 潘子菁 徐煜 見習記者 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