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破產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法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進行破產。雖然企業破產是迫不得已的選擇,是經營失敗的結果,但是一定程度上,企業破產反而是對企業,尤其是是對公司股東一種保護,是股東的有限責任的體現。
簡單來說,企業破產之後,對於未能清償的債務不用再承擔清償責任,企業法人人格消滅。企業破產有很多優點,但是申請企業破產又需要哪些條件呢?下面筆者就通過一則相關的實務案例進行分析解讀。
案情摘要
2019年10月30日,申請人電氣公司以被申請人工程機械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向法院申請對工程機械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法院於2019年11月19日組織電氣公司、工程機械公司以及工程機械公司的主要債權人召開了聽證會。
工程機械公司對電氣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提出異議,辯稱不同意電氣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其對電氣公司未能清償的到期債務僅佔其對外總負債的0.08%,並認為其總資產為498964292.08元,公司總體資產大於負債,具備清償能力,不符合破產條件。
法院審理查明:工程機械公司於1996年12月4日經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成立,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註冊地址為華僑科技工業園,註冊資本1500萬元人民幣,工商登記現時仍處於「已開業」狀態,但實際已停止生產經營,員工已基本遣散,現已無具體經營場所。
電氣公司訴工程機械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已做出民事判決,工程機械公司向電氣公司支付貨款本金248498.6元及利息,並負擔訴訟費2513.7元。判決生效後,工程機械公司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電氣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電氣公司在執行中獲得受償36575元。
該案執行中,經法院採取多方執行措施後,查明工程機械公司名下的房地產及設備均已被另案查封,電氣公司未能提供工程機械公司的其他財產線索,法院依法於2019年4月15日裁定終結該次執行。
截止至受理破產申請之日,工程機械公司名下尚有現金53972000.08元、車輛27臺、機器設備若干臺,均已被採取司法限制措施。除前述資產外,未發現工程機械公司名下還有其他財產。
工程機械公司在聽證及提交的書面材料中自述,除上述資產外,尚有預估價值約6億元的財產,其中包括應收帳款423964292元、並提供了相應的證據材料。經審查,工程機械公司提供的證據材料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6億元財產真實存在。
根據法院綜合業務系統數據顯示,工程機械公司涉及未執行到位標的金額大於1.2億元,工程機械公司作為被告的涉訴在審案件共27件,涉及立案標的金額大於1700萬元。工程機械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書面意見中自認其對外負債大於2.5億元。
裁判要點
法院審理認為:電氣公司對工程機械公司的債權人身份,有生效法律文書予以證實,法院予以確認。該案中,工程機械公司未能清償的到期債務已大於1.2億元,工程機械公司已無具體經營場所,員工已基本遣散,無法通過生產經營償還債務。雖然工程機械公司目前尚有現金財產57678362.74元以及車輛、機器設備等資產,但其資產並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
工程機械公司雖主張其現有財產價值約4.9億元,但其提供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其現有財產的價值,法院不予採信。
綜上,工程機械公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破產條件。電氣公司向法院提出對工程機械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法院予以受理。
裁判結果
為此,法院裁定:受理電氣公司對工程機械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
案例評析
該案中,工程機械公司未能清償的到期債務已大於1.2億元,並且經法院執行不能,工程機械公司有現金財產約5700萬元以及車輛、機器設備等資產,但其資產並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明顯資不抵債。據此,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電氣公司對工程機械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
法條解讀
根據《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從上述的法律條文規定來看,申請企業破產應當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什麼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破產法解釋一》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係是依法成立,並且債務履行期限已經屆滿無爭議,但是債務人未能完全清償的負的債務。該項條件是前提條件,申請企業破產的必須有這項條件,否則法院不予支持。
二、公司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自身的資產。根據《破產法解釋一》第3條的規定,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或者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顯示其全部資產不足以償付全部負債的,即可認定債務人資不抵債。
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是指債務人帳面資產雖大於負債,但是根據《破產法解釋一》第4條的規定,債務人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財產,無法清償債務、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債務、長期虧損且經營扭虧困難,無法清償債務、或者有其它導致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情形等等。
綜上分析,申請企業破產應當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的,但是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申請破產的前提條件,這項條件必須滿足,第二項條件中,公司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即可申請破產。
文章中引用的案例是為了更好的解讀法律知識,作者已對案例內容進行了相應的整理、彙編和刪減,案例中的法律觀點僅供學習交流所用。有任何的問題或建議,請直接留言!